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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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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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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
忽必烈——大元帝国的奠基人,他再次完成了中国的大一统,推行汉法,促进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目录

忽必烈简介

  忽必烈(1215年9月23日-1294年2月18日),即元世祖,蒙古族,孛儿只斤氏,元朝开国皇帝。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拖雷第四子,母唆鲁禾帖尼。

  早年在蒙哥即位后不久被任命负责总领漠南汉地事务,任用了大批汉族幕僚和儒士,并提出了“行汉法”的主张。1253到1254年间远征大理国(在今云南)并取得胜利;1260年5月5日在部分宗王和大臣的拥立下,登基成为大蒙古国皇帝。1260年5月5日—1294年2月18日在位,在位34年。1271年12月18日,忽必烈将国号由“大蒙古国”改为“大元”,从大蒙古国皇帝变为大元皇帝,大元国号正式出现,忽必烈成为元朝首任皇帝。1276年2月4日,元军攻入临安,宋恭帝奉上传国玉玺和降表,南宋灭亡,元朝成为全国性政权。1279年3月19日,南宋海上流亡政权残余的最后一支抵抗力量被消灭,元朝统一全国。1276年2月4日,宋恭帝在降表中为忽必烈上汉语尊号大元仁明神武皇帝。1284年1月24日,群臣为忽必烈上汉语尊号宪天述道仁文义武大光孝皇帝。1294年正月病逝于元大都(今北京),享年80岁,谥号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庙号世祖,传位皇太孙铁穆耳。

忽必烈的生平

一、潜邸岁月

  元太祖十年八月二十八日(1215年9月23日),忽必烈生于漠北草原。忽必烈是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正妻唆鲁禾帖尼所生的嫡次子(元宪宗蒙哥是嫡长子,旭烈兀是嫡三子,阿里不哥是嫡四子)。忽必烈长大后,侍奉母亲非常孝顺,并且非常善于安抚臣下。忽必烈年少有很大的政治理想,早在1244年,年轻的藩王忽必烈在潜邸的时候,就想着有朝一日能大有作为,招揽各地的儒士和文人讲经论道,形成了一个文人智囊集团,史称“金莲川幕府”。

  元宪宗元年六月十一日(1251年7月1日),忽必烈的长兄蒙哥登基成为大蒙古国皇帝(蒙古帝国大汗),是为元宪宗,因为忽必烈在蒙哥的同母弟中最年长并且很有才能,蒙哥即位后不久即任命忽必烈负责总领漠南汉地事务。忽必烈在这段时间内任用了大批汉族幕僚和儒士,如刘秉忠、许衡、姚枢、郝经、张文谦、窦默、赵璧等等,并提出了实行中原王朝制度的主张。儒士元好问和张德辉还请求忽必烈接受“儒教大宗师”的称号,忽必烈非常高兴地接受了。这标志着忽必烈接受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并且在后来进行了政治实践。

二、南征北战

  元宪宗二年(1252年)六月,忽必烈前往草原觐见蒙哥,奉命率军征云南。元宪宗三年(1253年)八月,忽必烈率军从陕西出发,进攻位于今云南等地的大理国,元宪宗三年十二月十二日(1254年1月2日),忽必烈攻克大理城,国王段兴智投降,忽必烈灭大理国。云南地区并入大蒙古国版图。1256年,段兴智前往漠北和林皇宫觐见蒙哥,被蒙哥任命为大理总管,子孙世袭。

  1256年夏天,以南宋扣押蒙古使者为理由,蒙哥正式宣布了攻击南宋的意向,1258年农历七月,蒙哥率大军攻入四川北部,一路所向披靡,攻克四川北部大部分地区,1259年初,在合州城下攻势受阻。

  忽必烈率军抵达河南汝南,继续向南宋进发,并派命杨惟中、郝经宣抚江淮。元宪宗九年八月十五日(1259年9月3日),忽必烈统领中路军渡过淮河,攻入南宋境内,随后一路向南,在湖北开辟新的战场,进攻长江中游的鄂州。

三、争夺帝位

  元宪宗九年七月二十一日(1259年8月11日),蒙哥在四川合州钓鱼山病逝。元宪宗九年九月初一日(1259年9月19日),在四川的忽必烈异母弟末哥派来的使者向忽必烈宣布蒙哥去世的消息,并请忽必烈北归继承帝位。忽必烈则认为自己奉皇命南征,不宜无功而返。于是继续进攻南宋,并多次获胜,后来,忽必烈的正妻察必派使者密报,和林众臣谋立忽必烈之弟阿里不哥,而且阿里不哥已经派阿蓝答儿在开平附近调兵,脱里赤在燕京附近征集民兵,使者催促忽必烈早日北还。元宪宗九年十一月二日(1259年11月17日),儒臣郝经上《班师议》,陈述必须立即退兵的理由,坚定了忽必烈退兵北返的决心。

  忽必烈声称要进攻南宋首都临安,留大将继续对鄂州的围攻,增加对南宋的军事压力,元宪宗九年闰十一月二日(1259年12月17日),南宋丞相贾似道派使者请和,约定南宋割地,并且送岁币,忽必烈于是在当日撤兵北返,元宪宗九年闰十一月二十日(1260年1月4日),忽必烈率军抵达燕京(今北京市),解散了脱里赤征集的民兵,百姓很愿意看到这一局面。忽必烈率军在燕京近郊驻扎,度过整个冬天,并积极和诸王沟通联络,准备在1260年春天召开库力台大会,举行登基大典。

四、建立大元

元朝统一全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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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一全国形势

  庚申年三月二十四日(1260年5月5日),忽必烈在部分宗王和大臣拥立下于开平(后称上都,今内蒙古多伦县北石别苏木)自立为大蒙古国皇帝(蒙古帝国大汗),庚申年四月四日(1260年5月15日),忽必烈发布称帝的即位诏书《皇帝登宝位诏》,在诏书中,他自称为“朕”,称他的哥哥元宪宗蒙哥(1251—1259年在位)为“先皇”。

  中统元年五月十九日(1260年6月29日),忽必烈发布《中统建元诏》,正式建年号“中统”。

  庚申年(1260年)农历四月,其弟阿里不哥在哈拉和林城西按坦河被部分宗王和大臣拥立为大蒙古国皇帝(蒙古帝国大汗)。幼弟阿里不哥与忽必烈为此发动战争争夺帝位,双方战争时断时续,一共持续了四年之久。

  中统五年七月二十八日(1264年8月21日),阿里不哥势穷力竭,归降忽必烈,忽必烈赦免了他和跟随的诸王,只是处死了他的众多谋臣。阿里不哥失败后郁郁寡欢,于1266年去世。

  至元元年八月十六日(1264年9月7日),忽必烈发布《至元改元诏》,取《易经》“至哉坤元”之义,改“中统五年”为“至元元年”。1271年,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定国号大元。

