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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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期末所有者权益等于或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
- 一、资产增值
根据新会计的平衡公式;
所以资产增值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部分。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主要从企业税后利润中转化过来,企业税后利润是实现利润总额依法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利润,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它是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资产增值,相应的“权益”项也有所增加,故资产增值应全部属于所有者权益。
1、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改变传统观念时要采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依靠技术进步,促使产品升级换代,从节约降耗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努力,开展增产节约,才能保证产品成本不断降低,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应从六个环节着手:
(5)成本分析,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议;
(6)成本考核,确定成本考核指标。
2、对外投资和兴办第三产业是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一种行为。长期投资应该技术先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才能保证有质量、有市场、有效益,促进企业资产增值。长期投资有各种不同途径,例如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决策,控制其他企业的业务,配合本企业i一营业务的发展等,根本的一条是谋取分得利润。企业投出的资金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一定的手续,所获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投资时不能让国有资产无偿的流向联营企业,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进行可行性评审,评审内容是:
(1)投资效益能否达到或超过银行贷教利息;
(3)被投资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设备配置等情况。
关于利润总额的考核指标可按成本利润率、资本金利润、销售利润率来考核。
(二)资本公积金是一种资本储备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准资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金,是所有者权益构成之一。
- 二、资产保值
在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的前提下,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及企业的虚盈实亏。财会工作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见fJ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原则也称稳健原刚,要求在会计处理或损益计算中尽可能采用不至于导致虚盈实亏或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慎重地对待经济业务中存在的不肯定因素。采用稳健原则均与费用有关,一般是在各种方法中选择一种高估费用的方法,但均未偏离历史成本计价,提前在企业成本或利润中负担,即在会计处理上的时间差(费用超前负担),目前稳健原则执行情况令人吃惊,主要表现在:
1、固定资产折旧无法提足,只能拼设备维持生产。由于建材行业是馓利行业,设备投资大,因此个别水泥企业建成投产后长期无法计提折旧,折旧一提即形成亏损。去年会计接轨之后,可以适当加速折旧率,但亦有一部分企业不能执行。
2、资产减值没有及时调整如老设备价值下降或应报废的没有及时办理,对原材料、产成品等变质贬1直均不能及时调整存货帐面金额。
3、财产水分多,表现在数量不实,价值不实、费用挂帐,损失挂帐、坏帐不处理等等。
4、企业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会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例如财税、信贷、外汇、关税政策等等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销售的变化,都在影响企业利润的升降。
根据稳健原则,企业在资产保值方面必须防止各种减值因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运用会计稳健原则做好企业资产保值工作:
1、确定加速折旧幅度,采用适当缩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将原使用年限期缩短20~30;采用前期多提后期少提的折旧方法,将原直线法折旧,改为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
2、实施制造成本法,使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成本中均不含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体现稳健原则,同时促使企业增强销售观念。
3、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处理按照财政规定的权限及时处理。具体核销规定即债务人破产财产或遗产仍然不能收回,或债务人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作坏帐损失处理。
4、存货的计价方法较多,目前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生产成本接连升高,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计价,已无法反映现实的消耗成本水平,一般认为在物价处于上扬的态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成本,是符合稳健原则的。
5、实施商品削价准备金。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或商品变质等因素进行削价处理,按财政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按年商品余额3~5‰计提削价准备金,工业企业同样存在上述因素,亦应计提削价准备金。
6、按时清查财产,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财产报废工作,待摊费用的摊销不得跨越年度,其他应收应付要及时清查,防止各种费用挂帐现象再度出现。
关于考核的方法可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订一部分考核指标,例如折旧的加速比率及计提方法、坏帐损失的提取比率、存货的计价方法、清查财产的规定等等,以实现资产保值。
(1)不能把企业资产总额保持不变视为企业资产保值,也不能把企业资产总额的增加简单地认定为企业资产的增值。如企业以负债形式增加资产,就不能简单认定为企业资产增值。但如果企业资产增加额抵减负债增加额为正差额.即负债增加资产所产生效益扣除负债成本还有盈余,则可认为企业资产增值。
(2)不能认为只要企业所有者权益数额没减少(或未变动)就实现了企业资产的保值,也不能认为企业所有者权益数额各种形式的增加,都是企业资产增值的表现。前者如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发生严重亏损(200万元),所有者(如国家)又追加了投资(200万元),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减少,此种情况显然不能视作企业资产保值。后者如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评估增值等使所有者权益数额增加(300万元),此种情况也不应视为企业资产的增值。
(3)真正意义的资产保值增值应该是指企业以期初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为基础,经过其经营活动后,实现盈亏平衡即为资产保值,实现真实的利润(净收益),即资产增值。因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实质在于企业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