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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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位论(Theory Of Enterprise-base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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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位论是指关于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的一种理沦。它是由经济学家蒋一苇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1979年)提出的。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石。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必须首先确立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及其基本模式,以此为基础来构筑币个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各项宏观体制,要立足于企业,服从于增强企业活力这一客观要求。企业作为经济细胞体是个“点”,通过横向的市场联系而结成“面”,又通过国家的纵向管理而构成“体”。这样,以“活细胞”为基础,就会组成——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民经济肌体。
企业本位论的主要论点[1]
企业本位论的主要论点:
①企业是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生产组织形式不能脱离和超越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以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是适应的,在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是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基本单位仍然是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既有企业的独立性,又有国民经济的统一性。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在经济体系中完整地体现出来。
②企业必须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有机体。企业作为一个活的“细胞”,应当具有自由呼吸、吐纳、增殖的能力。具体来说,它对生产3要素,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以及这3要素在企业与企业运行机制价值上形成的资金,应当有增减权和选择权。企业在保证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前提下,应具有完全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权利。
③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独立性,归根到底表现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必须发展商品经济,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必然有它的独立经济利益。社会主义企业应当成为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劳动者个人利益要和企业集体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相联系。职工群众要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共同负责,这样才能促使职工从物质利益上来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国家利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也必须以企业具有独立经济利益为前提,否则将是一句空话。
④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经济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应当分离。国家应当从外部领导和监督经济组织,不能把整个国民经济当成一个“大企业”,把许许多多应当独立的经济实体当作它的分支机构,而直接指挥它们的活动。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应当体现为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指导性经济计划、并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
- ↑ 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 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编辑部编.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 (增补卷)[M].企业管理出版社,1990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