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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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产(Human 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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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劳动力资源。它是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资本化而形成的,即人力资产是企业招聘、挑选、录用、培训以及开发所花费的成本按照资产衡量标准确认的企业资产。
人力资产是一种人力资源,它蕴藏着可能的未来收益,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获利能力,是企业的特殊资产。
人力资源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其理由可概述为:①人力资源是有价值的经济资源,与其他资源共同创造价值。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其它资源的整合者。②人力资源蕴藏着可能的未来收益,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获利能力。③企业有权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控制并使用员工的劳动力,因而,企业在合同范围内对人力资源有使用权,并可以对其进行控制。④人力资源的成本、价值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
同时,人力资源又是一种特殊的资产。①人力资源是具有共益性的资产。人力资源价值分为社会价值、企业价值和个人价值,在研究人力资源评估问题时,应对评估范围进行界定。②资源是具有系统性的资产。企业中大多数员工,无论其知识水平、科技能力怎样,都离不开同事的配合与支持。企业人力资源价值总量不仅受个量的影响,还受到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协作性及系统配置是否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评估时要综合考虑。③人力资源是具有创造性的资产。人的创造力可以使企业产品质量上乘、技术独步天下、市场不断开拓、服务水平高超等等。人力资源正是凭着其独具的创造性和开发、发展的无限性成为了企业最重要的资源。④人力资源是具有动态性的资产。人力资源的动态性一方面反映在人才流动上,另一方面反映在知识的快速更新上。⑤人力资源是最具复杂性的资产。人力资源具有自主性特征,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主观上都存在着积极或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的倾向与选择。
人力资产具有一般资产的特征,该定义首先强调了人力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即企业取得人力资产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其次,强调了企业的拥有或控制权,即在劳务合同约束的时限内企业拥有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排他性的要求权;第三,强调了人力资产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第四,强调了人力资源的时效性,人力资源不可能永远为企业所拥有。
除此之外,人力资产还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人力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企业员工虽具有实物形态,但人力资产是指员工的服务潜力,这种潜力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切不可把人力资产的载体——人与人力资产本身混为一淡。
其次,人力资产是能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用于行政管理的资产,人力资产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再次,人力资产的受益期通常是一个会计期间以上,服务期低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员工的工资等支出一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予资本化。
最后,人力资产所提供的经济效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一方面,人力资产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效益是很难估计的:另一方面,由于人才的流动性很大,使人力资产的受益期事实上也很难确定,所以人力资产所提供的经济效益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对应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可发现人力资产的特征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征是相当吻合的。所以人力资产应属于无形资产。
目前,普遍的方法是将各种费用资本化或者将人力资产使用期间的各种费用折现,然后,再将其在以后期间内摊销,这种方法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有很多缺陷。首先,该方法所涉及到的资本化或折现时间是主观确定的,同时所用计量模式中涉及的有关数据,例如折现法中的原值,还要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调整。这样一来,会计所提供的有关人力资源信息的可核性和反映真实性必然较低,从而信息的可靠性就受到怀疑。另外此方法的可操作性也很低。
我们完全不必利用上述方法来计量有关信息,而可以根据其不同的费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企业取得人力资产之前,必然要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如招募成本,选择成本,录用成本,安置成本,取得人力资产后还要发生一定的培训费。对于前者,由于费用是在资产取得之前发生的,并且费用的发生与资产的取得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花费在特定对象身上的支出有效,也就是说,对某人力资产的费用支出结果是取得了该资产,那么此费用应该计入该人力资产价值,反之,如果也计入此人力资产的价值,则很不恰当,而是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对于有效费用和随后发生的培训费如果有合同并且数目较大则在合同期内摊销,如没有合同则在三到五年或更适当的年限内摊销;如数目较小,则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人力资产取得后,正常情况下企业都会每月支付工资,而支付工资是企业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的购买。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一项人力资产的取得,是企业多了一位供应商,此供应商供应给企业的是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在有效人才市场假设下,企业每月付款,供应商定期供货,否则,如果供应商不满意,就会停止供货,这表现为员工离开企业,同样如果企业不满,则停止购货,这表现为企业解雇员工。这样一来,企业就好象在购买如原材料这样的流动资产。会计处理时就可以参照类似于原材料等流动资产的处理方式,借记“人力资产”,贷记“应付工资”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做的原因或好处如下:
其一,这种做法所提供的信息的相关性较强。会计信息的提供也应贯彻“以需定产”的原则,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我个人认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更关心的是人力资源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大小,期望人力资产信息能帮助他们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对人力资源价值的需求相对而言要小些。也就是说,利益关系人并不太在乎企业人力资源本身的价值大小,他们更关注企业取得和利用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人力资源给企业带来的效益。
其二,此法的可靠性也较高。这里的会计计量所用的是投入价值中的历史成本,而历史成本的可靠性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前面已经讲过,影响人力资源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工资因素以外还受工作环境和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影响,人们追求的既有物资上的享受又有精神上的满足。而精神方面是难以衡量的。但在一个有效的人才市场中,买卖双方必定会权衡自己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得失,工资可以很好地充当交易的显示器。长远来看,如果交易价值较低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人力资产在该企业得到了较好的精神满足,而人力资产精神的满足程度又从侧面体现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高低。
第四,用工资成本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信息的需求者根据工资成本和企业效益推断企业人力资产使用的效益性。
第五,用工资成本来计量人力资源,还可以使企业领导层提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意识。因为企业人才会根据企业所给的工资和企业所提供的精神上的报酬作出是否继续在本企业工作的决策。而工资因素是最重要的,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样一来,对一个深知人才重要性的管理者来讲必然会尽量满足企业有用人才的物资和精神上的要求,以使他们有充足的精力和更大的动力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从而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第六,这样做还可以保持原来的会计核算方法基本不变,保持会计发展的连续性。
最后,用工资成本计量人力资源还可以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此法的可操作性也较高。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人力资源是包括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使用的全体员工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人本身。这一点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然而人力资本的会计定义还存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是不是所有的人力资源投入都构成人力资本。在我国,关于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人力资本可以定义为能够获得剩余价值的人力资源价值。当人力资源投入企业后,便形成企业的人力资本。另一种认为,从资本是稀缺性经济资源这一逻辑可以推导出人力资本是稀缺性的人力资源。企业所有员工都是人力资源,但只有稀缺性的人力资源才是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