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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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insurance br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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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指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办理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保险经纪是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在其他国家保险经纪已经诞生了有四百多年,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完整、规范、成熟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主体和保险中介组成。
较为初级的保险市场上通常只有投保人 / 被保险人和承保人 / 保险人,面对面地直接进行保险商品买卖。由于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信息又严重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 / 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 2000 年 6 月,中国第一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打破了中国保险市场旧有的利益格局,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的砝码,使得保险市场的天平逐渐趋于平衡。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 / 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规范
《保险法》第 126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法》第 130 条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 7 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客户与保险公司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他们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像所有的买卖双方一样,他们的利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的保险顾问,他接受 客户的委托,基于客户的利益,站在客户的一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
保险经纪是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我国保险业在经过20年的大发展之后,引入保险经纪的意义重大。
第一,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市场上活跃着30家保险公司,已形成了群雄逐鹿的局面,各保险公司之间面临着比信誉、比价格、比服务的激烈竞争。保险经纪人作为消费者的投保顾问,将通过一系列技术指标对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比较,从而作出投保选择。这将促使各保险公司通过合理方式稳健发展,以提高自身综合实力来赢得保险经纪人和投保人的信赖。
第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中介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充实了保险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其通过弥补投保人在保险知识方面的不足,改变投保人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使保险市场的运作更公平、更有效。
第三,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是兼展业、承保、理赔、防损于一身,机构臃肿,人口过多,展业成本高,影响了经营效率。保险经纪人的出现,将使保险业实行合理分工,减轻了保险公司繁重的展业、承保任务和支出,使其更专注于保险基金管理,进行防损与补偿,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保险市场日益开放化、国际化。无论是国外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还是国内保险机构进入国际市场,都要求我国保险业经营体制、管理模式符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运用已相当普遍,也较成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将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
第五,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保人权益。选择一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购买一种功能全、保障高的险种是投保人的权益。但现实中,往往由于投保人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有限,购买不到真正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或得不到合理的理赔。而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专业顾问,将通过运用其丰富的经济、法律、保险专业知识及分析评估能力,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维护投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