五、分裂内战

  趁着忽必烈和阿里不哥的内战,西北地区的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纷纷自立,此时尚在西亚进行西征的旭烈兀也准备自帝一方,不论忽必烈还是阿里不哥都只得到一部分宗王支持,没有召开成吉思汗四子嫡系后裔参加的大忽里台,忽必烈不被广泛承认,于是,忽必烈将大汗在西亚的直辖地(阿姆河以西直到埃及边境)封给旭烈兀换取旭烈兀的支持,旭烈兀建立伊儿汗国(其实旭烈兀留在西亚忽必烈也没办法,但忽必烈给了旭烈兀统治的合法性)。忽必烈将大汗在中亚的直辖地(阿尔泰山以西直到阿姆河的农耕和城郭地区)封给察合台汗阿鲁忽换取阿鲁忽的支持。而钦察汗国早在元定宗贵由和元宪宗蒙哥统治时期已经取得实际上基本独立的地位。

元世祖游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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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游猎图

  因为1260年忽必烈和阿里不哥争位导致大蒙古国(蒙古帝国)表面上维持统一,实际上已经分裂,帝国西部为四大汗国实际控制,帝国东部为忽必烈实际控制,忽必烈于庚申年三月二十四日(1260年5月5日)登基称帝,“既以正立,一时豪杰云从景附,全制本国,奄有中夏,挟辅辽右、白霫、乐浪、玄菟、秽貊、朝鲜,面左燕云、常代,控引西夏、秦陇、吐蕃、云南,则玉烛金瓯,未为玷缺。藩墙不穴,根本强固,倍半于金源,五倍于契丹。”

  1260年忽必烈登基称帝后,他控制了漠南草原,以及原金朝和西夏故地,吐蕃,云南,西域东部等地区,阿里不哥控制的则是漠北草原和西域西北部地区,1264年忽必烈最终击败阿里不哥,完全控制帝国东部,1264年8月21日阿里不哥兵败投降后,忽必烈实际管辖的政治版图包括(古今地名对照):中原地区(位于长城以南、秦岭淮河以北)、东北地区(包括整个黑龙江流域)、朝鲜半岛北部、漠南漠北蒙古草原全境(内蒙古和外蒙古地区),西伯利亚南部地区、西域大部分地区(今新疆东部和南部)、吐蕃地区(包括今青海、西藏、四川西部等地)、以及云南地区等地。

  1264年8月21日,阿里不哥向忽必烈投降。胜利之后忽必烈立即向各系兀鲁思派去急使,召他们东赴蒙古草原,重新召开忽里台大会。世祖重开忽里台的目的,是因为他考虑到中统元年三月二十四日仓促即位于开平,没有四大兀鲁思的代表参加,不符合成吉思汗的扎撒(法律),故而准备依照传统惯例,在祖先发祥地斡难---怯绿涟之域召开由各系宗王参加的忽里台,重新确立自己的大汗地位,并借这次大会扼制帝国分裂的趋势。

  钦察汗别儿哥、察合台汗阿鲁忽和伊利汗旭烈兀(忽必烈之弟)一致同意东来赴会。元世祖也向窝阔台汗海都派去了急使,但海都拒绝前来。当然,这次原定于至元四年(1267年)召开的忽里台没能如约举行,主要是因为各汗国之间随后爆发战争,以及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阿鲁忽、旭烈兀、别儿哥三位汗王先后去世。(旭烈兀1265年去世,别儿哥、阿鲁忽1266年去世,他们不可能参加1267年的忽里台,否则蒙古帝国皇族之间的内斗也许可以停止)。但窝阔台汗海都的抗命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了反叛意图。

  1269年,钦察汗国、窝阔台汗国与察合台汗国召开塔剌思忽里台会,达成了共同反对拖雷家族控制的大汗直辖地(忽必烈实际控制区)和伊儿汗国(旭烈兀家族控制区),并划分各自在阿姆河以北地区的势力范围的协议。塔剌思大会是大蒙古国分裂解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从此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脱离了大蒙古国皇帝(蒙古大汗)的直接控制,对此后数十年中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窝阔台汗海都一直和忽必烈敌对,企图夺取大汗之位。终元世祖忽必烈一朝,元朝和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征战不休,直到元成宗时期才彻底解决西北问题。

六、晚年逝世

  1281年3月20日,忽必烈爱妻察必皇后去世。至元二十一年正月初六日(1284年1月24日),右丞相和礼霍孙率百官奉玉册玉宝,为元世祖上尊号宪天述道仁文义武大光孝皇帝,诸王百官朝贺如朔旦仪,大赦天下。

  1286年1月5日,皇太子真金去世,连续几年的时间里,爱妻和爱子的先后去世,使忽必烈悲痛不已。此外,忽必烈晚年饱受肥胖与痛风病痛之苦。过度饮酒也损害了他的健康。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1291年6月18日),忽必烈下诏颁布元朝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典籍《至元新格》。

  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294年2月18日),忽必烈于大都皇宫紫檀殿去世,享年80岁,在位35年。忽必烈葬于起辇谷。

  忽必烈去世后,在顾命大臣伯颜等人的拥戴下,其孙铁穆耳于1294年5月10日在上都继承皇位,是为元成宗。1303年,元成宗与西北诸王达成和议,西北的四大汗国重新承认元朝的宗主国地位。

忽必烈的尊谥庙号

  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初九日(1294年6月3日),元成宗为忽必烈上谥号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庙号世祖,蒙古语称号薛禅皇帝。

  《世祖皇帝谥册文》,内容如下:

  维至元三十一年、岁次甲午、五月庚戌朔、越九日戊午。孝孙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言:

  臣闻继志述事,非尽孝无以致其诚;表行诔功,非定谥无以称其实。肆邦彝之具举,维天道之协从。钦惟先皇帝膺箓受图,体元立统,蚤从藩邸,茂著徽称。为治之基有常,经国之略则远。役用众智,独断于衷;总揽万机,如指诸掌。内朝廷,外侯牧,等威迭降,罔不适中;先教化,后刑名,本末相循,亦皆有序。在御迨逾于三纪,推尊合冠于百王。若夫惠及困穷,恩加降附。慎终如始,每存好仁之心;保小以仁,特示包荒之量。扩盛猷之鸿鬯,沛膏泽之醇醲。方其泰运渐亨,戢济多难,离纲复缀,混一四方。传檄而氛祲开。涣号而方维定。干旋坤转,不足以喻其机;雷厉风飞,不足以比其捷。至于嘉言博采,惟典谟训诰是师;诸艺毕延,尽阴阳图纬之学。考音律以创字画,参古今以制礼仪。振耀威灵,肃陈兵卫。白旄黄钺,时则亲巡;犀甲雕弧,止于不用。其圣德弗可及已,神功蔑以尚焉。盖文之所加者深,武之所服者大。是用升崇吉祔,揆卜刚辰。谨遣摄太尉臣兀都带奉册宝,上尊谥曰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庙号世祖。

