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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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即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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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是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的縮寫,即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由東盟十國發起,邀請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共同參加(“10+6”),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16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
RCEP是東盟國家近年來首次提出,並以東盟為主導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是成員國間相互開放市場、實施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RCEP主要成員國計劃包括與東盟已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即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東盟10國與這6個國家分別簽署了5份自由協定,其中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是共同與東盟簽署的一份自貿協定。組建RCEP目前計劃是這16個國家,東亞峰會另外兩個成員國(美國、俄羅斯)因現沒有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關係,所以不在RCEP成員國計劃範圍之內。東盟計劃待16個國家將RCEP建到一定程度後,再商談美國、俄羅斯加入事宜。
RCEP的目標是消除內部貿易壁壘、創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資環境、擴大服務貿易,還將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競爭政策等多領域,自由化程度將高於東盟與這6個國家已經達成的自貿協議。RCEP擁有占世界總人口約一半的人口,生產總值占全球年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
2020年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第四次領導人會議通過視頻方式舉行。會上,在15國領導人共同見證下,各國貿易部長簽署了RCEP協定。商務部鐘山部長代表中國政府簽署協定。這標誌著當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啟航。[1]該協議原本應有16個國家參與談判,但印度決定退出。印媒稱,很遺憾,“印度在過去幾年裡變得極端保護主義,印度承擔不起如此做的後果。”[2]
RCEP將給你帶來這些變化:[3]
購物更便宜:將有更多來自其他國家的優質消費品,以更低關稅進入中國市場。
企業更安心:形成區域內統一的規則體系。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經營的不確定風險。
投資更高效:區域外的投資者進入一個國家,就意味著進入整個區域的國家,市場和空間大大增長,有助於吸引投資。
2021年3月,中國政府已正式核定該協定。3月22日,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表示,中國已經完成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也就是RCEP協定的核准,成為率先批准協定的國家。此外,泰國也已經批准協定。RCEP所有成員國均表示,將在年底前批准協定,推動協定於2022年1月1日生效;4月15日,中國向東盟秘書長正式交存《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核准書;4月28日,日本參院全體會議通過了《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
2021年10月,6個東盟國家已提交了《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核准書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已完成《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的國內核准程式。協定已滿足生效的條件,即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RCEP的具體內容[1]
