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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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报关是指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但是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在广东地区,通常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出口单证,(借用他人的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
“买单出口”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假借出口企业的名义,买卖使用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企业提供的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进行虚假出口贸易活动,并将收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出口单证和手续转给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从而骗取国家退税的一种违法行为。
它的特点是出口企业虽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结汇风险,也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因此出口企业并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仍以自营名义出口报关。而不法分子却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游离于监测体系之外,暗箱操纵从货物的购进至出口到结汇的全过程,很明显“买单出口”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是最容易诱发出口骗税的一种操作形式。
对于这种行为,在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规定:“对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并列举了7种不规范出口业务,如果出口企业有此行为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否则,已退(免)税款的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文全面客观的对“买单出口”行为进行了鉴别与解释,同时,也提醒广大出口企业注意“出口须谨慎,买单有风险”。
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时;这时候在广东地区,通常可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借用他人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即本公司可以什么都不需要,只需要你有货要出,买份单就好,其他资料代理都会帮客人做好,方便,快捷,客人也可以自己控制自己的收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