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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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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用电

  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1]

  农业用电包括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量占第一产业用电量的60%以上,特别是排灌业,其用电量占第一产业用电总量的50%左右[2]

农业用电的管理模式[3]

  农业生产用电形式多样,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村庄多种方式并存,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概括的讲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

  模式一

  农改后部分村庄保留了农业生产变压器,该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高、低压线路资产为村集体所有或由某个电工个人所有。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电能,均由该变压器供应。电力部门抄表到变压器低压侧,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运行中产生的损耗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此种用电模式的问题最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技术问题

  由于该类模式中,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高、低压线路资产非电力部门所有,几乎所有管理者对维护工作的出发点基本上都停留在“能用就行”的层面上,导致设备老化严重,至今还有木杆、破股裸线甚至是木棍、铁丝在运行,在恶劣天气常常出现倒杆、断线、拉线带电等故障。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等技术指标更是无从谈起。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一般都是原始的低压闸刀,很少有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更是形同虚设,时常有因短路或漏电造成的人身或牲畜触电。

  (2)到户电价问题

  此模式下,电力部门只抄表到台变,台变以下的电价执行、电能计量等完全由所有者单方面制订,几乎没有约束机制。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所有者出发点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价上加价、人情电、权利电、光棍电的现象比比皆是。另外,由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线路)损耗惊人。以笔者所在的地区为例,全供电区农业生产变压器中,S7型以下的非节能变压器就占85.6%,有些甚至是六十年代遗留下的破旧设备。根据走访用户了解,农业生产台区综合线损一般在20%左右,个别甚至达到40%。综合各方面因素,到户电价普遍高出目录电价1~3倍,个别地区居然达到1.2元,混乱程度丝毫不亚于“两改一同价”前的农村生活用电。

  (3)设备(线路)保护问题

  由于农业生产供电设备(线路)年利用小时很低,大多架设在远离村庄的田地中或直埋在农田下,布局分散,而且几乎没有技术防盗手段,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盗窃农业生产供电设备(线路)事件令人防不胜防,设备(线路)一旦被盗,将给该地区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模式二

  在部分供电条件允许的台区,农民可以直接递交用电申请,办理农业生产用电,电力部门作为一般用户对待,T接在公用低压线路上,安装计量表计,配置保护装置,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此种用电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办表费用较高

  一般来讲,农业生产用电需要申请三相动力电源,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三相四线表计安装费用在2000~3000元,这种方法适用于用电量较大的固定副业加工场所。如果用于灌溉或排涝,由于利用时间较短,每户申请一处显然是费用较高,使用起来得不偿失,如果几户联合申请一处,又会出现因各种原因的相互扯皮现象。

  (2)目前使用范围小

  由于村网改造的基本设计原则就是满足农民生活用电需要,并不大量考虑生产用电需求,所以此方法仅限于容量宽裕和线路供电能力较好的台区。若全面推广势必需要对部分台区进行技术改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其投资规模较大,供电企业无力承担。

  模式三

  还有部分村庄既不保留生产变压器也不申请用电低压表计,在有农业生产用电需求时,由每户或几户自发联合申请低压临时用电,供电部门审批后,按《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根据使用的容量和时间进行收费。此种用电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强度大,存在不安全因素

  凡采用这种模式的,一般都是平时农业生产不用电,在农忙季节集中使用电能的用户。这些用户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申请临时用电,综合容量较大。如果同时批准,供电部门的公用供电设备(线路)必然无法承受。但为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可采用分时间段批准的原则,根据台区负荷变化的情况,分阶段、分批次的批准使用,从而保证公用供电设备(线路)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形成农忙季节(一般为7~15天)一个供电所全体人员全部在台区中,24小时不停地接火、剪火、巡视、处理故障,工作强度很大,容易形成因长期疲劳而造成的事故。

  (2)电费计算偏差大,易形成供用电矛盾

  由于临时用电是直接T接在公用低压线路上,不安装计量表计,根据使用的容量和时间进行收费。综合各方面因素,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据用户使用的容量和时间进行计算得来的用电量,往往与实际消耗的用电量有一定的偏差,实际工作中这种偏差又很难消除,容易形成供用电矛盾。

参考文献

  1. 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林卫斌,陈彬,俞燕山.“十二五”及2020年电力需求预测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7)
  3. 许玉胜.浅析农业用电管理模式的现状[J].中国科技博览,2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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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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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07.185.* 在 2016年11月20日 01:13 发表

我是长安区大兆街办东曹村人,我开了来料加工磨面,申请的是农业用电,但是我的电价是1.19元?!!!!找谁说去!!!??

回复评论
36.149.218.* 在 2017年5月16日 20:58 发表

农用电的门槛太高,地道的农民真正的农业生产用不上“农用电”。只有“能民”才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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