  伏惟睿灵,俯垂昭鉴。思皇多祜,锡羡无疆。

忽必烈的政治改革

政治体制建设

八思巴文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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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思巴文令牌

  庚申年四月初一日(1260年5月12日),忽必烈立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左丞。

  中统四年五月六日(1263年6月13日),忽必烈立枢密院,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综合性管理机关,以燕王真金守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

  至元元年(1264年),忽必烈立总制院,以总制院统领全国宗教事务并管辖吐蕃地区,以国师八思巴领之。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桑哥认为总制院工作职责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者的缘故,改名为宣政院。忽必烈同意,并任命桑哥和脱因为宣政院使。

  至元五年七月四日(1268年8月13日),忽必烈立御史台,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以张雄飞为侍御史。

两都制度

元大都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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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都平面图

  元太祖十年五月二日(1215年5月31日),成吉思汗率大军攻克金中都(今北京市),元太祖十二年(1217年),太师、国王木华黎改中都为燕京。元宪宗六年(1256年)三月,忽必烈命刘秉忠在开平(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多伦县西北闪电河畔)建立王府,忽必烈在此建立了著名的“金莲川幕府”。

  中统四年五月九日(1263年6月16日),忽必烈下诏升开平府为上都。中统五年八月十四日(1264年9月5日),忽必烈发布《建国都诏》,改燕京(今北京市)为中都,定为陪都,两都制正式形成。至元四年正月三十日(1267年2月25日),忽必烈由上都迁都到中都,定中都为首都,忽必烈迁都中都后,居住于中都城外的金代离宫——大宁宫内,并随即在中都的东北部,以大宁宫所在的琼华岛为中心开始了新宫殿和都城的规划兴建工作,上都成为陪都。至元九年二月三日(1272年3月4日),忽必烈将中都改名为大都(突厥语称汗八里,帝都之意),元大都包括南城(金中都旧城)和北城(元大都新城),两者的城墙“仅隔一水”。至元十一年正月初一(1274年2月9日),宫阙告成,元世祖忽必烈首次在大都皇宫正殿大明殿举行朝会,接受皇太子、诸王、百官以及高丽国王王禃所派使节的朝贺。

民族政策

  忽必烈力图与儒家保持良好关系。在开始建设大都的1267年,他下令建造太庙并且制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选定了国家的历法,这是农业社会统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他的王朝名称的选择对于儒士将是一个最重要的信号。采纳富有汉地象征的汉语名称将表示忽必烈希望和中国某些传统融为一体。1271年,在刘秉忠的建议下忽必烈从《易经》中选择了“大元”作为国名。元的涵义是“乾元——天地万物的起源”或者“原始力”,但最重要的是,新朝代的名号直接出自汉族传统经典著作之一。

  忽必烈赞同用传统的中国方式记载元朝历史的建议,这也使他得到儒士的称赞。儒学重视过去,强调利用历史经验指导行为,所以它为这种官方认可的编年史工程提供了依据。他还建议朝廷在翰林院下建立翰林兼国史院以搜集记录并且撰写辽史和金史。

忽必烈的经济政策

农业政策

   一、设置劝农官,建立官员考核制度

  中统元年(1260年)置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使选择通晓农事者担任各地劝农官,以监督和指导农业生产。次年设劝农司,以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8名精于农事的官员为劝农使,分道考察各地农业生产状况。又下诏天下:“今后有能安集百姓、招诱户口,比之上年增添户口、差发办集,各道宣抚司关部申省,别加迁赏;如不能安集百姓、招诱逃户,比之上年户口减损、差发不办,定加罪黜。”至元元年(1264年),推行迁转法,迁调各处官员,进一步把“户口增,田野辟”作为地方官考课五事中为首的两项标准。七年(1270年)二月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大司农,分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同年十二月,改称大司农司,以御史中丞孛罗领之,各道提刑按察司兼管本道农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并负责考核各地管民长官,考核结果作为管民长官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司农司还奉命搜求古今农书,删繁摘要,结合实际,编成《农桑辑要》,颁行全国,指导各地农业生产。司农司设立的五六年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元代前期,地方官在劝农和吏治方面很有成效,有的记载还说当时“野无旷土,栽植之利遍天下”。

  二、保护农田

元朝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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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疆域

  忽必烈以前,蒙古军将广占农田,“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而大军所经过的官路,一里以内都作为营盘牧地,提供军马刍牧。忽必烈即位后,禁止占用民田,并派人清理被攘夺为牧场的农田,按籍“悉归于民”或“听民耕垦”。中统二年(1261年)四月两次颁诏,“河南管军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场,余听民耕”,“怀孟牧地听民耕垦”。后又屡次申戒蒙古军将“不得以民田为牧地,并迫令退还不合理土地征用的耕地,给无地农民耕种。第二年,将野速答儿在益都据为牧场的土地退还于农民。同时,忽必烈还一再“申严畜牧损坏禾稼桑果之禁”,通令“诸军马营寨及达鲁花赤、管民官、权豪势要人等,不得恣纵头匹损坏桑枣,践踏田禾,骚扰百姓”。至元十年(1273年),将在山东临邑县的牧地“二十余万亩,悉归于民”。至元十六年(1279年)三月,忽必烈还特别下诏,“禁归德、亳、寿、临淮等处田猎”。二十八年(1291年),还将安西王在关中冒夺为牧地的十余万顷民田,“按图籍以正之”。这些措施虽未杜绝蒙古军将改农田为牧地的现象,但无疑对“变农为牧、以牧伤农”起到抑制作用。忽必烈还三令五申禁止“抑良为奴”,至元八年(1271年)颁布《户口条画》,对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根据壬子籍册,将被贵族势家强占为驱口的农民按籍析出,编籍为民。

  三、开垦荒地,兴办屯田

  中统二年(1261年)颁布“流民复业者免税一年、次年减半”的命令。后又颁布优惠政策,“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若有勤务农桑及开到荒地之人,本处官吏并不得添加差发”。元朝还用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家所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其诏书称,“凡是荒田,俱是在官之数,听其再开”;“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土地虽为国有,但百姓只要有剩余劳动力,均可开垦。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朝把泾水沿岸的牧地数千顷分给贫民屯种,官给牛种田具,岁收粟麦十万石,刍高禾百万束。至元十四年(1277年)的法令规定,各处荒地在规定的期限内许田主认领,超过期限,“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两淮荒地极多,又特别颁诏鼓励垦荒。至元十七年(1280年),在淮西地区,“募民愿耕者种之,且免其租三年”;二十一年(1284年),“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东海多荒田”,“募人开垦,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二十三年(1286年)九月,“听民自实两淮荒地,免税三年”,并承认农民对新开荒地的所有权。尤其重要的是,元朝还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储”,“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亦无不可屯之地矣”。这些军民屯田分布在江淮、襄阳、沿海,以及辽阳、岭北、甘肃、云南等广大地区。据《元史·兵志》载,天下屯田有120多所,屯田土地达17.7万顷,遍及全国各地。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元廷的这些举措,为荒地的开垦提供了有利条件。真定、顺德、保定等地,“凡辟田二十余万亩”。两淮地区在至元后期,大部分流民都回到故乡,屯田多达四万余顷,一些荒滩沙地也被开垦出来。有些州县甚至“民生日集”,“地窄人稠,与江南无异”。

