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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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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的范围[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项目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离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职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

  各种补贴是指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是指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其支出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支付的养老金、医疗补助金及丧葬抚恤补助费等;二是由于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等原因而发生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现分述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支出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及按规定支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和补贴。应设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本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并支付给养老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金,贷方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按会计制度规定,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七个明细科目:

  1.基础性养老金。核算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按缴费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明细科目应按缴费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过渡性养老金。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4.离休金。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5.退休金。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6.退职金。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

  7.补贴。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账务处理

  基本养老金支出的账务处理,应掌握如下三方面内容:

  1.入账时间。它是指发生的支出应在什么时间入账。一般情况下,基本养老金支出的入账时间为实际支付基本养老金款项时,这是由基金本身的特点以及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所决定的。

  2.入账金额。基本养老金支出以实际支付的款项确认入账金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各类支出,其入账金额的确认原则与此相同,下面不再赘述。

  3.具体账务处理。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支付基本养老金时,有的直接以现金支付,有的则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同的支付方式,其账务处理方式亦不同。我们可以从两个环节看。

  第一环节。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记“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借记“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第二环节。期末按规定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例1.12月10日。经办机构根据审核无误的《离退休基金月份缴拨款申报表》,从银行转账拨付给某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15000元。

  借:基本养老金支出——退休金            15000

  贷:支出户存款            15000

  例2.12月20日,经办机构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发放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50000元,以银行转账支出。

  借:基本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            50000

  贷:支出户存款            50000

  例3.12月22日,经办机构以现金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退职人员的退职金8000元。

  借:基本养老金支出——退职金            8000

  贷:现金            8000

  例4.12月31日,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4900000元结转。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900000

  贷:基本养老金支出            4900000

  二、医疗补助金支出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应设置“医疗补助金支出”科目,本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贷方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账务处理

  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有的直接以现金支付,有的则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账务处理时,应按两个环节,两种支付方式进行。

  第一环节,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记“医疗补助金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借记“医疗补助金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第二个环节,期末按规定办理结转时。

  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医疗补助金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例5.12月2日,某经办机构按规定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给离退休职工本月医疗费用6000元,款项直接以现金支付,该市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借:医疗补助金支出            6000

  贷:现金            6000

  例6.12月6日,某经办机构按规定从银行转账支付给退职人员本月医疗费用13000元,本市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借:医疗补助金支出            13000

  贷:支出户存款            13000

  例7.12月31日,某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医疗补助金支出”借方余额570000元办理结转。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70000

  贷:医疗补助金支出            570000

  三、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应设置“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的丧葬抚恤补助费,贷方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账务处理

  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有的可以直接以现金支付,有的则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同的支付方式,其账务处理不同。

  第一个环节,按规定支付的丧葬抚恤补助费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借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第二个环节,期末将“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借方余额结转:

  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例8.12月3日,经办机构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某离休人员亲属支付丧葬抚恤生活补助费7000元,款项以现金支付。

  借: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7000

  贷:现金            7000

  例9.12月31日,期末某经办机构将本年“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借方余额280000元办理结转。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80000

  贷: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280000

  四、转移支出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转移支出”科目,本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由于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贷方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保险对象设置明细账,

  (二)账务处理

  转移支出的账务处理特点是,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意味着保险关系发生了变化,按规定该保险对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要相应划出,其资金划出直接从划出方的支出户结转。具体账务处理是按划出的金额,借记“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具体账务处理:

  第一个环节,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支出。借记“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第二个环节,期末将“转移支出”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转移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例10.12月3日,某经办机构办妥了某保险对象迁出本统筹地区手续,其保险关系也一起转出,该保险对象个人账户养老金6500元,由银行划转外地经办机构。

  借:转移支出——XX            65000

  贷:支出户存款            65000

  例11.12月31日,期末某经办机构将“转移支出”借方余额共计150000元办理结转。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50000

  贷:转移支出            150000

  五、补助下级支出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应设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本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拨付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贷方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账务处理

  补助下级支出涉及两个关系,即上级经办机构和下级经办机构,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经办机构按规定可以设置收入户,也可以不设置收入户。对于补助下级支出来说,上级经办机构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关键看下级经办机构是否设置了收入户。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设置与否,直接关系到上级经办机构的账务处理。

  如果按规定下级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上级经办机构在拨付补助款项时,先将款项从财政专户划入本级支出产,再从本级支出户将款项划拨到下级收入户。其账务处理要作两笔会计分录:首先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如果按规定下级经办机构不设置收入户的,上级经办机构在拨付补助款项时,将款项从本级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下级财政专户。其账务处理只需作一笔会计分录。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对于补助下级支出的账务处理,要把握两点:一是补助下级支出是上级经办机构的会计事项;二是经办机构的账务处理取决于下级经办机构是否设置收入户。

  第一个环节,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再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账务处理。

  情况一,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拨入下级收入户。

  情况二,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

  第二个环节,期末应将“补助下级支出”科目余额结转。

  案例分析:

  例12.12月10日,某经办机构根据下级经办机构申请,拨给下级经办机构凋剂金400000元。

  情况一,下级经办机构按规定设置收入户的,从财政专户将资金划拨到支出户时。

  借:支出户存款            400000

  贷:财政专户存款            400000

  从支出户划拨款项时,将基金从支出户拨入下级收入户。

  借:补助下级支出            400000

  贷:支出户存款            400000

  情况二,下级经办机构按规定不设置收入户时。

  借:补助下级支出            400000

  贷:财政专户存款            400000

  例13.12月31日,某经办机构将“补助下级支出”借方余额1500000元办理结转。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500000

  贷:补助下级支出            1500000

  六、上解上级支出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本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记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贷记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账务处理

  上解上级支出也涉及两个关系,即下级经办机构和上级经办机构,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经办机构按规定可以设置收入户,也可以不设置收入户。对上解上级支出来说,下级经办机构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关键看上级经办机构是否设置收入户,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设置与否,直接关系到下级经办机构的账务处理。

  如果上级经办机构按规定设置收入户的,下级经办机构在上解款项时,先将款项从财政专户划入本级支出户,再从本级支出户将款项划拨到上级收入户。如果上级经办机构不设置收入户的,下级经办机构在上解款项时,将款项从本级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上级财政专户。

  例14.12月16日,某社保经办机构向其上级经办机构上解养老金调剂金60000元。

  情况一,若上级经办机构按规定不设收入户的,其账务处理分两步:

  借:支出户存款            60000

  贷:财政专户存款            60000

  借:上解上级支出            60000

  贷:支出户存款            60000

  情况二,若上级经办机构不设置收入户的,其账务处理只需:

  借:上解上级支出            60000

  贷:财政专户存款            60000

  七、其他支出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应设置“其他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贷方登记结转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账务处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目前其他支出中列支的项目临时借款利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还有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非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其他支出的账务处理特点是支付的临时借款利息直接从财政专户划拨,支付的其他非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从支出户划拨。具体账务处理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在其他支出中列支的临时借款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支付的其他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例15.12月13日,某经办机构因资金调度困难,上月向银行临时融资200000元,现归还其本息计200200元。

  借:临时借款            200000

  借:其他支出            200

  贷:财政专户存款            200200

  例17.12月15日,某经办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支付一笔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18000元。

  借:其他支出            18000

  贷:支出户存款            18000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统计局编.2009天津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08.
  2. 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法规指要.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09月第1版.
  3. 俞传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0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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