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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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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传播(Meta Communication)

目录

什么是元传播

  元传播用以指称人际互动中“关于传播的传播”现象,也即所有被交换的涉及编码及传播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线索和命题,是由美国社会科学家格里利·贝特森于1951年创造的。元传播为理解、解释人际传播提供了一个富于启发性的思考路径,也拓展了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研究的想象力。

元传播的来源

  “元传播”出自贝特森与约尔根·鲁伊奇合著的《传播:精神病学的社会母体》一书。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贝特森与同时期多数传播研究者迥然不同的知识立场。施拉姆虽然将传播研究称作“人类行为研究最繁忙的十字路口”,但他理解的传播只是观念、态度的“协调一致”过程,传播研究的主要目标则是调查传播的要素和传者对受者的影响。在霍夫兰看来,传播是“个体传递刺激(一般是语言符号)以改变他人行为的过程”,传播研究则是一种“以严格形式建立信息传递、意见与态度赖以形成的诸原则的系统性尝试”。由于贝特森是一位在人类学、语言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生物学、生态学以及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众多领域都有着不俗学术成就的知识游牧者,他才能综合地将传播视为理解人类行为、社会构成等重要问题的关节点。贝特森纪念文集的编者罗伯特·里伯认为,贝特森“发展了一种普遍认识论”,而这一认识论“用系统论性质的语言表述,就是对所有生物整合信息——组织与重组信息——并向外传播的能力给予综合性描述”。正因如此,自“编码的性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问题的“哲学思考”开始,贝特森传播研究的基本命题就一直是他所称之为“认识论”的,也就是“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的性质以及我们关于现实的知识的性质。”

  贝特森认为:“我们都是传播过程的产物,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多种方式的纠正与确认。”尽管贝特森最初只是使用一种生物学类比,强调任何有机体就遗传而言都是染色体携带讯息的复杂编组,但他实际上也论证了个体意识的形成、社会关系的建立等过程同样都是传播过程的观点。个体通过传播的编码将外在世界转变为内在讯息并通过讯息与他人互动,以建立起与自己、与他人、与世界的关系;相互关联的人们通过编码和传播处理人际间关系、形成群体和社会。正是在这样的“哲学思考”中,元传播才成为一个重要的解释性概念。

  用贝特森偏爱的心理学术语表述,编码可以理解为内在的精神活动“映射”“翻译”外在世界的事物、事件,并将这一“映射”外显为可传播的讯息、观念与命题的过程。在他看来,人的内在精神过程与外部世界中的事件之间是有着明显差异的两种事物。编码的功能正是用来处理这种差异。在实际的传播中,编码需要两个特征,一是内在精神对外在物体、事件的指代具有系统性,非系统的成份会成为编码中无法解读的“噪音”;二是内在物体、事件具有特定的关系,以“映射”外部世界具有一定关系的物体、事件。虽然贝特森对这种系统性与关系属性并未给出更精确的解释,但他断定,通过编码的系统性转化,外在世界在个体“内在心理”的映射或翻译能够超越其个体性,为他人分享,从而实现人际间的传播。贝特森因此说,“外显的传播是内在心理生活的编码,而接受传播则是在接受另一个人心理生活的精致产品”。

  不过,贝特森发现,传播一旦在人际之间展开,其中总会出现一些特殊的讯息。由于这些讯息或者是提示某一讯息是由传播双方之外的其他人发出,或者是请求对方重复某一讯息、表示未能成功接收某一讯息、表示某一讯息流中的停顿,等,因而并非传播者双方“内在心理生活的编码”——如果一定要将其与“内在心理生活”建立联系的话,它们也只是“内在心理”对讯息交换这一特定外部事件的“映射”,或者说是对讯息的编码。这种“关于讯息编码的讯息”,贝特森称之为“元讯息”。交换元讯息的传播,被贝特森称为“元传播”。

  在传播研究的知识史叙事中,贝特森及其追随者被称为“互动论传播学派”。实际上,绝大多数传播研究者都会关注人与人的互动,贝特森等人之所以被称为互动论者,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通过元传播和元讯息等概念表现出了对人际互动的深层次理解。互动不仅涉及讯息的接受、理解、反馈,更涉及互动发生的语境、互动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就互动展开的互动。由于元传播能从多个层面指向传播的“暗示与命题”,因此传播研究才能更深入理解和描述地人及其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播研究才成为普遍认识论