  四、减轻赋税,兴修水利

  元廷多次减免赋税,赈济灾民,以减轻灾荒造成的损失,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如至元十年(1273年)十月,“河南水,发粟赈饥民,仍免今年田租”;二十五年(1288年)六月,“睢阳霖雨,河溢害稼,免其租六十石有奇”,“以考城、陈留、通许、杞、太康五县大水,及河溢没民田,蠲其租万五千三百石”。元代还在各地建立常平仓,“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常平仓除平抑物价外,还用以储备粮食,以便随时赈济,发展生产。同时,元代也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中央设都水监,地方置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凡兴建重大水利工程,专门设立行都水监、都水庸田司等临时机构。“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多次下诏“诸路开浚水利”,并征发民工修治河堤。如,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黄河决口,“调南京民夫二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三人,分筑堤防”;次年三月,“汴梁河水泛滥,役夫七千修完故堤”;二十五年(1288年)黄河决口,“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不少地方官员重视整治河堤,消除隐患。著名科学家郭守敬曾在宁夏地区修复过唐来、汉延等大小八十多条河渠,使九万余顷农田重新得到灌溉。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博罗欢在任期间,“汴南诸州,漭为巨浸,博罗欢躬行决口,督有司缮完之”。元朝前期,黄河决堤基本上做到及时修补,并凿通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两淮地区,兴办屯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安丰的芍陂可灌溉农田一万多顷。这些均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健全农村村社组织

  元政府把北方一些地区农民生产互助而自发组织的“锄社”加以推广,在全国普遍实行,建立农村村社组织。“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社长负责“劝课农桑”,指导农民从事生产,其本人不再承担徭役。社中疾病凶丧之家,众人合力相助,如社内灾民过多,则“两社助之”。至元六年(1269年),规定设立社仓,由社长主管,用以救助本社灾民,“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灾民”。社仓的数量很多,遍布全国各地。据《至顺镇江志》记载,仅镇江路就有69所。

  元朝采取重农措施基本上得到落实,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元世祖统治的三十余年中,全国人口恢复到一千三百多万户,五千八百八十多万口。黄河流域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水、虫蝗等灾厄,北方地区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元世祖至元年间,“家给人足”,“民庶晏然,年谷丰衍,朝野中外,号称治平”。关陇地区,元代屯田多达六千余顷。由于大量荒地、牧场被垦为耕地,元世祖时期关中粟麦已“盛于天下”,关、陇、陕、洛一带则“年谷丰衍,民庶康乐”。元代前期全国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也有改善。

商业政策

  忽必烈试图保护的另一个群体是工匠。他在他的政府内设置了一定数量的机构,用于组织工匠和保障工匠的利益。这些家庭作坊负责提供首饰、衣物以及纺织品等,以应宫中所需。另外,公共建设项目也需要技术熟练的工匠提供服务。为了获得他们的忠诚,并帮助他们取得成功,忽必烈制定了有利于工匠的规章制度。政府向他们提供定量的食物、衣物、食盐等,并豁免他们强制性劳役的义务。规定还允许他们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自己制作的物品。因此,在忽必烈的统治下,工匠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当然,工匠们对官员的腐败时有怨言,工匠监督者的贪得无厌和中饱私囊使得工匠们愤愤不平。但是,元廷曾努力防止这样的剥削,而总的来说,工匠的确得益于蒙古统治。

  商贾在忽必烈执政期间也相当兴旺发达。以往的朝代时不时会对商人施以各种各样的限制,而势力强大的儒士阶层中也有人反对贸易活动。商人总是被看做寄生虫,本性诡诈,嗜财如命,因此不少中国朝廷试图规范他们的商业活动和利润,严重的甚至取缔他们的商业活动,没收他们的赢利。忽必烈对商人并没有这种成见,事实上,他给予了他们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因此,贸易活动在中国境内繁荣起来了,对外贸易也很兴旺。穆斯林商人在中国与中亚、中东以及波斯的陆上贸易中担当了中介的角色。他们进口骆驼、马匹、地毯、药材以及香料等,出口中国的纺织品、陶瓷、漆器、生姜、桂皮等。他们把中国的瓷器、丝绸以及铜钱等从东南港口城市泉州和福州运往西方,并运回宝石、犀牛角、药材、熏香、地毯、胡椒、肉豆蔻以及其他香料等。事实上,一些中国瓷器是专为出口而设计的。中国人表现出了"真心诚意愿意……提供穆斯林喜欢的瓷器"。

  个体商户和商人协会在蒙古语中叫做"斡脱",他们对中国的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元朝法律要求,外国客商进入中国以后,必须立即把他们的贵金属换成纸币。这项政策给元廷带来了巨额财富,而商人也愿意遵守这项规定,因为元廷同时赋予他们开展对华贸易的权力以赚取丰厚利润。斡脱向元廷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服务,而元廷则大力扶持斡脱。例如,在蒙古征服战争期间,斡脱向蒙古贵族提供了急需的贷款。作为报偿,忽必烈于1268年设立了一个斡脱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把来自蒙古贵族或政府的资金(叫做"斡脱钱")贷款给斡脱,月利息仅为百分之零点八,对比其他借贷者百分之三的月利息要低得多。斡脱要么用这些钱经商赢利,要么向汉族商人放高利贷。因此,忽必烈的政策对贸易商是极为有利的。元廷对商业交易只征收百分之三点三三的税,而忽必烈甚至容忍斡脱们的越权行为。例如,一些商人会强征士兵保护他们的旅行,还有一些商人曾经用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债务人及时偿还他们的贷款。《元史》中记载了大量有关商人滥权的申诉,但朝廷控制斡脱的主要策略只不过是严厉的警告,而不是严厉的处罚。

理财政策

  引入纸币

  忽必烈发明了“钞”即纸币。他把钞票引入流通领域,并使它成为财政的基础。1264年,他颁布了一条法令,公布了用纸币来计算主要商品价值。他的第一任“理财”大臣是穆斯林赛夷阿札儿,他把钞票的发行维持在合理的限度内。随后继任的几位大臣们开始轻率行事,他们两人实行无限制的通货膨胀政策,使钞票贬值。在聚敛钱财时,他们采取多次兑换钱币的方式和建立了重利专卖的办法。阿合马于1282年被暗杀,他死后受到忽必烈的贬责。桑哥因贪污被处死。为了阻止原钞票的下跌,有必要发行新的钞票,以免轮到新币贬值。这也许是忽必烈最初使用“钞”时始料未及的事情。

