出租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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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包装物是指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租给购买单位使用,用毕归还的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除收取租金外,必须收取押金,用毕退还时,计算押金,押金退回。如果购买单位无法归还包装物,则以押金赔偿。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应作为其他销售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的摊销和维修费以及破损损失,作为其他销售的成本处理。
出租包装物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出租包装物时: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2)收到出租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单位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销售——共他销售(包装物出租)
(4)出租包装物发生损耗,计算摊销时:
借:销售——其他销售(包装物出租)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5)摊销包装物的修理费时:
借:销售——其他销售(包装物出租)
(6)收回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的出租包装物时,应将收回的残料估价,借(增)原材科等帐户;同时将报废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从出租包装物中转出;并将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扣除残值后的差额,冲转已提摊销:
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借:原材料等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