總體看,RCEP是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互惠的大型區域自貿協定。RCEP協定由序言、20個章節(包括: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和貿易便利化、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自然人臨時流動、投資、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政府採購、一般條款和例外、機構條款、爭端解決、最終條款章節)、4個市場準入承諾表附件(包括:關稅承諾表、服務具體承諾表、投資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諾表、自然人臨時流動具體承諾表)組成。
RCEP是目前全球體量最大的自貿區。2019年,RCEP的15個成員國總人口達22.7億,GDP達26萬億美元,出口總額達5.2萬億美元,均占全球總量約30%。RCEP自貿區的建成意味著全球約三分之一的經濟體量將形成一體化大市場。RCEP囊括了東亞地區主要國家,將為區域和全球經濟增長註入強勁動力。
RCEP是區域內經貿規則的“整合器”。RCEP整合了東盟與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多個“10+1”自貿協定以及中、日、韓、澳、紐西蘭5國之間已有的多對自貿伙伴關係,還在中日和日韓間建立了新的自貿伙伴關係。RCEP通過採用區域累積的原產地規則,深化了域內產業鏈價值鏈;利用新技術推動海關便利化,促進了新型跨境物流發展;採用負面清單推進投資自由化,提升了投資政策透明度,都將促進區域內經貿規則的優化和整合。
RCEP實現了高質量和包容性的統一。貨物貿易最終零關稅產品數整體上將超過90%,服務貿易和投資總體開放水平顯著高於原有“10+1”自貿協定,還納入了高水平的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等現代化議題。同時,RCEP還照顧到不同國家國情,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通過規定加強經濟技術合作,滿足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實際需求。可以說RCEP最大限度兼顧了各方訴求,將促進本地區的包容均衡發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用RCEP成果。
2011年2月26日,在內比都舉行的第十八次東盟經濟部長會議上,部長們優先討論瞭如何與其經濟伙伴國共同達成一個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議。會議結果是產生了組建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RCEP)的草案。在2011年第19屆東盟峰會上東盟十國領導人正式通過了RCEP。
2012年8月底召開的東盟十國、中國、日本、南韓、印度、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經濟部長會議原則上同意組建RCEP。東盟秘書長素林形容這項決議是“一項重大成就”。儘管由於領土問題和在貿易自由化原則上的分歧,RCEP內各方步調未必能完全協調一致,但儘早達成自由貿易協定、增加經濟活力已成為各方共識。
2013年5月9日至13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第一輪談判在汶萊舉行。本輪談判正式成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三個工作組,並就貨物、服務和投資等議題展開磋商。
2014年1月20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第三輪談判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和東盟10國代表與會。此輪談判的重點內容包括市場準入模式、協定章節框架和相關領域案文要素等。談判為期五天,各領域議題由工作組討論,主要議題和協調工作由貿易談判委員會負責。
2014年4月4日,為期5天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第四輪談判在廣西南寧圓滿結束。在前三輪談判基礎上,東盟10國、中國、澳大利亞、印度、日本、南韓、紐西蘭等16方在本輪談判中繼續就RCEP涉及的一系列議題進行了密集磋商,在貨物、服務、投資及協議框架等廣泛的問題上取得了積極進展。
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第五輪談判在新加坡舉行。
2014年8月27日來自東盟國家及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印度的經貿部長在緬甸內比都舉行會議,共商儘早結束相關談判,推動區域經貿合作。2014年8月28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部長會議發佈聯合新聞公報,呼籲有關各方共同努力在2015年底前結束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談判。
在2015年11月21日舉行的東盟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上,中方已提出倡議,強調區域經濟融合發展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也是地區各國的共同利益所在。中方願與各方共同努力,力爭2016年結束RCEP談判,努力建成世界上涵蓋人口最多、成員構成最多元化、發展最具活力的自貿區。