元传播的意指

  贝特森认为,就传播是神经系统中(对刺激)反应的传递或者是交谈中语词的传递而言,传递中的讯息明显具有两重意义。一方面,它是对此前发生事件的陈述或报告;另一方面,它又是命令,是稍后发生事件的原因或刺激物。如交谈中一方说,“猫在毯子上”。这个句子作为讯息,既“报告”事物的实际状态(一个有毛的四足生物处于特定的时空之中),也传达着说话者对其说话对象的态度,并促使听者在特定的方向作出反应(“我告诉你在哪里能找到猫,表示友好”),从而成为“命令”。瓦兹拉维克等人对讯息这两重意义做出了进一步解释。他们认为,讯息的报告意义与命令意义分别是指传播的内容和传播者之间的关系。讯息的报告意义在于传输信息。这一信息可以是任何可以传播的东西,不论其为真为假、有效或无意义。讯息的命令意义则涉及讯息的归属类型,最终会涉及传播者之间的关系。埃德娜·罗杰斯更明确地指出,内容意义是指讯息本身是什么,而关系意义则涉及讯息如何得到解读。例如,就“你去哪了?你迟到了”而言,其内容意义指的是时间,但在关系层面上,这句话通常会被认为是对“你”缺乏责任感或不够用心的失望和批评。在讯息意义的两个层级中,内容意义或者“说了什么”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多数情况下内容意义总是由它“如何被说”的更高层次的关系意义所构成。因此,瓦兹拉维克等人说,关系分类或架构了内容,它因而是元传播——关于传播的传播(这一观点被瓦兹拉维克等人称为元传播第二公理)。

  如果说“元传播”用来界定内容、表现关系,那么,关系又是如何产生的?将关系意义称为元传播,意味着关系先于传播存在。瓦兹拉维克等人的元传播第一公理说,“人不能不传播。”只要两个人相遇,即使相互间没有交谈、没有互动,他们都在进行传播。瓦兹拉维克等人解释说,“活动或不活动、说话或者沉默都具有讯息价值。”由于沉默没有内容意义,所谓讯息价值只可能表现为关系意义。由于关系的存在,因此人的相遇立刻处于传播——纯粹的元传播——之中。然而,对这种观点,关系传播理论持明确的否定态度。斯图尔特·西格曼指出,“关系不是传播借以发生的实体”,休·邓肯也认为,“我们并不是先有关系然后才交谈,而是在交谈中建立关系。”关系本身必须由传播建构而成。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传播如何建构出限制和规定传播的关系?元传播作为一个重要概念,解决的正是在关系之中怎样讨论关系并由传递关系意义的元传播建立关系的问题。当然,这在形式逻辑里构成了自我指涉的“悖论”。

  默顿·珀尔马特在家庭关系研究中发现,元传播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伴随客观传播无意识进行的元传播。这种传播涉及关系,但常常只是日常传播行为的规范性背景,并不以关系为主题;另一种是有意识地就相互关系进行的元传播,主要用处是谈论传播者的个性、习惯,彼此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等关系属性。珀尔马特称前者为过程性元传播,称后者为意向性的元传播,并认为后者是亲密关系的必要条件。这种观点强调,建立亲密关系,必须具有良好的意向性元传播能力。实际上,日常人际传播中意向性元传播经常受到忽视,本应处理关系层级事务的元传播往往被理解为内容层级上的客观传播,因而无法对关系形成共识,甚至使关系不断恶化。此外,瓦兹拉维克等人以数字性与类比性分别描述不同传播语言在谈论关系时的表现(元传播第五公理),并称将类比性语言转译为数字性语言有利于改善谈论关系时的困难——他们说,计算机语言是数字性语言的典型。虽然它具有复杂而富于表现力的句法逻辑,但缺乏关系领域恰当的语义表现;与之相对,表情等非语言传播则是类比性语言的典型,它拥有这种语义表现而没有明确界定关系性质的恰当句法规则。

  关系需要通过关系与传播的互构来界定,瓦兹拉维克等人为此提出了元传播的第三公理: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事件序列中的停顿”。这一公理表明,关系同时具有共时性、历时性双重特征。作为共时性范畴,瓦兹拉维克等人用对称性和补充性描述了关系的两种互动模式——两种模式基于互动中关系的对等或不对等而有所区别(元传播第四公理)。作为历时性范畴,关系的实质是传播涉及的一系列往昔互动事件,传播者在交谈中对往昔事件流的特定停顿、提取,产生了特定性质的关系。瓦兹拉维克等人用丈夫的冷漠与妻子的唠叨为例对此观点做出解释。丈夫以妻子的唠叨为起点,形成“唠叨-冷漠-唠叨”的关系链,妻子则以丈夫的冷漠为起点,形成“冷漠-唠叨-冷漠”的关系链,从而对夫妻关系作出了各自的界定。

  元传播概念表明,作为高级智慧生物的人类并不仅仅依据简单的形式逻辑开展互动交往。正如贝特森曾多次例举的“我说谎”,从形式逻辑看,“我-说-谎”三字组成的陈述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说谎”,因而没有传播的意义。“我说谎”之所以成为传播的困境,原因即在于它除了内容意义之外,还有着关系意义的逻辑层级,对其理解必须考虑作为元传播的传播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尽管元传播使人的交往经常充满困扰,但正如贝特森所说,没有了元传播的这些悖论,“生命就会变成一场没完没了的格式化讯息交换,一场僵硬规则下的游戏,无法通过变化或幽默获得解放。”

