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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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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级半市场

  一级半市场,顾名思义,介于一级发行市场二级交易市场之间。民间买卖交易还没有上市的股票,以及股权证或上市公司尚未交易的内部职工股。一级半市场是指股份公司已经成立(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但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在此阶段该股份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的场所。

  一级半市场是个无形市场,投资者之间可在任意场地自由转让股份,股票存放在合法证券托管机构集中托管,股东转让股份以及投资者购买股票都通过证券托管机构办理交割、过户手续。在一级半市场上的股份主要是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因为目前只有自然人股才可能将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即在二级市场交易),而法人股暂不能上市流通。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成立之日三年内不得转让。换句话说,只要股份公司成立三年后,股份的转让并不违法。因此,并不能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非法的。《证券法》第32条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遗憾的是,并没有规定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这就为未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留下了“灰色地带”。

一级半市场的形成

  一级半的形成,这个主要是以1992年为界,在此之前,一般以炒作“原始股”,“认购证”为主,范围也一般限于在上海和深圳两地,这是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这个阶段应该从1992年到1998年。特点:

  一是称之为“历史遗留问题股”的原始股等逐步减少,认购证也随着网上申购等手段的出现而渐渐消失,名目繁多的各种类型的“职工股”、“法人股”(法人股主要是在NET和STAQ两个系统上有个人参与炒作)开始出现。

  二是,炒作的题材是职工股“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上市流通”的规定和巨大的财富效应

  三是,一级半的地域范围开始从沪深两地蔓延到全国,一级半不再是上海人和深圳人的专利,在四川,东北,武汉等地的一级半优为活跃。

  四是,一级半市场也开始显示出了层次性,有直接的街头的面对面的“一级半”(如“红庙子”),也有地区性的柜台市场(如“淄博柜台”),还有全国性的场外交易系统(如北京“STAQ”系统)等。

第三阶段

  这个阶段应该从1999年到2003年。这个阶段的特点:

  1、各种官办的地区性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等被国务院1998(10)号文“一刀切”拦腰砍断,但对民间的自发形成的面对面形式的 “一级半”市场的影响却不大,反而愈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民间“一级半”的壮大,上海等地在2000年还出现了新的一级半形式“拍卖”(后被紧急叫停);

  2、随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颁布,中国的“内部职工股”问题被解决,“职工股”也开始退出“一级半”市场,与此同时,“自然人股”、“法人股”又开始登上了市场;

  3、风险投资的概念开始引入中国,NASDAQ正风靡全球,于是“科技板”“创业板”“全流通”等概念开始渐入人心,其中尤以深圳“创业板”概念企业股的炒作最为疯狂。

  4、炒作的题材是“创业板”的全流通概念,NASDAQ的高科技概念等;

  5,在这个阶段,炒作的企业标的,开始从上海,深圳向四川、陕西转移,大量的一级半公司来自四川、陕西等中国的西部,资本市场也开始了“西部大开发”。

第四个阶段

  这个阶段应该从2003年至2005年。这个阶段的特点:

  首先,中国的二级市场开始陷于持续的低迷,IPO停发,股市融资功能基本丧失,股价也持续走低,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成为治理层的当务之急,创业板也迟迟未见启动迹象。在这种国内首发(IPO)无望,创业板夭折的情况下,很多企业被迫打出了“海外上市”的旗帜,因此这个阶段的“一级半”企业无不以“海外上市”为题材,这当中“陕西杨陵博帝森”是代表。一级半的中心也以陕西、四川等西部地区为主,其他地区少见。

  其次,国内一级半暴富神话破灭,这个阶段几乎没有一个一级半的投资者能顺利的通过海外上市来变现,因此这个时期也是一级半骗局丛生的时代和一级半普遍受到质疑的时代。与“一级半”,开始以产权交易的形式来参与一级半市场的相关活动。