事實上,亞洲區域一體化的進程是全球最為複雜的。一直以來,亞洲面臨著一個矛盾現象,即雙邊自貿協定數量在全球最多,卻缺乏統一的自貿安排。雖然各方研究都承認亞洲區域一體化帶來的效益最大,但由於各國在政治、經濟、外交、文化,甚至歷史認知上的巨大差異而難以實現。
2017年11月14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強調RCEP有助於經濟一體化和實現包容性增長,敦促各國代表加緊磋商以早日達成協議。這是RCEP磋商開始5年多來首次領導人會議,不僅為進入攻堅階段的磋商註入動能、指明方向,更向世界發出強烈信號:本區域國家將進一步加強合作,逆全球化難阻東亞區域一體化進程。
2018年11月14日,中方表示,RCEP是基於WTO規則基礎上更高水平自貿協定的區域合作協議,在當前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的背景下,這一協定的達成,有利於區域各國向世界發出積極信號。
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發表了《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第三次領導人會議聯合聲明》。聲明表示:“我們註意到十五個RCEP成員國已經結束全部20個章節的文本談判以及實質上所有的市場準入問題的談判。我們指示它們啟動法律文本審核工作,以便在2020年簽署協定”,聲明中就印度的問題說明如下:“印度有重要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所有RCEP成員國將共同努力以彼此滿意的方式解決這些未決問題。印度的最終決定將取決於這些問題的圓滿解決。”
2020年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第四次領導人會議通過視頻方式舉行。會上,在15國領導人共同見證下,各國貿易部長簽署了RCEP協定。商務部鐘山部長代表中國政府簽署協定。這標誌著當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啟航。[1]
該協議原本應有16個國家參與談判,但印度決定退出。印媒稱,很遺憾,“印度在過去幾年裡變得極端保護主義,印度承擔不起如此做的後果。”[2]
2021年3月22日,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表示,中國已經完成RCEP核准,成為率先批准協定的國家。4月15日,中國向東盟秘書長正式交存《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核准書。11月2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保管機構東盟秘書處發佈通知,宣佈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等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等4個非東盟成員國已向東盟秘書長正式提交核准書,達到協定生效門檻。2022年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生效,首批生效的國家包括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等東盟6國和中國、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等非東盟4國。2022年2月1日起RCEP對南韓生效。2022年3月18日起對馬來西亞生效。2022年5月1日起對緬甸生效。2023年1月2日起,對印度尼西亞生效。當地時間2023年2月21日,菲律賓正式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
RCEP的框架與目標[4]
RCEP倡議是以東盟發表的《東盟地區全面經濟伙伴關係框架》的形式出台的。瞭解這個倡議要依靠兩個文件,即《東盟地區全面經濟伙伴關係框架》和《RCEP談判的指導原則和目標》。其中RCEP框架給出了RCEP建設的一般原則,而《RCEP談判的指導原則和目標》則是針對RCEP協議談判的指導文件。通過分析這兩個文件規定的內容,我們可以初步認識RCEP倡議的基本內容,即在整合現有的以東盟為中心的五個“10+1”FTA的基礎上,建設“現代、全面、高質量、互利的自貿區”。
2011年11月,東盟第19次領導人會議在印尼巴釐島舉行,會議期間通過了《東盟地區全面經濟伙伴關係框架》,目的是要“建立一個東盟通過設定原則來主導的進程”。該文件所確定的RCEP一般原則,基本勾畫了未來這一地區合作協議的基本框架。具體來說,就是要與現有的FTA對話伙伴做更廣泛、更深入的互動,對現存與對話伙伴之間的FTAs/CEP做重要推進。儘管這個規劃還相對模糊,但作為地區未來合作構建的框架已經具有很強的導向意義。
作為推動RCEP建設的重要步驟,2012年8月在柬埔寨暹粒召開的東盟第44次經濟部長會議通過了《RCEP談判的指導原則和目標》。這個文件的出台表明,RCEP將以一個協議的形式通過談判展開。從文件的內容看,經濟部長們設計的談判原則並沒有脫離和超越《東盟地區全面經濟伙伴關係框架》的規定,只是在談判的具體目標方面有了更進一步的界定,為啟動談判做好了準備:
(1)時間框架:作為RCEP協議的第一步,目前東盟加中、日、韓、印和澳新的談判在2013年年初啟動,2015年年底完成。