  大臣理财

  1263年正月,阿合马上奏增设巡逻队,将盐收归国家专卖,不准食盐走私,以惩治与国争利之徒。元代国家财政收入,盐课占百分之八十,阿合马抓盐课,可以说抓住了理财的关键。为了增加税收,阿合马还将过去一些豁免赋税的人户,加入到征税的行列,从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加强税收管理,阿合马还建立健全税收机构。1267年正月,忽必烈设立主管全国财政的专门机构——制国用使司,“以阿合马为使”。与此同时,阿合马还打击“权势之家”偷税漏税。在当时的京城大都,有一些蒙古贵州和色目大商,他们依仗权势,无法无天,经商拒不交税。阿合马要理财,当然要和他们作斗争。1271年,制定的三十分取一的税制,使纳税标准规范化和制度化,有章可循,不让贪官污吏随心所欲,对元代的商业发展也十分有利。

  阿合马理财,特别注重发展生产,1263年正月,阿合马“请兴河南等处铁冶”。这对于发展手工业生产,进而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存是有利的。阿合马推荐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三千搜括人口,兴起冶铁工业,取得不小的成效:每年用铁1037000斤,铸造农器20万组,用铸造的农具交易粮食4万石。阿合马还注意开发新产品,发展手工业生产的新种类,他的目光始终注视着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那些行业和事项,不空谈,求实干,所以理财成效极大。阿合马开源的另一措施是“榷民铁铸为农器,厚其直以配民。”通过收购农民家中的废铁,经过加工成新的农器再配卖给交铁的农民。在客观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精明的阿合马不仅注重开采冶炼铁矿,而且把目光放在用旧了的铁器上,这是不简单的。在理财的同时,阿合马还看到必须节省开支,他看到元朝铁蹄四出、费用浩繁的严峻现实,所以随时给蒙古统治者敲警钟:“恐来岁度支不足,宜量节经用。”

  阿合马不仅长于理财,而且还精于预算。1285年,在论证是否蠲免益都、淄莱、宁海三州一年税赋的朝廷会议上,身为平章的阿合马通盘考虑问题,提出一个便民的方案,认为虽然免税支出较多,但比官方支出经费更加方便。阿合马在考虑统治者利益的同时还重视民利。在阿合马设立诸路转运司时曾构想过,要达到“民力不屈,而国用充”的目的。由于阿合马理财,使得国库有较多的粮食储备,所以当局部地区发生饥荒时,不至于手足无措。1282年正月,“西京饥,发粟一万石赈之。”元世祖认为这是阿合马的功劳,仍叫他“广贮积,以备阙乏”。

  卢世荣原为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的属下。阿合马死后,元廷因财政需求需要继任者,总制院使桑哥于是“荐卢世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增课额,上可裕国,下不损民”。元世祖下令召见,“奏对称旨”,而且卢世荣在与中书省右丞相和礼霍孙等人的廷辩中取得胜利,遂任命卢世荣为中书右丞,并任命他所推荐的史枢为中书左丞,而安童则重新起用中书右丞相。他上任当天即开始整治钞法,“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他还重新起用了一些已被罢黜的阿合马重臣。为增加自己在朝廷中的力量,他奏升六部为二品官衔,得到元世祖的批准。

  不过,以皇太子真金为首的儒臣派不满卢世荣“以言利进”的主张。真金说:“财非天降,安得岁取赢乎。恐生民膏血,竭干此也。岂惟害民,实国之大蠹”(《元史·裕宗传》)。与此同时,卢世荣的理财措施有许多因触犯了富豪势要的利益,导致难以实行。次年(1285年),监察御史陈天祥上章弹劾他过去有贪赃劣迹,而且上任后的措施多无成效。元世祖于是下令安童集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间事者,与卢世荣和同赴上都对质和审问。卢世荣在审问中承认了一些错误,如“不白丞相安童,擅支钞二十万锭;擅升六部为二品;不与枢密院议,调三行省万二千人置济州,委漕运使陈柔为万户管领”等。元世祖于是下令将他收押下狱。同年十一月,卢世荣被处死。

  阿合马倒台之后,桑哥也进行整顿财政。然而桑哥一系列所为,却触犯了蒙古贵族和汉族官僚的利益。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以汉人赵孟頫为首的官员,上书弹劾桑哥“壅蔽聪明,紊乱政事”,以“专权黩货”罪下狱,将他迫害至死。

流通政策

  一、疏通运河

元朝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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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大运河

  元朝统一全国后,元大都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军事中心,而经济中心仍在江南。“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大都需要的粮食和其他物资,主要通过隋朝修成的南北大运河北运,这条运河在海河和淮河之间的一段,是以洛阳为中心向东北和东南伸展的。要从江南运送物资到大都,迂回曲折,需要水陆并用,极其不便,为了避免绕道洛阳,元朝政府决定裁弯取直,开凿新的运河,缩短江南和大都的水路距离,

  从元大都到江南产粮区,大部分地方都有水道可通,只有济州和临清之间、通州和大都之间,没有便捷的水道相通。

  元朝在山东境内开凿了济州河和会通河,把济州和临清连接起来,又在北京境内开凿了坝河和通惠河,把通州和大都之间连接起来。从而使得南起杭州,北至大都的京杭大运河得以全线贯通。

  京杭运河的疏浚,出色地解决了“南粮北运”问题,元朝后期,“岁运米至京者五百万石。”元朝新运河的开凿为南北物资的流动提供了重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成为陆地上最重要的南北交通大动脉,它的修通同时带动了运河沿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京杭大运河,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公里。元朝京杭大运河比隋朝南北大运河缩短了900多公里,大大缩短了从北京到杭州的水路距离。

  二、驿站制度

  忽必烈即位后,采用佛家奴的建议进一步发展了驿站制度,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制度,任用霍木海总管诸路驿。至元二年(1265年),颁行了《立站赤条例》,同时大修诸地驰道。灭亡南宋之初,即在江南差拨站户,设立驿站。至元十七年,诏江淮诸路设置水站。四周少数民族边远之区,也先后通辟驿道。“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沿海有海站。辽东行省自哈里宾(今哈尔滨)以北,至于混同江口的征东元帅府(奴儿干城,位于黑龙江下游),则以犬曳小车行冰上,称作狗站。故“元有天下,薄海内外,人迹所及,皆置驿传,使驿往来,如行国中。”“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