  再次,这个时期的一级半也从炒作“职工股”“法人股”“创业板股”等转向了各种“海外上市自然人股”甚至是直接的“美国股票”,OTCBB,NASDAQ等开始成为一级半熟悉谈论的焦点。一句话,中国的“一级半”俨然成了美国OTCBB&NASDAQ的预备板。最后,这个时期还有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公司法》和《证券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私募、非上市公司的公开发行等新的概念开始出现,“三板”重新开锣,产权交易机构也重新参与到“一级半”中,柜台交易又有了新的希望。

第五个阶段

  这个阶段将从2006年开始。为什么说2006年将是一级半新生的开始?我认为从这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端倪:

  一是 2005年底修订了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用法律的实行确立我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假如说1998年的《证券法》直接导致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夭折,那么2005年新的《证券法》将给多层次资本市场带来新生,而一级半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2006年元月,停滞了多年的“股权转让代办系统”俗称“三板”的场外交易市场率先开始扩容,三板的开通,表明治理层再也不能自掩耳目地无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事实的存在。三板的建立,也为一级半市场的股权转让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和新的炒作题材。

  三是,2006年5月后,停滞了一年多的二级市场的扩容和IPO将重新启动中国证券市场重新获得了融资功能,这就为“一级半”企业的二级市场上市打开了空间,有可能使一级半的参与者重温当年“原始股”“职工股”暴富的旧梦。四是,2006年股改工作将结束,一直困绕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将获得彻底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将轻装上阵,具有了无限的广阔发展空间。这无疑将极大的鼓励作为场外交易的“一级半”。

  总之,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为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板的建立,标志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式提上日程;股市融资功能的恢复,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二板的预备都将使中国股市摆脱各种禁锢,开创新局面创造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更重要的是,中国证监会已经开始熟悉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紧迫性,据说“监管二部”正在筹建;而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也不甘落后,以柜台交易为主要的内容的产权交易平台也在搭建过程中。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必将来临,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一级半市场的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市场化将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警惕一级半市场的欺诈行为

  第一种方式是部分企业与“地下庄家”联手,事先将公司的业绩进行包装,在对外出售之前实施高额分红。由于股权还控制在自己手中,这些分红不过是分给了“自己人”,目的是为了做一个好看的“投资回报记录”。一旦股权被售卖出去,分红就再也不会实施。

  第二种方式是,黄牛党不惜花钱从某些证券公司买来开户者的登记资料,然后招募能说会道的业务员进行“电话轰炸”,开发客户。二级市场上的股民是手中有资金且有投资意图的人,这部分人群在“黄牛”看来,极有可能被开发成“一级半市场”的参与者。一位孙女士告诉记者,总是有很多投资公司给她打电话,向她推介原始股,并让她多找几个朋友一起去公司参观,还享受免费两餐、免费旅游等很多联谊活动。孙女士询问这些业务员后才知道她的电话是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透露出去的。“黄牛党”告诉记者,他们主要的销售对象都是一些信息来源处于弱势的普通投资者,尤其是老年人,因为他们往往知识结构陈旧,信息闭塞,把控风险的能力较弱。

  第三种方式是,很多咨询公司以“免费股评会”的形式吸引目标客户。会上,他们以讲演的方式向客户群体传达一些暴富的典型事例来烘托股评会的气氛,然后把公司要推介的股份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以及《商业计划书》等传单散发给大家看,并从该公司行业潜力、远景目标以及未来可获得丰厚回报等方面引诱投资者。这种富有煽动性的活动,很轻易捕捉“心悦诚服”的投资者。

  第四种方式是,大打“海外上市”题材牌。部分咨询公司会以百度、搜狐等公司海外成功上市为例,用一些混淆视听的文字暗示公司海外上市的前景,并在一些权威媒体上打广告,让投资者自以为也能搭上“海外上市”的顺风船一夜暴富。此间,“黄牛”们利用投资人不了解原始股背景和不懂相关金融、法律知识的特点,以及利用市场缺乏相应的法律和监管,大肆忽悠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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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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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6.156.* 在 2015年4月2日 11:17 发表

值得学习,很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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