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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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停车场所有人对存放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停车场内存放的车辆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停车场责任保险在英美国家或地区是一种常见的场所责任保险,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经济发达,机动车保有量大,交通发达,停车场成为重要的公众活动场所,其责任保险业务也相应较大。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停车场责任保险业务也逐渐得到发展。
停车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2.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停车场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1]
从我国的保险实践来看,停车场责任保险具有一些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
2.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3.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4.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5.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6.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停车场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2]
一般分四个档次,供投保人选择。
例如:每次事故合计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
15万元整 30万元整
30万元整 60万元整
50万元整 100万元整
100万元整 200万元整
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摩托车损失每辆赔偿限额2万元,汽车损失每辆赔偿限额15万元。费率视具体风险情况而定,通常基本费率为4%,保费为累计赔偿限额乘以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