忽必烈的社会阶层制度

  其他阶层的人们和行业群体在忽必烈的统治下似乎也比在汉人皇帝统治下过得好。比如,医生就是一个受到元廷青睐的职业。注重实用的蒙古统治者重视医学,因而使之成为一个很有吸引力的行业。忽必烈自己一直受痛风和其他疾病的折磨,因此特别看重医生。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忽必烈对他宫廷御医的治疗效果印象深刻。他在1285年、1288年和1290年数次派遣使节前往印度南部,寻找珍贵药品以及熟练的工匠和医生。建在中国北方开平的广惠司(皇家医院)的两个分部的医生主要是穆斯林,负责为皇帝和宫廷提供医疗服务。其他蒙古官员也看回回医生,宫廷图书馆里藏有三十六卷穆斯林医方。例如,1268年,从撒马尔罕引进了一种波斯语称做"沙贝"(汉语叫"舍儿别")的医用药剂。忽必烈建立了皇家医学院(汉语叫"太医院"),专司医师遴选标准的制定、医师训练的管理以及医典的整理等。规则对职业医生所制定的标准很高,因此,大批汉人精英被吸引到了这个行业中来,其数目远远超过了以往朝代。医师的职业收入丰厚,并可通过影响患者,实践儒家思想中的仁爱理念。而且,医生经常被豁免劳役和其他赋税义务。在政府的支持下,医生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

  同样,忽必烈非常尊崇天文学家和其他科学家,并邀请了许多外国科学家来到中国。1258年,波斯人在阿塞拜疆的马拉盖修建了观测站。他们制造了新的天文观测仪器,并且做出了重大发现。1267年,忽必烈邀请波斯天文学家札马鲁丁来到中国传授这些发现。札马鲁丁带来了圆球形的天体图、日晷、星盘、地球仪以及天象仪等,作为礼物献给元廷。他还献给忽必烈一本新的更精确的日历,汉语叫万年历(一万年的日历)。四年后,即1271年,忽必烈终于建立了穆斯林天文学院(回回司天台)。在那里,中国天文学家郭守敬(1231-1316)利用波斯天象图和演算结果,制造出了自己的仪器,并设计出了他自己的日历授时历(指示季节的日历),该日历在稍作修改后在明朝被广泛使用。

  在忽必烈统治期间,穆斯林对地理知识的传播和地图绘制也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阿拉伯和波斯的旅行家、商人带来关于中亚和中东的信息,"地理学在中国蓬勃兴起,并采用了阿拉伯资料中关于中国以外其他地区的资料"。元朝绘制的世界地图可能是以穆斯林资料为基础的,对亚洲和欧洲的标写相当准确。此外,与鼓励和吸引科学家一样,忽必烈也和其他中国朝代的皇帝一样,注意保护神职人员和艺术家。在本章的后面我们将详细讨论他对于这两个群体的态度。

  总之,忽必烈消除了长期形成的针对某些职业群体的一些歧视性做法,并且努力改变人们对这些职业的偏见。这些职业群体在中国传统王朝统治下总是际遇不佳。虽然他努力公正地对待农民,并鼓励农业生产,但是,那些与种田无关的群体,比如商人、医生、科学家等,得到了元廷更多的关注,也得到了更多的实际好处。忽必烈显然希望在他统治中国的努力中得到这些人的支持。被蒙古人伤害最严重的是拥有土地的精英分子的利益。一直以来,治理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就是从他们中间产生的。忽必烈和蒙古人取消了这批人作为国家统治者的特权。没有了科举考试,这些汉人精英分子便无可作为。其中一些人默认了蒙古人的统治,并为之效力;另一些人则放弃了出仕打算,成为隐士,或寄情于艺术;还有一些人,因不满蒙古人的统治而形成了潜在的破坏势力,他们在中国南方尤为活跃。然而,忽必烈仍然试图得到他们的支持,并在政府机构中为这些士人保留了适当的职位。这些机构包括翰林院,其职责包括监督国子学,国子学则负责儒家经典的传播,档案和皇帝起居录的管理等。

忽必烈的人才观

  忽必烈早已“思大有为于天下”,广泛延揽人才,为将来的统治大业做准备。更在称帝前于金莲川建立了“金莲川幕府”,形成一个入主中原、具有中国正统王朝色彩的政权雏形。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1242年,忽必烈便将中原佛教领袖海云请到漠北,“问佛法大意”。海云南还时,将徒弟刘秉忠(僧子聪)留在了忽必烈身边。刘秉忠是儒、释、道皆通的人物,他不但向忽必烈讲述治理天下的道理,还将大批的中原儒者推荐至忽必烈帐下。公元1251年(宪宗元年),忽必烈的哥哥蒙哥在漠北即大汗位,当年即命忽必烈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忽必烈奉命由漠北南下,选中了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相交的金莲川驻帐,并在此广招天下名士,逐渐汇聚了一批汉族儒士和官吏作为幕僚。

  在幕府人士的协助下,忽必烈对汉地使用“汉法”统治,改变了蒙古传统的统治方法,收效很好。当时中原汉地的知识分子对忽必烈寄予了厚望,把他看成“中国之主”,愿意为他效力。此时,金莲川已经成为忽必烈创建元朝的基地,元代建国的各项制度在此议定。

忽必烈的文化政策

北京孔庙的孔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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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孔庙的孔子像

  忽必烈认识到,若想有效地统治中国,他必须赢得汉人儒士的信任和支持。他采取的其中一个步骤便是将都城迁往中国北方。

  孔庙的建设更进一步具体体现了忽必烈为获得儒士精英支持所作出的努力。元廷代表定期向这位贤哲献祭,并在孔庙举行仪式。忽必烈自己并未采纳儒家体系。佛教和萨满教对他仍有吸引力。但是他明白自己表现得好像很喜欢儒士是很重要的。

  忽必烈希望树立一个儒君的形象,以博得汉人的支持。其中一个措施是仿效以往中国开国皇帝的模式,确定一个适当的国号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忽必烈选择的国号应该能够使人们联想到他的治国取向。采用一个富有象征意义的中国名字将能表明忽必烈努力融入中国传统的愿望,而一个蒙古国号肯定不会赢得汉人的好感。1271年,在刘秉忠的建议下,忽必烈选择了中国名字"元"作为他的国号。"元"的意思是"发端、起源",但它还有更重要的含义。在《易经》中,"元"指的是"宇宙之始"或"原始力"。因此,这个名字与中国经典以及中国古典传统的重要观念有着直接和密切的联系。

