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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转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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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值转形理论

  价值转形理论价值生产价格转化的理论。它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以来,围绕其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经济学界特别是西方经济学家们展开了长达百年的激烈争论,虽然时至今日也未找到一个令各方都信服的解决方法,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价值论造成了冲击。

  历史意义上的价值转形是指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价值法则如何转形到资本主义货币价格法则,它至少涉及三种不同的社会简单商品生产社会、封建商品生产社会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逻辑意义上的价值转形是指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既定的条件下,还原性生产价值转形到生产价格,从而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的生产价格同商品价值之间的数量关系。历史意义上的价值转形一经发生就翻过了这一页,逻辑意义上的价值转形则不同,这种转形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天天都在发生。

价值转形理论的含义

  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含义是:假定:1.在劳动耗费的价值本质层,包含剩余价值的部门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决定;2.仅存在产业资本;3.经济运行价格现象层的部门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劳动;4.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则竞争使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发生了再分配,部门商品价格的直接基础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不违背价值规律前提下实现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为揭示利润利息地租的本质奠定了基础。

主要的价值转形理论[1]

  1907年,德国柏林大学教授拉迪斯劳斯·冯·鲍特凯维兹(Ladislaus von Bortkiewicz)发表了《论<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问题》等论文。最早提出解决价值转形问题的数学模型。他继承了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的部类划分方法:第一部类为生产资料生产,第二部类为工人消费资料生产,第三部类为资本家消费资料生产。其中后两个部类是把马克思的第二部类划分为两个分部类,显然他的部类划分方法与马克思按照必要生活资料生产部类和奢侈品生产部类的划分方法不同。按照这种部类划分方法,鲍特凯维兹提出自己的价值转形模型:

  (xc1 + yv1)(1 + p) = x(c1 + v1 + s1)

  (xc2 + yv2)(1 + p) = y(c2 + v2 + s2)

  (xc3 + yv3)(1 + p) = z(c3 + v3 + s3)

  其中,civisi(i=1,2,3)分别为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x、y、z,分别为三个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P为生产价格形式的平均利润率。这个模型中包括三个方程和四个未知变量。为了使方程组有唯一解,起初,他假设生产价格总和等于价值总和。后来,他又放弃了这一假设条件,改为假设第三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为常数1。他把第三部类看作生产货币材料黄金的部类。显然,在一般情况下该假设不成立,因此他的理论也不成立。按照这种假设,虽然利润总和等于剩余价值总和,但是生产价格总和不等于价值总和。鲍特凯维兹之后研究价值转形问题的经济学家,大多沿用了他的部类划分方法。

  1942年,保罗·斯威齐(Paul M.Sweezy)用英文发表了《资本主义发展论》一书。书中详细介绍了鲍特凯维兹解决价值转形问题的基本方法,并高度赞扬了他的贡献。斯威齐提出的价值转形模型,与鲍特凯维兹模型的差别,仅在于加入生产价格总和等于价值总和的条件。这个假设条件实际上是鲍特凯维兹曾经用过,但是又放弃了的第一个假设条件。按照该模型,利润总和一般不等于剩余价值总和。斯威齐在价值转形研究中的主要贡献是以英语形式广泛传播鲍特凯维兹的理论。

  1948年,J·温特尼茨(J.Winternitz)在《经济季刊》中提出的价值转形模型和保罗·斯威齐的模型完全一致。不同之处在于,斯威齐认为鲍特凯维兹的价值转形模型是正确的,他同时肯定了鲍特凯维兹的两个互相对立的假设条件,而温特尼茨则批评了鲍特凯维兹实际采用的假设条件,温特尼茨认为,把黄金等同于资本家的全部消费品,让它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等于一个单位,是武断和不公正的假定,会导致价格总额偏离价值总额。

  1956年,罗纳德·米克(R.L.Meek)规定第二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等于全社会的平均资本有机构成。这种规定大致相当于要求第二部类的生产价格等于价值,或该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为常数1。这一规定显然不合理。1973年,他又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法,假设全社会生产价格形式的利润总和等于全社会剩余价值总和。这种假设条件,大致相当于假设第三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为常数1,与鲍特凯维兹的价值转形理论相近,也不能成立。

