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类流动资产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债权类流动资产[1]
债权类流动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具有债权性质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
债权类流动资产的评估[2]
债权类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及预付账款等。
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赊销等原因形成的尚未收回的款项及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等。由于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因此评估时需要判断估计坏账损失,然后确定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收(预付)账款评估值=评估时应收(预付)账款额-已确定的坏账损失-预计坏账损失
具体评估时,其基本程序如下。
(1)应收(预付)账款额的确定
对应收(预付)账款进行评估时,要进行清查核实,确定应收(预付)账款的数额。评估人员要进行账证核对、账表核对,还要尽可能的按客户名单发询证函,查明每项应收(预付)账款的发生时间、金额、债务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等,为预计坏账损失提供依据。对机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间的往来要进行双向核对,以避免重记、漏记。
(2)已确认坏账损失的确认
已确定的坏账损失是指在评估时可以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在较长时问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对于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在评估其价值时,必须从应收(预付)账款价值中扣除。
(3)预计坏账损失的确认
确定预计坏账损失,即判断应收(预付)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对于被评估企业的应收(预付)账款,应根据应收(预付)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一般可以根据企业与债务人的业务往来和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将应收(预付)账款分为几类,并按不同类别估计坏账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数额。
应收(预付)账款的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业务往来较多,债务人结算信用好。这类应收(预付)账款一般能够如期全部收回。
第二类:业务往来少,债务人结算信用一般。该类应收(预付)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大,但收回时间不能完全确定。
第三类:偶然发生业务往来,债务人信用状况未能调查清楚。这类应收(预付)账款可能只收回一部分。
第四类:有业务往来,但债务人信用状况较差,有长期拖欠货款的记录。这类应收(预付)账款可能无法收回。
上述分类方法,既是对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可能性的判断过程,也是对预计坏账损失定量分析的准备过程。对预计坏账损失的估计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坏账比例法
坏账比例法是指根据被评估企业前若干年(一般为3~5年)的实际坏账损失额和应收(预付)账款发生额确定坏账的发生比例,然后根据这一比例和全部应收(预付)账款的数额来确定其预计坏账损失。坏账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坏账比例=评估前若干年发生的坏账数额/评估前若干年应收(预付)账款余额
【案例1】对某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时,根据账面的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前四年的应收账款发生情况及坏账损失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前四年的应收账款发生情况及坏账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 处理坏账金额 | 备注 | |
第一年 | 150 | 20 | |
第二年 | 245 | 7.2 | |
第三年 | 250 | 12 | |
第四年 | 355 | 10.8 | |
合计 | 1000 | 50 |
解:计算前四年坏账比例为
坏账比例=(50/1000)×100%=5%
预计坏账损失额=500×5%=25(万元)
当然,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多年未清理,账面上找不到坏账的处理金额,这时坏账比例法就不适用了,就要寻求其他的方法。
2)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指按应收(预付)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分析应收(预付)账款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及其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应收(预付)账款能否顺利回收,与应收(预付)账款拖欠的时间长短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应收(预付)账款的账龄越长,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可收回的金额就越低。因此,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应收(预付)账款按账龄分类,对各类应收(预付)账款分别估计其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从而估计坏账损失金额。
【案例2】某企业以200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核实其应收账款的实有数额为35000元,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元)
应收账款账龄(单位:元) | 余额 | 估计坏账损失率 | 坏账损失额 |
未到期 | 18000 | 1% | 180 |
过期一个月 | 10000 | 3% | 300 |
过期二个月 | 4350 | 10% | 435 |
过期三个月 | 1000 | 20% | 200 |
过期三个月以上 | 1650 | 50% | 825 |
合计 | 35000 | 1940 |
解:应收账款评估值=35000-1940-33060(元)
应收(预付)账款评估以后,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因为“坏账准备”科目是应收(预付)账款的备抵账户,其金额是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而对应收(预付)账款进行评估时,是按照应收(预付)账款实际可收回的可能性进行的,这时已经考虑了坏账损失的因素,因此,应收(预付)账款评估值就不应再包括坏账准备数额。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的,由付款人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我国的应收票据主要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收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的评估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进行。
(1)按票据的本利和计算
由于商业汇票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所以对于不带息的商业汇票,其票面金额即为评估值;对于带息商业汇票的评估值则是本金和利息的和。计算公式为:
1)无息票据评估值=票面金额;
2)有息票据评估值=票面金额×(1+利息率×时间)。
【案例3】某企业拥有一张期限为一年的票据,票面金额为6万元,月利息率为10%o,截至评估基准日离付款期尚差3个月的时间。由此确定票据的评估值为:
评估值=6×(1+10‰×9)=6054(万元)
(2)按票据的贴现值计算(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评估)
这种方法下应收票据的评估值即为按评估基准日到银行贴现可获得的贴现额。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其中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则为票据到期时的本利和金额。
【案例4】仍以上例的数据为例,假定银行的贴现率为月息12%o,则应收票据的评估值计算为:
贴现息=6×(1+10%o×12)×12‰×3=0.24(万元)
应收票据评估值=6×(1+1%×12)-0.24=6.48(万元)
(1)待摊费用的评估
待摊费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包含在“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中)是指企业已经支付或发生,但是应由本月和以后各个月份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本身不是资产,它是已耗用资产的反映,但是它的支出可以形成一定形态的资产。所以,对待摊费用的评估,应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的价值来确定。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当这种具体资产的价值已计人其他资产的评估值时,就不能再在待摊费用中重复评估。
例如,某企业待摊费用中发生的待摊修理费用2万元,由于使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或功能等有所改进,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计入机器设备,在机器设备价值中已得到体现,就无须再在待摊费用中反映。
(2)预付费用的评估
预付费用与待摊费用类似,预付费用是在评估日之前企业已经支出,但在评估日之后才能产生效益的特殊资产,如预付的租金、预付保险费等。它是一种未来可取得服务的权利,所以预付费用的评估也就是对未来可取得服务的权利价值进行评估,其依据主要是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如果预付费用的效益已在评估日前全部体现,只因发生的数额过大而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这种预付费用不应在评估中作价,只有那些在评估日之后仍将发挥作用的预付费用,才是评估的真正对象。
【案例5】某企业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6月30日,经核实发现评估基准日待摊和预付费用情况如下:预付一年的保险金60万元;尚待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余额为15.9元;预付的房租45万元,租期为5年,尚有3年的使用权。
【评估过程】
(1)预付保险金的评估
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金额计算每月的分摊数额为:
月分摊数额=60/12=5(万元)
保险金评估值=6×5=30(万元)
(2)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低值易耗品根据实有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值为13万元。
(3)房屋租金的评估
按总租金数额和合约规定的租期计算得出每年的租金为9万元,房屋的租期还有三年。
房租评估值=9×3=27(万元)
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待摊和预付费用的评估值=30+13+27=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