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投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价格投标是指国债的利率与票面价格之间的联系固定不变,投标人根据固定利率对未来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加以投标,投标价格可低于面值,也可高于面值。
价格投标的分类[1]
第一种,美国式招标。其招标规则规定,发行人按每家投标商各自中标价格来确定中标者及中标数量。招标后的结果一般是各个中标商有各自不同的认购价格,各个中标商的成本与收益率水平也不同。所以美国式招标也叫多种价格招标。最有把握中标的是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使用这种招标方式,成功的投标人总是吃亏。因为所有投标人都担心投标失败,故报出高于自己预期的价格,报价越高,其损失就越大,使投标人失去投标的兴趣,最终导致投标人在标前交易,形成对市场的统一预期,从而垄断招标。
第二种,荷兰式招标。其招标规则是,发行人在各投标商投标结束后,以最低中标价格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后中标价格,亦即全体中标商按该价格向发行人认购公债。所以,荷兰式招标也叫单一价格招标。最有把握中标的仍是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但是其认购价格可以按照接近市场的水平定价,潜在刺激投标人报高价,对发行体有利。同时,消除了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削弱了少数投标人垄断市场的积极性。
关于两种公开招标方式的利弊不一,具体表现为:在荷兰式招标中,如果市场对公债需求强烈,投标商能多认购债券,往往会拉抬价格。因为就单个投标商而言,即使将价位报得很高,也是最后与其他中标商同样按最低中标价格认购债券,而且还能满足自己多认购债券的需求。所有中标商均出现这种心理的情况下,必然最低中标价格也较高,这对发行人来说有利于其节约发行成本。但是,在市场对公债需求不大时,投标商往往会将新发公债的价格压低、收益率抬高,这样就增加了发行人的发行成本,对发行人不利。因此,在市场需求不好时,不宜采用荷兰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因各中标商的中标价格不同,因而最能体现各投标商的投标能力,投标商对每个价位上的中标概率、认购能力等会考虑得更周全,公平竞争性就较明显。但在美国式招标中,如果没有限额规定,容易出现垄断现象,公债收益率的确定往往取决于少数实力雄厚的机构。
- ↑ 李士梅.公债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