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赤字一般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它反映的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而形成的收支差额。
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
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
在实行多级财政、多级预算的情况下,区分中央财政赤字和地方财政赤字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地说,一国的中央政府往往会保持数量不等的财政赤字,而各级地方政府一般会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 1.0 1.1 于海峰,姚凤民.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公共财政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