(2)目標框架:談判的目標是要在東盟成員與其FTA伙伴之間達成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互利的,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知識產權、競爭、爭端協調及其他問題的經濟伙伴協議。這實際上是對框架文件中規定的RCEP建設目標的進一步界定,明確了這一輪談判的目標。文件同時也對將要涉及的具體領域做了規定,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貨物貿易方面:以漸進消除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為目標,在參與國之間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方面:實質性消除RCEP參與各國之間服務貿易的限制和/或歧視性措施,所有部門和供應方式都在談判範圍內。投資方面:目標是在地區內創建自由、便利和競爭性投資環境。投資談判將涵蓋促進、保護、便利化和自由化四個支柱。經濟技術合作方面:RCEP的經濟技術合組條款將建立在東盟和其FTA伙伴之間現存的經濟合作協議基礎上。合作活動將包括電子商務和RCEP參與國相互統一的其他領域。知識產權方面:通過促進知識產權利用、保護和執行方面的經濟一體化和合作,來降低與知識資產相關的貿易和投資障礙。競爭問題:為各方形成促進競爭、經濟效益、消費者福利以及削減反競爭行為的合作基礎,但將照顧RCEP參與各方在競爭領域國家制度和能力上的重要差異。
此外,RCEP協議還包括一個爭端解決機制,並將考慮涵蓋RCEP參與國之間的FTA涉及的其他事項,這將在談判過程中由各方確定並達成一致,同時也會考慮與商業活動相關的新興問題。
建立RCEP的一般原則[5]
2011年11月,在印尼巴釐島召開的第19屆東盟領導人會議通過了建立東盟“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RCEP)框架的專門共識文件。共識文件指出,在互利、透明和務實的基礎上,加強與伙伴國之間經濟一體化與合作,建立由東盟主導的經濟一體化進程。RCEP旨在達成一個全面互利經濟伙伴協議。此協議應包含更加寬廣、更加深層次的參與,並富有成效的提高已有的東盟自貿區協議和與對話伙伴的全面經濟伙伴協議。此協議應有一個開放的加入條款,允許任何東盟自貿區伙伴國參與,除非他們還沒做好準備參與。
在通過的共識文件中規定了建立RCEP的一般原則,包括:(1)涵蓋範圍。(2)進程。(3)開放加入。(4)透明性,簽署協議將予以公開,確保利益相關者理解和利用經濟一體化與合作。(5)經濟技術合作將成為協議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支持東盟成員國和執行協議利益最大化。(6)便利化,此協議應包含切實可行的措施和共同努力促使貿易和投資便利,包括降低交易成本。(7)經濟一體化,此協議應有利於東盟經濟一體化,經濟均衡發展,加強東盟成員國之間以及東盟與其伙伴國之間的經濟合作。(8)特殊和差別待遇,此協議應為東盟成員國提供特殊差別待遇,特別是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9)該協議應符合WTO協議。(10)此協議應進行定期審查,確保有效且有益的執行。委任東盟有關部長和東盟秘書長執行上述原則,併在東盟和其合作伙伴共同參與下制定具體原則。
組建RCEP的背景與形勢[5]
RCEP是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而提出的。由於推動全球自由貿易的WTO談判受阻,面對經濟全球化中的一些負面影響,要想在當前世界經濟中立於不敗之地並有新發展,就必須加強區域經濟一體化,為此,部分國家之間實施“零”關稅,相互開放市場,這一現象在東亞地區表現為:
1、經濟一體化發展方興未艾。東盟十國傾力在2015年建成東盟經濟共同體,此外,東盟與中、日、韓、澳、新、印度先後建立了自貿區,中國-新加坡、日本-菲律賓等一些兩國之間也已簽署自貿協定。
就中國而言,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分別簽署了有關自貿安排。中國與南韓就建立自貿區已於2012年開始談判,中日韓三國FTA談判工作於2012年年內啟動。
與此同時,美國主導籌建的TPP中包括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越南這四個東盟國家,按目前計劃,TPP將成為一個擁有8億人口和占全球經濟約40%市場的自由貿易區。但TPP與APEC提出的亞太經合自貿區都沒有涵蓋所有的東盟國家,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尚缺乏具體行動。
2、東盟與中日韓貿易投資合作增長。由於歐債危機產生的負作用和發達國家經濟的普遍不景氣,過去兩年來東盟國家的進出口大多受到影響。儘管面臨各種挑戰,但東盟與中日韓三國的貿易額仍呈迅速增長態勢,2011年達到678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6.2%,其中東盟國家與上述三國的出口和進口額則分別增長了34.9%與18%。2011年,東盟國家與中日韓三國的總貿易額占其整體貿易額的28.4%。
2011年中日韓三國對東盟地區的直接投資仍持續上升,投資總額為412億美元,比2010年的318億美元上升了29.5%,占2011年外部對東盟直接投資的近一半(為46.2%)。據東盟數據,中國對東盟的直接投資從2010年的27億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59億美元,增加了117%。
