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保管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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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保管箱业务亦称代客保管财物是指银行提供场所和保管箱设备,并以出租方式租赁给客户,用于保管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有价单证等财物的一种租赁性服务业务。银行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建有安全可靠、设施齐全的保管箱。保管箱应请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具有防火、防盗和防潮功能,同时应考虑保管箱便于银行管理和方便客户使用。配备专门从事出租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保管箱业务,思想素质较好,负责对保管箱的看管,为客户办理代保管的有关手续等。建立出租保管箱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制度、客户使用保管箱的有关规定、安全设施检查制度等。出租保管箱业务人员与客户使用保管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要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市场调查,按照客户对保管箱业务的需求来确定是否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和确定出租保管箱业务的规模。
出租保管箱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代理资产保管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为解决客户对其持有的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资产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故发生,避免客户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是代理业务的一种。银行信托部门受顾客委托代为保管财物的业务。经营此项业务的信托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并要为委托保管者保密。保管箱须设置在经过特殊加固的建筑物内,配备好各种安全保护的专门设施。除承受单位委托,保管有价证券和重要文件外,也出租给个人保藏贵重财物。信托部门按保管箱的规格大小,定期收取租费。
(一)产品功能银行保管箱具有安全性高、保密性好、使用方便的特点。银行保管箱库房按照金库的标准设计建造,银行出租的只是保管箱箱体,而不去确认物品的内容和价值,客户在保管箱内可以随时开箱存取物品,不受次数限制。
(二)适用对象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商人员均可申请租用保管箱,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三)注意事项保管箱中禁止存放液体、易燃、易爆、易腐蚀、有异味或放射性的危险品,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客户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租用人违反上述规定,银行有权停止开箱,并提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此导致银行及第三者蒙受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一)租箱
个人申请租用保管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银行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租箱申请书,预留印鉴或签名、设置密码、记录指纹,作为今后开箱的依据。银行按规定收取租金和保证金后,向客户提供密封的钥匙袋。客户当面拆封、核对、收执后,即可入库启用保管箱。
(二)开箱
客户在银行保管箱库营业时间内可随时开箱存取物品。开箱时,客户填写开箱申请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陪同客户人库开箱。银行工作人员开启公锁后离开,由客户自行存取物品。
(三)续租
保管箱租期满后,客户交清下期租金,即可继续使用该保管箱。
(四)挂失
客户因丢失印鉴或钥匙申请挂失的,应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五)退租
客户退租保管箱,应填写退租申请书,退还钥匙,结清费用,并经银行查明箱体无损坏后,可办理退租手续,领回保证金。
(1)客户申请租用保管箱时,应首先提供介绍信、身份证等证件,填制租用申请书,并预留印鉴卡。
(2)金融信托机构审核受理后,向租用人收取租金和保管箱钥匙押金,租金按保管箱规格大小分别计算。
(3)保管箱分为内箱和外箱。外箱是一把锁两把钥匙,同时使用方能开箱,金融信托机构和用户各执—把钥匙。内箱可由用户自己上锁或加封。保管库房应有严格的防卫措施,专设房间供用户开箱、检取、整理存放物品,注意保密。
(4)用户需要提取保管物品或开启保管箱时,必须在金融信托机构营业时间内凭有关证明办理手续,经核对无误后,凭入库证、租用证、钥匙提取被保管物品。
(5)用户如将租用证、钥匙、印鉴丢失,可立即向金融信托机构办理挂失,经审查同意后向客户补发新证、钥匙更换印鉴。但保管箱不能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如需要转让须办理转户手续。
(6)保管箱租用期满,办理收回保管钥匙,退还押金,注销租用证手续。若用户想继续租用,则可办理续租手续,逾期未办者,照计租金,并停止开启保管箱,以此惩罚督促用户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