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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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济效益,是指在保险经济活动中,劳动成果同劳动耗费与资金占用的比较。它反映的是保险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人力、物力、财务等的利用效果。
保险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即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
1.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即宏观效益,是指保险企业要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时给予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2.自身效益。自身效益,即微观效益,是指保险企业要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业务收入,减少业务支出,尽量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盈利,在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的同时,多为国家提供建设资金。
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社会方面,一是企业自身。
从社会方面来看,提高保险经济效益,就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建设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从企业自身来看,提高保险经济效益,一方面可以积累更多的保险基金,用以应付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用于投资或存入银行转化为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赔付能力,促进本身业务的发展。
在端正经营思想,兼顾保险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前提下,提高保险经济效益,主要有以下途径:。
1.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开办保险业务。这一方面要不断开办新险种,扩大承包面;另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积聚更多的保险基金,增强企业的补偿和给付能力。
2.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险企业要和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配合,大力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增强社会的防灾抗灾能力。灾害事故减少,保险企业就可降低赔付率,增加企业盈利。这样,既可以提高自身效益,又可以提高社会效益。
3.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这就需要企业全员共同努力,首先要树立核算和效益观念;其次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条例、办法做保证;最后要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损公肥私等恶习。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这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使现有工作人员适应保险事业和整个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扩大队伍,对新增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逐步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素质高,宏大的保险工作人员队伍。
5.深化改革,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宜的内、外部环境,特别是外部环境。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保险体制和与其有关的,比如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改革,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