2011年,東盟10國的貿易額為2.39萬億美元,增幅達16.8%;工業、服務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也都有較快增長。東盟預計2012年經濟增長在5.2%至5.9%之間。
RCEP與東盟[4]
既然RCEP很難實現其所宣稱的福利目標,那東盟為什麼在自己尚且底氣不足的情況下提出RCEP倡議呢?新加坡學者Das給出了東盟RCEP倡議的三個動因:其一是要超越“10+3”和“10+6”的競爭給東亞合作進程造成的“剎車效應”;其二是要通過整合目前五個“10+1”自貿區,解決東亞合作中存在的“麵條碗效應”問題;其三是要進一步加強東盟的“中心地位”。從接下來的分析可以看出,這裡的第一點和第三點實際上是一件事,即東盟加強東盟的中心地位,只不過東盟選擇了通過與各國福利都相關的深化地區一體化這個途徑來實現其目的罷了。
(一)東盟的“中心地位”及其條件性
簡要梳理1997年金融危機以來東亞合作的發展歷程就會發現,冷戰結束後堅持“大國平衡”戰略的東盟,在中國倡議建設中國—東盟自貿區以後,通過構築“以我為主”的多個雙邊合作框架在東亞合作中獲得了中心地位。但更進一步的研究會發現,東盟所獲得的主要是一種功能性中心地位,即東盟在東亞合作中發揮的主要是一個合作平臺作用,與此相對應的是一種功能性權利。因此東盟並不是東亞合作真正的權力中心,這從有關東亞合作主導權競爭的眾多文獻可以看得很清楚。這種狀況的存在使有些東盟學者質疑東盟的中心地位說,而權力中心與功能中心的分離異化了東盟在東亞合作中的地位,使得東盟不得不通過維護自身的平臺作用來延續功能中心地位。為了更好的分析RCEP倡議與東盟“中心地位”訴求之間的關係,我們現簡要分析一下東盟目前在東亞合作中所處地位的特點。
東盟在東亞合作中所處的這個有利的中心地位得益於兩個因素:首先是東亞地區特殊的權力結構使得在東亞無法形成類似歐洲合作的法德軸心。作為小國集團的東盟,其中心地位的獲得依賴於東亞地區中日兩個大國即競爭又合作的國際關係格局。正是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下,東盟才能夠通過“大國平衡”這一外交戰略建構出以東盟為中心的合作框架。就這一點來說,雖說中國經濟的迅速崛起正在重塑東亞乃至亞太地區的力量結構,中日之間既鬥爭又合作的局面短時間內應該不會改變。因此可以認為,東盟發揮功能中心作用的地區國際關係條件並未喪失。其次,東盟自1967年以來一直推動地區合作,在成員不斷增加、合作領域不斷擴展的進程中,積累了推動合作的經驗,這種被稱為“東盟方式”的合作模式雖受到不少詬病,卻是適合東亞的合作模式。可見,東盟成為東亞合作的功能中心也得益於東亞各國對東盟合作模式的接受。因為實踐中,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作為加強區內市場建設的努力,東盟提出的加強與中、日、韓三國合作的倡議得到了積極響應,併發展成為新的地區合作平臺。
上述兩個因素的存在實際上反映了東盟“中心地位”的條件性。實踐中,儘管基於路徑依賴的考慮,短期內東亞不會出現取代東盟作為東亞合作主導力量的挑戰者,但東盟要不斷提升自身的一體化水平,才能滿足主導東亞合作向前推進的要求。這種要求催生了東盟以經濟共同體、政治安全共同體和社會文化共同體為支柱的東盟共同體計劃。因為東盟很清楚,其在東亞合作過程中獲得了有利地位依賴於內部長期合作形成的“東盟方式”,但進一步鞏固這種平臺地位、發揮區域合作功能中心的作用要靠東盟自身的能力建設——自身一體化。因此,最近剛剛結束的東盟第22次領導人會議把共同體建設作為首要任務。
上面分析了東盟取得東亞合作中心地位的兩個條件,但這是在地區合作框架內東盟發揮主導作用的條件。很顯然,只是自1997年金融危機之後東盟才從“10+3”合作框架開始逐步確立了“中心地位”。在此之前的三十年中,從來沒有東盟作為東亞合作的中心這個提法,原因很簡單,那時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效的東亞合作框架。這裡有一個一般分析容易忽視的問題,即東盟作為地區合作的功能性中心地位必須依賴一個區域合作框架。這才是本文所討論的東盟“中心地位”的最基礎前提。
東盟“中心地位”的條件性決定了其地位的脆弱性。對東盟來說,為了維護這個有利的脆弱地位,它一方面要加強內部的一體化建設,同時又要全力維護東亞合作框架的存在。
(二)維護東盟“中心地位”是RCEP的首要目標
東盟地區合作功能中心作用的發揮依賴於一個進程穩定的東亞合作框架,這決定了東盟對東亞合作框架生命力的敏感性,或許也有助於解釋為什麼東盟合作註重進程本身而不是合作進展。
從東亞合作的發展歷程看,1997年金融危機後,加強東亞區域市場建設的共同呼聲促使以東盟為中心的“10+”結構的迅速形成,這個以“10+3”和多個“10+1”相互支撐的結構,使東盟成為東亞合作的重要平臺,也造就了東盟作為東亞合作功能中心的地位。儘管東盟這個功能性中心的背後一直有中日爭奪主導權的問題,但以東盟為中心的合作框架仍得以維持。但2006年東亞合作陷入“10+3”與“10+6”框架之爭後,東亞合作框架的異化發展使得以東盟為中心的東亞合作進程實際上陷入了停滯。從事後的發展看,這項以去中國影響為主的競爭性倡議取得了期望的結果,但卻因框架競爭造成的進程停滯危及到東盟作為地區合作中心這一功能的發揮。東盟近兩年發表的各種聲明、宣言等文件中,“中心地位”是一個出現頻率很高的詞,這說明東盟已經意識到其“中心地位”正面臨深層次的挑戰。