  1957年,佛朗西斯·塞顿(Francis Seton)发表了《论转化问题》一文。文中用实用划分标准代替了部类划分标准,提出了n个部门的价值转形模型。其中,有n个方程,n+1个变量。为了使价值转形方程组有唯一解,假设其中一个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为1。为了说明价值转形问题,又回到鲍特凯维兹的三部类划分方法,假设第三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为1。可见,塞顿的理论与鲍特凯维兹的理论相同,同样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一百年来,以鲍特凯维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力图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方法完善生产价格理论。他们的部类划分方法相同,价值转形模型相近,其中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基本方程,四个变量,差别仅在于规定某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转换系数为1,减少一个未知变量,或者依据不同的假设条件,加入一个约束方程,使价值转形方程组有唯一解。马克思认为,在价值转形过程中,“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上述价值转形理论认为马克思“两个等于”的论断无法同时成立。这些价值转形理论无法解决价值转形中的逻辑问题。

价值转形理论百年之争的起源[2]

  在论述价值转形理论之前,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首先由商品价值开始,在《资本论》第一二卷中以劳动价值论为前提,在分析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规律,指出雇佣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以价值为中心,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在第三卷分析资本主义现实生产总过程和剩余价值的分配时,又指出生产和交换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市场价格的基础是生产价格而非价值。生产价格的形成是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如竞争、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等,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并均衡分配于各个部门资本的动态过程。

  假定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条件下,由于各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等量资本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从而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这表现为部门问的不同利润率。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出现了社会资本在各部门问的竞争和流动;结果必然是各部门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形成一般利润率(或称平均利润匆。剩余价值总量按照一般利润率在部门问平均分配。于是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由于平均利润不过是总剩余价值按照预付资本多少的等比例重新分配,所以剩余价值总量等于平均利润总量,价值总量等于生产价格总量以下简称“两个总量等式”。

  这一转形理论一经提出即引起西方经济学家的批评,第一个发文予以责难的是意大利经济学家洛里亚,他在1895年2月的文章中指出,马克思从第一卷的劳动价值论到第三卷的生产价格论,是“十足的谬论”,“科学上的自杀行为”。随后马克思主义学者马上予以驳斥,由此拉开了“转形问题”百年论战的序幕。

价值转形理论的百年之争[3]

  从恩格斯为《资本论》第三卷写的增补中可以看到,生产价格与平均利润理论即价值转形理论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强烈批评。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学者对这个理论进行了实质性的研究及评价。第一个具有奠基性意义的研究来白俄裔德国经济学家鲍尔特基维茨。他在1916-1918年发表的两篇文章认为《资本论》在论述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时,产出是用生产价格表示的,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却仍然是用价值表示的。也就是说,价值转形只完成了一半。为此,他提出了白己的转形方法,建立了相应的模型,以求完善这个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价值转形问题的研究都遵循鲍尔特基维茨的观点与方法。现有理论的缺陷一经指出,就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需要建立另外的模型加以克服或完善。著名的模型包括鲍尔特基维茨模型、温特尼茨模型、米克模型和塞顿模型。这些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价值转形理论只能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成立,或者完全是错误的。1960年,斯拉法发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建立了斯拉法体系,从而引起价值转形问题的新一轮争论。萨缪尔森和斯蒂德曼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无法建立逻辑上一致的转形理论。米克则试图沟通斯拉法和马克思,认为斯拉法体系可以解决转形问题。

  8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学家也开始着手研究这一问题,并同样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许多学者承认转形理论存在着不足或缺陷。他们从维护《资本论》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建立了白己的数学模型。但也有学者对这一理论持否定态度。比如,冯金华通过建立一个数学模型,得出价值转形是一个伪问题的结论。晏智杰则在总结西方学者的研究之后认为,转形理论不成立,进而认为马克思没有超越李嘉图,从而主张放弃劳动价值论。

  纵观价值转形问题的百年之争,人多数学者企图通过数学模型证明这个理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而一部分学者则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或为了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质疑或否定这个理论。笔者认为,百年之争本身就足以说明,仅仅从纯数学的角度解决价值转形问题是行不通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可以完美阐释价值转形的数学模型,而在于这个理论本身是否正确。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与价值转形理论相矛盾,这个矛盾是否会导致劳动价值论归于终结?

