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结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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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结构规制是指垄断行业不仅可以独立地制定自己产品的价格水平,而且还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就同一产品或服务向不同的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确定不同的价格结构,也就是差别定价,这是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企业行为。
1.在提高资源分配效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避免收入的再分配和确保企业稳定经营的四个目标中,价格结构规制的首要目标是避免收入再分配。
2.因为价格结构规制的出发点是按照需求种类设置价格差距,这可能产生价格差别和内部相互补助问题,因此,价格结构规制的第一个原则就是“限制不正当的价格差别和内部相互补助问题,以防止收入再分配的发生”。
1.区分需求结构是进行价格结构规制的前提
2.自然垄断性产业的一些特性,如服务的不可转让性、必需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可以对其需求进行一定的分类,即明确需求结构。
3.如可以从需求主体、需求时间、需求量等角度划分,形成需求结构。
4.对应每一需求类型或水平,制定不同的规制价格就是价格结构规制。
1.线性定价(Linear Rate):包括同一从量定价(Linear Meter Rate)和定额定价(Flat Rate)。
2.非线性定价(Non-Linear Rate):总体上包括四大类,即递减、递增定价(Declining or Increasing Rate)、两部定价、三部定价(Two-Part Tariff and Three-Part Tariff)、高峰负荷定价(Peak Load Rate)、按距离定价(Geographic Rate)等。
(1)总成本:不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总费用,而是包含着公正报酬的“总费用”。
(2)按功能分类的总成本,分为生产、储存、运输、分发、配给成本等。
(3)按种类分类的总成本,分为从量成本、需求成本和用户成本。
(4)成本分摊:把总成本根据一定的标准按需求种类加以分摊。
(5)完全分摊成本:根据一定标准把总成本完全分摊给各种需求的成本。
(6)短期边际成本:因一个以上的投入物在一定期间内产出量的变化而发生的总成本的变化额,也即是可变成本的变化额。
(7)长期边际成本:由于在所有的投入物都变化的状态下产出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总成本的变化额,因此是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变化额。
(8)计划成本:预计的现在和将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