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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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的核算[1]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经办机构应设置“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属支出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贷方登记结转“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包括支付丧葬抚恤金和将本期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两个环节。
(1)支付丧葬抚恤补助的账务处理
支付丧葬抚恤补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以现金方式支付丧葬抚恤补助,借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丧葬抚恤补助,借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2)结转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的账务处理
期末,应将“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
[例1]某失业保险对象死亡,某经办机构以现金方式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共2000元。经办机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2000
贷:现金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