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不足及完善方向[4]

  价值转形问题的实质与范围本来是很清楚的。为什么会出现上百年的争论呢?一是由于马克思本人的论证存在不完善之处,二是由于后人对这一理论存在误解。从以上马克思经济学的体系和方法看,价值转形问题实际涉及劳动耗费的价值本质层、剩余价值再分配的生产价格层和经济运行的价格现象层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它要说明的是,已知在生产领域的劳动配置本质层,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耗费的抽象劳动决定,并且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中被资方无偿占有的部分的比例一定,价格的本质是劳动,那么,在仅存在产业资本条件下,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价格现象层,等量资本追求等量利润,部门商品市场均衡价格的量仍然是由部门商品价值量决定的吗?马克思的回答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竞争,本质层的劳动配置发生变化,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现象层的部门商品价格与本质层的价值在量上发生偏离,在均衡状态下,这种价格与价值量的系统偏离使本质层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各生产部门产品之间发生了再分配,形成界于本质与现象之间的生产价格层。部门商品市场均衡价格的直接基础由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由于生产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转化形式,所以,市场均衡价格归根到底仍然是由价值决定的。这里,并不证明价值由劳动决定和价格的本质是劳动,那是第一卷证明的,也不证明转化后再生产能否实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开始以商品价值由劳动决定出发,如商品价值W=400镑c+100镑v+100镑m,它们代表多少个十小时工作日。然后c+v转化为成本价格,m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对于这一转化来说,马克思的理论是基本完善的,因为,在马克思理论框架内,假定第一卷的劳动决定价值和价格的本质是劳动之比的假说正确,则现象层的总价格包含的总劳动量与本质层总价值包含的总劳动量恒等。部门商品价格背离价值只是由于剩余价值再分配产生的,因此,部门商品价格的直接基础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总价值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与总平均利润必定相等。这就在不违背价值规律前提下说明了等量资本可以获得等量利润,由此进一步证明了原假定的正确。当然,要最终证明劳动决定价值和价格的本质是劳动之比的假说正确,必须说明在价格完成形态上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运行。但遗憾的是马克思既没有说明仅存在产业资本条件下转形后在该阶段价格形态上的经济运行,更没有说明价格完成形态上的经济运行。争论正是由此产生的。

  自从鲍尔特基维茨依据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的转形数例和关于成本价格在转形后需要修改的那段文字对马克思转形问题进行修正后,大部分研究转形问题的学者都把转形问题理解为:价值由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决定,剩余价值在竞争中发生了再分配,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经济运行是在生产价格层次上进行的,因此,判断转形是否成功的标准就是,设定生产价格为价值的一个比例,让成本、价格、利润和价值同时转化,看转化后在保持社会再生产比例不被破坏的条件下,社会总价值是否等于社会总生产价格,社会总利润是否等于总剩余价值,如果两者同时相等,则转化成功,否则,说明转化不成功。该思路显然是要完善马克思转形理论的前一个不足。

  根据这一思路,鲍尔特基维茨第一个给出了价值转形的修正解法,并给出了数例,分别按价值和生产价格进行了计算,结果,价值总额为875,生产价格总额为1000。之后,斯威齐坚持鲍尔特基维茨的观点,温特尼兹则不同意以简单再生产图式为基础来解决转化问题[。这种思路以后还有大量的研究,本文不是评论他们的,这里仅说明他们都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只是各自遇到了不同的问题。1948年12月,梅在评论中指出,“这里的实际问题不在于所谓将价值和生产价格联系起来的困难,而是在于如何将这两个概念同实际价格、同实际交换联系起来。应当记得,实际价格和交换并未纳入由生产过程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定义。梅的评论实际上涉及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第二方而不足,但遗憾的是沿此思路以后的发展则在区别价值、生产价格与实际价格、实际交换的基础上走上了割裂两者的关系进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方向。如以后的罗宾逊夫人和布道都认为,转化问题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只具有技术性的形式的意义。1971年,萨缪尔森的论文《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马克思的价值与竞争价格间所谓转化问题的概述》正是这一思路的表现。该文认为,转形问题实质上是“价值与价格这两个互相排斥的替代物的比较和对照问题。转化算式恰恰是这样的算式:熟视两个互换而又不相协调的系统,写下其中一个,用擦子将它抹去,以进行转化,然后,添入另一个。瞧!你已经完成了你的转化算式”。1974年鲍莫尔的论文《价值的转化:马克思的真义是什么(一个解释)》,正是针对萨缪尔森论文的一个反驳。按照正确的思路,鲍莫尔应该说明价值、生产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关系,它们并不是互不相关的系统,而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但是,鲍莫尔没有这样,他却认为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本意不是说明价值与价格关系的,而是说明剩余价值怎样转变为利润、利息和租金的。鲍莫尔改变了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本意,沿此思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体系被肢解了,价值不可能走到价格这个现象层,价格脱离了价值,脱离了劳动,马克思经济学将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1. 沈民鸣.百年价值转形研究[J].经济学家,2009(06)
  2. 王万影.价值转形问题研究的百年论争[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
  3. 刘益.价值转形理论的实质及其现实启迪[J].江汉论坛,2010,(6)
  4. 付廷臣.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含义不足及完善方向[J].南都学坛,200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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