  忽必烈对中国传统的认知和敏感性,可以从他对已被立为太子的次子的态度,以及对他所规定的教育进一步得到证明。早在1243年,即他的次子出生的前一年,忽必烈就同意给他的儿子起一个中国名字。他的佛教幕僚海云法师给他起名叫"真金",即真正的金子。忽必烈决心让真金接受一流的中国式教育,因而指派他的幕僚姚枢和窦默做这个孩子的老师。后来,忽必烈还任命了一位儒士王恂(1235-1281)指导真金学习中国古典著作。这些饱学之士首先向他介绍了《孝经》,这本文字浅显的经典强调孝顺的美德。当他掌握了这部经典之后,他们又鼓励他学习其他更加复杂的经典之作,最终要求他背诵《诗经》。在元廷为官的王恽也给真金写了一篇文章,概括总结了中国过往朝代一些皇帝和大臣们关于政府的看法。在强调书本学习的同时,他的老师也让真金不断地接触儒家基本思想和逸闻趣事,目的是帮助他举一反三,理解儒家思想精华。王恂曾教导真金:"许衡尝言:'人心如印版,唯版本不差,则虽摹千万纸皆不差;本既差,则摹之于纸,无不差者。'"据说真金对王恽简洁明了的观察进行了深刻反思。

忽必烈时期的保障与救助制度[1]

保障和救助措施

  (一)在荒政制度方面

  在荒政制度中,根据救荒所采取的措施、时间、成效等不同,可将其大致区分为积极救荒政策和消极救荒政策。其中积极救荒政策主要包括.重农政策、仓储政策、水利政策等。

  (二)在弱势群体保障方面

  早在元世祖即位以前,也即是中统元年就已经“诏天下鳏寡孤独者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命所在官司以粮赠之。”这说明元世祖对鳏寡孤独之人的重视。后来世祖即位以后,更是大力推行。

  1.对“鳏寡孤独者废疾不能自存之人”的救助,通过衣食住房等问题的解决来进行救助。

  2.对贫病之人的救助。

  (三)在军人优抚方面

  为保障军人加强军人的战斗力,忽必烈采取了优抚和优恤两方面的措施。忽必烈重视对军人的优抚,一方面对军户在赋役上采取优惠或者豁免政策,另一方面,对军户采取生活上的救助,如给粮、给衣、治病等等。

影响与不足

  元世祖忽必烈时期采取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政策措施,明显地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效果:

  (一)有利的方面

  统治者为首的统治阶级的重视,以民为本。在元世祖时期,崇尚先进汉文化的忽必烈,也深深认识到要使得江山永固就要以民为本的根本道理。因此,忽必烈十分重视对人民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火儿忽等部民户出现饥荒,忽必烈反问.“饥民不救,储粮何为?这也表明了忽必烈重视人民,重视救灾工作。至元二十七年冬十月丁丑,尚书省一大臣向忽必烈奏言,江阴、宁国等地发生重大水灾,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听到大臣的奏言后,忽必烈说道“此亦何待上闻,当速赈之”,令马上进行赈济。这一事实反映了忽必烈对于赈济灾民的急切心情和重视程度。

  (二)不足的地方

  1.存在政府监管不力,官民勾结贪污、救济不力的现象。灾荒年间,部分官吏在处理灾荒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体察人民受灾之痛、全力救灾,反而借救灾之名,行贪污之实。这样一来,本来用于救济灾民的物资就会落入贪官奸商的口袋中。而实际需要救济的灾民却处于水深火热当中,由于得不到救济备受生死的煎熬。至元二十五年四月,尚书省的一位大臣向忽必烈奏言,“ 近以江淮饥,命行省赈之,吏与富民因结为奸,多不及贫者。今杭、苏、湖、秀四州复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请辍上供米二十万石,审其贫者赈之。”这段话就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官民勾结贪污、救济不力的现象。而深究其因,除了官民本身的个人原因外,元政府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责任。正是由于政府对贪官奸商的监管力度欠缺,为这一现象提供了温床。所以,在救灾的过程中,政府不但要及时对受灾地区民众进行救济,还要加大救灾监管力度,强化救灾落实措施,做到救灾工作切实开展到位。

  2.流民问题的衍生。在元世祖时期,由于灾荒的不断和战争的影响,流民问题也成为一个社会不安稳的因素。至元十九年八月,真定以南发生旱灾,致使出现“民多流移”的情况。对于流民问题,元政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农牧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流民问题得不到解决,也必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统治者的长远统治。统治者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安抚安置流民,妥善解决流民问题。如在前文提到的召集流民安定下来、以米粟赈济流民、助其返乡并给予优惠政策、助其复业、免其逃亡罪责、免除部分租税赋役等等。政府不但要更进一步落实这些措施以更好的处理流民问题,更多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对流民问题的一个系统的救助处理。

  3.盗贼滋生。重大的灾害往往容易引发灾区发生饥荒、瘟疫等等,这对于灾民来说是雪上加霜,而有限的救济只能是杯水车薪。饱受磨难的人民,或遭受盗贼的抢掠或为求生存沦为盗贼,更甚者聚众起义。至元八年春正月,四川行省也速带兒向忽必烈奏言,“比因饥馑,盗贼滋多,宜加显戮。”这正是因为饥荒而引发的盗贼日益增多,对于受灾的人民来说生命更加没有保障。至元二十六年六月,桂阳路不幸发生水旱灾而且还遭遇寇乱,简直是屋漏偏逢连阴雨,元政府得知后令“下其估粜米八千七百二十石以赈之”。同样的在至元二十七年九月,武平发生地震,“盗贼乘隙剽劫,民愈忧恐”。由这些记载可见这类事还很多。

忽必烈相关评价

  元朝重臣郝经在中统元年(1260年)农历四月奉元世祖忽必烈之命出使南宋南北议和,在九月到达南宋后被扣留软禁于真州15年,直到至元十二年(1275年)农历二月才被南宋送归元朝境内,他在被软禁期间十余次给南宋君臣上书,希望元宋缔结和约,均无任何回复。郝经在中统元年(1260年)农历十一月给南宋两淮制置使李庭芝的书信《再与宋国两淮制置使书》中对元世祖忽必烈的评价是:“今主上应期开运,资赋英明,喜衣冠,崇礼乐,乐贤下士,甚得中土之心,久为诸王推戴。稽诸气数,观其德度,汉高帝、唐太宗、魏孝文之流也。”

  元朝重臣郝经在中统二年(1261年)给南宋丞相贾似道的第三封书信《复与宋国丞相论本朝兵乱书》中对元世祖忽必烈的评价是:“夫主上之立,固其所也。太母有与贤之意,先帝无立子之诏。主上虽在潜邸,久符人望,而又以亲则尊,以德则厚,以功则大,以理则顺,爱养中国,宽仁爱人,乐贤下士,甚得夷夏之心,有汉、唐英主之风。加以地广众盛,将猛兵强,神断威灵,风蜚雷厉,其为天下主无疑也。”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的评价是:“世祖度量弘广,知人善任使,信用儒术,用能以夏变夷,立经陈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的评价是:“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