元传播的应用

  元传播是贝特森解释人类行为和社会实践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一个工具性概念,具有描述、解释人的自我、人际关系以及人类群体生活等的独特视角。正如瓦兹拉维克等人所看到的,那些内容意义明晰、具有标准逻辑秩序的数字性讯息只是人类传播的一部分。人类传播中总是充满了诸如隐喻、游戏、幽默、艺术性表达以及表情、姿态等意义并不明朗的传播形式,讯息的内容意义与关系意义相互缠绕,识别元传播、读解关系意义就成了参与日常社会交往的必备技能。另一方面,社会研究也可以通过元传播的视角洞悉人的内在心理和人际交往的复杂过程获得理论想像与知识创生能力。

  作为精神病理学者,贝特森和瓦兹拉维克等人经常将元传播运用于精神病理现象的解释。他们不接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从精神受创的过去经验、无意识的压抑等个体维度理解精神疾病的观点,而是主张将精神病归结为传播尤其是元传播的认知与协调问题,并强调通过元传播的改进实现精神治疗。例如个体经验难以解释的精神分裂症,贝特森认为其实只不过是对一种他称之为“双重束缚”的特殊传播模式的反应障碍。与元传播一样,双重束缚涉及讯息的层级问题。它是指在特定关系情境中,某人接受到一个讯息,该讯息的一部分提出一种主张,讯息的另一部分又在更高层级上对这一主张做出主张,且两种主张相互排斥。虽然普通人也会经常处于双重束缚的人际交往情境中,但通过元传播层级的关系传播,指明讯息的矛盾性后便可以摆脱这一情境。精神分裂症患者却由于元传播障碍,无法辨识讯息的字面意义与元传播意义——也就是内容意义与关系意义,没有能力提出元传播主张,只能陷入“不得不作出反应但无论作出何种反应都不合适”的语用学困境。实际上,瓦兹拉维克等人的元传播五条公理在人际交往中都可能产生交流障碍,也正是如此,他们的研究常常被称为“病理传播学”。

  人际交往是建立在人际直接互动基础上的强关系传播。由于这一特性,关系意义的元传播主要是通过个性化编码的讯息完成。大众传播网络传播则是经过媒介化的中间过程,由于互动性减弱,编码的社会属性增强,元传播就不再只是个体化的往昔关系史,关系交往的意义更多地体现为凝结在编码中的社会关系。延森指出,大众传播的元传播基本手段是体裁,“依托不同的体裁,大众传播建立起与不在场的对象之间的传播关系”。所谓体裁,延森将其解释为表达和体验特定主题事件的话语惯例,包括主题类型、形式构成和言说模式等三个方面。就新闻而言,元传播主要表现为以公共生活为主题类型、以描述性报道为基本形式等体裁特征,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以公共事务为中心。如果参照延森的理论,贝特森对艺术与宣传的元传播分析,也可以说是在比较作为体裁的言说模式。

  贝特森认为,艺术与宣传的主题类型都涉及“真”,但它们对“真”的言说模式却有很大不同。宣传的言说手段是突显和强调,宣传者竭力劝说受众接受他所言说的内容并不是一种人造话语的真,暗示宣传性讯息是一种客观陈述而不是元传播讯息。虽然宣传性的戏剧、电影等会有虚构的外在形式,但宣传者也会强调这种虚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客观真相的观点。虚构只是一种典型化手法,受众因此也被要求按照“它是现实的描述”来行动。另一方面,艺术恰恰相反,其言说方式的重点却是不“真”,也就是“这是我的创作”或者“这是我对世界作出反应方式”等的公开宣称。这一近似“我撒谎”的元传播讯息将艺术家的想像(假)与世界的真实描述以悖论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并通过真与不真的“紧张”建立起艺术与受众的互动关系。

  在研究实践中,元传播还可以用来分析“新闻变迁的核心问题”。潘忠党在提出互联网新媒介条件下新闻的结构性转型时,使用了这个概念。他认为,大众媒介条件下,新闻的元传播受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主导、垄断,公众经常只能处于元传播的旁观者位置,只能通过“口碑”、通过评价新闻是否与他们的生活相关、是否可信等,参与新闻的编码与传播关系的形塑。然而,进入新媒介时代,公众凭借技术赋权却获得了协商元传播的能力,新闻的言说模式正在从职业人士的“独白”和“宣讲”转变为开放、多声调和非正式的“谈话”,职业人士依赖体制权威册封“事实性”的新闻操作,日益受到了“众声喧哗”式真相形成模式的挑战。不过,在延森看来,网络媒介的元传播转型远不止如此。网络搜索引擎、各种数字软件的使用以及文本与语境的跨时空传递等网络使用,都在重构数字与互联网条件下的元传播。从人际交往到大众传播再到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使用,元传播经历了“强关系-弱关系-新型强关系”的螺旋式演进。元传播在社会研究中的功能性意义,或许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元传播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元传播的实际功能或技术层面。它主要是元媒介平台中元传播技术因素,给传播实践所带来的具体变革。

  第二层,是元传播的社会或文化的层面。即符号再现差异与冲突的层面,这一元传播模式主要是表达传播主体间的身份与差异。

  第三层,是元传播的创造性层面。主要是指元传播过程中所出现新的意义解释,并对之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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