2009年,美國加入並全面推動TPP的舉動則使東盟的中心地位面臨更嚴重的威脅。由於亞太經合組織(APEC)已經明顯失去了活力,而且APEC框架下早期制定的以貿易投資自由化為主的《茂物目標》已經不適合變化了的亞太,這意味著美國失去了與東亞合作的有效聯繫。通過以建設亞太自貿區(FTAAP)為目標的TPP,美國一方面重塑了聯繫東亞的合作平臺,另一方面通過新的合作框架為東亞制定游戲規則。到目前為止,TPP採取的仍是單個國家加入談判的方式,進入門檻很高,改變了東盟在東亞合作中“整體作戰”的習慣安排。此外,TPP設計的目標是以APEC為框架自貿區,而東盟部分成員不是APEC成員,因此即使TPP最後擴展到APEC範圍,也不會包含一個完整的東盟,東盟顯然不能指望在這個框架內發揮中心作用。
綜上所述,東盟很清楚要實現RCEP倡議的目標很困難。東盟通過這個新的框架巧妙地避開了中日在東亞合作中的競爭,成功開啟了一個以東盟為中心的東亞合作進程。不僅如此,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東盟實際上是從此前它所希望的“10+6”開始推動RCEP,這同時也算走出了因為擔心中國的影響而擴展東亞合作框架而造成的被動局面。
RCEP與中國的加入[5]
中國為何願意加入RCEP?中國願意加入RCEP主要基於四方面的原因:
1、RCEP組建符合中國對外開放發展。中國實施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提高抵禦國際經濟風險能力。
2、RCEP組建符合中國實施的“睦鄰、安鄰、富鄰”的外交政策,符合中國主張的在地區合作中東盟發揮主導作用。
3、RCEP有利於提高本區域的經濟一體化程度,這種一體化的發展有利於本地區穩定和繁榮。近些年,中國-東盟自貿區發展證實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有利於本地區的共同繁榮。中國-東盟自貿區已於2010年1月建成,雙方相互開放貨物貿易市場、服務貿易市場、投資市場,經貿合作不斷加強。2012年1-10月,中國和東盟貿易額達3239億美元,同比增長9.4%。中國已經連續三年為東盟的第一大貿易伙伴,東盟是中國的第三大貿易伙伴。
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國與東盟雙向投資累計接近930億美元。目前,東盟已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首選目的地。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在東盟投資額已達188億美元,僅2008年以後新增投資額就占中國對東盟累計投資總額的70%以上。2011年,中國對東盟非金融類直接投資29.08億美元,同比增長13.1%。2012年1至7月,中國對東盟投資非金融類投資達19.99億美元,同比增長36%。
4、RCEP組建具有可行性。目前東盟對外已有5個“10+1”自貿區協定作為談判基礎,且RCEP在準入方面沒有像TPP那樣設置過高的標準。
RCEP的簽署對我國有什麼重要意義[1]
RCEP自貿區的建成將為我國在新時期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RCEP將成為新時期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我與RCEP成員貿易總額約占我對外貿易總額的三分之一,來自RCEP成員實際投資占我實際吸引外資總額比重超過10%。RCEP一體化大市場的形成將釋放巨大的市場潛力,進一步促進區域內貿易和投資往來,這將有助於我國通過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對外開放,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和投資佈局,不斷與國際高標準貿易投資規則接軌,構建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RCEP將助力我國形成國內國際雙迴圈新發展格局。RCEP將促進我國各產業更充分地參與市場競爭,提升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這將有利於我國以擴大開放帶動國內創新、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不斷實現產業轉型升級,鞏固我國在區域產業鏈供應鏈中的地位,為國民經濟良性迴圈提供有效支撐,加快形成國際經濟競爭合作新優勢,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RCEP將顯著提升我國自由貿易區網路“含金量”。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RCEP簽署後,我對外簽署的自貿協定將達到19個,自貿伙伴將達到26個。通過RCEP,我國與日本建立了自貿關係,這是我國首次與世界前十的經濟體簽署自貿協定,是我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取得的重大突破,使我國與自貿伙伴貿易覆蓋率增加至35%左右,大大提升我國自貿區網路的“含金量”。
RCEP簽署哪些企業受益[3]
RCEP簽署,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會進一步向東盟、日韓等國轉移,RCEP也會給企業帶來機遇,那麼,哪些企業將從中受益?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春頂表示,外向型企業會受益更多,對外貿易、投資較多的企業,將會獲得更多的機會,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會獲得更大的收益。