  明朝官修皇帝实录《明太祖实录》记载,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七年八月初一日(1374年9月7日),亲自前往南京历代帝王庙祭祀三皇、五帝、夏禹王、商汤王、周武王、汉高祖、汉光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一共十七位帝王,其中对元世祖忽必烈的祝文是:“惟神昔自朔土,来主中国,治安之盛,生餋之繁,功被人民者矣。夫何传及后世不遵前训,怠政致乱,天下云扰,莫能拯救。元璋本元之农民,遭时多艰,悯烝黎于涂炭,建义聚兵,图以保全生灵,初无黄屋左纛之意,岂期天佑人助,来归者众,事不能已,取天下于群雄之手,六师北征,遂定于一。乃不揆菲德,继承正统,此天命人心所致,非智力所能。且自古立君,在乎安民,所以唐虞择人禅授,汤武用兵征伐,因时制宜,其理昭然。神灵在天不昧,想自知之。今念历代帝王开基创业、有功德于民者,乃于京师肇新庙宇,列序圣像,每岁祀以春、秋仲月,永为常典,礼奠之初,谨奉牲醴致祭,伏惟神鉴。尚享!”

  明朝官修皇帝实录《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十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给

  北元兀纳失里大王的信中,对元太祖和元世祖的评价如下:“昔中国大宋皇帝主天下三百一十余年,后其子孙不能敬天爱民,故天生元朝太祖皇帝,起于漠北,凡达达、回回、诸番君长尽平定之,太祖之孙以仁德著称,为世祖皇帝,混一天下,九夷八蛮、海外番国归于一统,百年之间,其恩德孰不思慕,号令孰不畏惧,是时四方无虞,民康物阜。”

  清朝史学家邵远平《元史类编》的评价是:“册曰:遂辟雄图,混一中外;德威所指,无远弗届;建号立制,垂模一代;崇儒察奸,旋用旋败;英明克断,用无祗悔。”

  清朝史学家毕沅《续资治通鉴》的评价是:“帝度量恢廓,知人善任使,故能混一区宇,扩前古所未有。惟以亟于财用,中间为阿哈玛特、卢世荣、僧格所蔽,卒能知其罪而正之。立纲陈纪,殷然欲被以文德,规模亦已弘远矣。”(“阿哈玛特”指的是阿合马,“僧格”指的是桑哥,不同的人对他们的名字进行汉语音译时,有一定差别。)

  清朝史学家魏源《元史新编》的评价是:“论曰:元之初入中国,震荡飘突,惟以杀伐攻虏为事,不知法度纪纲为何物,其去突厥、回纥者无几。及世祖兴,始延揽姚枢、窦默、刘秉忠、许衡之徒,以汉法治中夏,变夷为华,立纲陈纪,遂乃并吞东南,中外一统。加以享国长久,垂统创业,轶辽、金而媲汉、唐,赫矣哉!且其天性宽宏,包帡无外。阿里不哥及海都、笃哇诸王,皆亲犯乘舆。对垒血战,力屈势穷,一朝归命,则皆以太祖子孙,大朝会于上都,恩礼宴赉如初。当南北锋焰血战之余,或离间以侍郎张天悦通宋而不信。敕南儒被掠卖为奴者,官赎为民。所获宋商、宋谍私入境者,皆纵遣之而不诛。置榷场于樊城,通宋互市,弛沿边军器之禁。其长驾远驭如是。宋幼主母子至通州,命大宴十日,小宴十日,然后赴上都。除弘吉剌皇后厚待之事别详《皇后传》外,其母子在江南庄田,听为世业。其后文宗时市故全太后田为大承天寺永业,市故瀛国公田为大翔龙寺永业,直至顺帝末,始夺和尚赵完普之田归官,直与元相终始。宋之宗室如福王与芮等,随宋主来归,授平原郡公,其家赀在江南者,取至京赐之。此外宗室多类此。即奸民冒称赵氏作乱者,从不以累及宋后,其优礼亡国也如是。思创业艰难,移漠北和林青草丛植殿隅,俾后世无忘草地。又留所御裘带于大安阁以示子孙。武宗至大中尝诣阁中发故箧阅之,则皆大练之服。西域贾胡屡献牙忽大珠,价值数万而不受。宫闱肃穆,无艳宠奇闻。至元八年,平滦路昌黎县民生男,夜中有光,或奏请除之,帝曰:‘何幸天生一好人,奈何反生妒忌!’命有司加恩养。伯颜伐宋,谆谆命以曹彬取江南不戮一人为法。其俭慈也又如是,非命世天纵而何?惟功利之习不能自胜于中,故日本、爪哇之师远覆于海岛,王、阿、桑、卢掊克之臣相仍于覆辙,盖质有余而学不足欤!”(“王、阿、桑、卢”指的分别是王文统、阿合马、桑哥、卢世荣。四人均为元世祖朝不同时期的理财大臣。)

  清朝史学家曾廉《元书》的评价是:“论曰:世祖崇儒重道,而特进言利之臣,三进三乱而讫不悟,岂非其明有所蔽耶?然其不欲剥民亦审矣。殆以为自我作则,将上下均足,堪为后世经制也。呜呼!以世祖之仁,乘开国之运,而言利之弊,若此,然则利其有可言者耶?至其任中书枢密而重台纲,法纪立矣。国治民安是在知人哉!”

  民国史学家屠寄《蒙兀儿史记》的评价是:“汗目有威棱,而度量弘广,知人善任,群下畏而怀之,虽生长漠北,中年分藩用兵,多在汉地,知非汉法不足治汉民。故即位后,引用儒臣,参决大政,诸所设施,一变祖父诸兄武断之风,渐开文明之治。惟志勤远略,平宋之后,不知息民,东兴日本之役,南起占城、交趾、缅甸、爪哇之师,北御海都、昔里吉、乃颜之乱。而又盛作宫室,造寺观,干戈土木,岁月不休。国用既匮,乃亟于理财,中间颇为阿合马、卢世荣、桑哥之徒所蔽,虽知其罪而正之,闾阎受患已深矣。”

  民国官修正史《新元史》柯劭忞的评价是:“唐太宗承隋季之乱,魏徵劝以行王道、敦教化。封德彝驳之曰:‘书生不知时务,听其虚论,必误国家。’太宗黜德彝而用征,卒致贞观之治。蒙古之兴,无异于匈奴、突厥。至世祖独崇儒向学,召姚枢、许衡、窦默等敷陈仁义道德之说,岂非所谓书生之虚论者哉?然践阼之后,混壹南北,纪纲法度灿然明备,致治之隆,庶几贞观。由此言之,时儿今古,治无夷夏,未有舍先王之道,而能保世长民者也。至于日本之役,弃师十万犹图再举;阿合马已败,复用桑哥;以世祖之仁明,而吝于改过。如此,不能不为之叹息焉。”

参考文献

  1. 申友良,肖月娥.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制度研究(A).甘肃社会科学.2012,2: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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