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劳务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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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劳务定价权是指企业根据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经过科学调查分析、计算、自主制定产品或劳务价格的权利。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依法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和劳务价格。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9条规定.具体地包括:
(1)对于企业生产的日用工业消费品.除国务院物价部门和省级政府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个别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
(2)对于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物价部门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所列的少数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
(3)企业提供的加工、维修和技术协作等劳务,由企业自主定价。
(4)法律对产品。劳务定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劳务定价权的依据[1]
政府对企业产品价格管理过多过死,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是当前企业难以走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做到自负盈亏的重要原因。企业享有对其产品和劳务进行定价的自 主权,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企分开的显著标志。《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以外。企韭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条例》针对这种情况,蹦及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减少了政府管理企业产品价格的层次,赋予了企业较大的定价自主权。《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享有产品、劳务定价权。”并对企业生产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企业提供的劳务的定价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企监法》和《条例》的规定,企业享有产品、劳务定价权。
- ↑ 鲁茂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要.中国物资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