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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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利益(Personality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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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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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不具有物质外形,因此它不同于财产利益。
(2)无差别性。每个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受职业、职务、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的限制。
(3)专属性。特定公民的人格利益为其所专有,不得转让、继承,通常不得剥夺。
(4)与人身或法人实体的不可分离性。人格利益的存在与公民、法人和存在相始终。
(5)法定性。公民、法人能够享有哪些人格利益,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由法律直接赋予,无需借助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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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仅是主体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格权的享有会影响其财产权利的享有及行使。因人格权而享有人格权益。
- 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身和行为安全、自由以及精神自由、尊严等方面利益。具体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用、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多体现了一定的精神利益。
- 对人格权的损害往往间接给受害人财产带来损失, 如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的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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