“當然,對部分企業來說可能也會帶來一定的挑戰。比如說隨著開放程度的加深,其他成員國中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可能會給國內相應企業帶來一定的衝擊。”李春頂說,RCEP所帶來的區域價值鏈的重組和重塑,也會帶來企業的重組和重塑,所以整體上多數的企業是能夠獲益的。
企業如何抓住機遇?對此,有專家認為,企業一方面要找尋RCEP所帶來的新的商機,另一方面要打造內功,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RCEP也會帶來產業革命。李春頂認為,由於價值鏈的轉移和轉變,以及區域開放所帶來的影響,導致原先比較優勢產業可能進一步發展,帶來產業格局的變化。
RCEP的簽署,對於主要依靠進出口拉動經濟發展的地方而言,無疑是巨大利好。
一位地方商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RCEP的簽署必將給中國外貿行業帶來利好,同事將該消息發到工作群後,立即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該工作人員稱,當地的外貿企業主要業務國是東盟國家、南韓、澳大利亞等,此前為了降低企業成本,促進企業發展,主要採取的是給企業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的方式,簽發量最大的幾個原產地均屬於RCEP成員國。相對而言,RCEP降低關稅的力度更大,對於推動當地外貿企業的發展將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值得註意的是,一些進出口企業,由於其產品市場或產業鏈涉及到RCEP成員國,成為了各方關註的焦點。
去年11月,搜於特(SZ 002503,收盤價:2.29元)回應RCEP對公司的影響時介紹,目前公司供應鏈管理業務與多個RCEP成員國有貿易往來,RCEP協定的推進,有利於消除成員國之間貿易壁壘,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維護自由貿易,有利於擴大公司供應鏈管理業務市場。
米奧會展(SZ300795,收盤價:30.75元)也在去年11月回應,RCEP協定的推進,有利於消除成員國之間貿易壁壘,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維護自由貿易,有利於公司東南亞地區自辦展業務升級與拓展項目落地。
今年6月,北部灣港(SZ000582,收盤價:11.22元)回應,RCEP協定的簽訂將有力提振區域內的貿易和投資,促進亞太乃至全球經濟增長,將有力提升中國與東盟國家以及日韓等國的貿易往來,同時對公司外貿進出口貨物吞吐量的提升起到促進作用。
對於RCEP帶來的利好,分析機構認為,將會對跨境電商、物流、紡織服裝、“一帶一路”、港口航運等板塊帶來積極影響。
對此,粵開策略認為,15國簽署RCEP,標誌著全球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正式達成,相關主題迎來投資機會,有助於提振市場人氣。若題材類板塊能夠延續活躍,將有助於市場人氣的整體修複,對滬指也能夠起到一定的帶動作用。如果量能同時配合有效放大,短期震蕩整理之後滬指有望再度衝擊3400點阻力區域。
RCEP簽署對推動東亞區域經濟增長有哪些作用[1]
RCEP將有力提振各方對經濟增長的信心。在當前全球經濟面臨困難的背景下,RCEP自貿區的建成發出了反對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支持自由貿易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強烈信號,必將有力提振各方對經濟增長的信心。據國際知名智庫測算,到2025年,RCEP可望帶動成員國出口、對外投資存量、GDP分別比基線多增長10.4%、2.6%、1.8%。
RCEP將顯著提升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RCEP自貿區的建成是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新的里程碑,將顯著優化域內整體營商環境,大幅降低企業利用自貿協定的制度性成本,進一步提升自貿協定帶來的貿易創造效應。RCEP還將通過加大對發展中和最不發達經濟體的經濟和技術援助,逐步彌合成員間發展水平差異,有力促進區域協調均衡發展,推動建立開放型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RCEP將促進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的融合。RCEP成員之間經濟結構高度互補,域內資本要素、技術要素、勞動力要素齊全。RCEP使成員國間貨物、服務、投資等領域市場準入進一步放寬,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逐步統一,將促進域內經濟要素自由流動,強化成員間生產分工合作,拉動區域內消費市場擴容升級,推動區域內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進一步發展。
RCEP與“10+6”自貿區[5]
按照東盟設計,兩者均是由16個國家組成的自貿區,但性質不同。東盟認為,這些年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方向上,中國主張建東盟-中日韓(即“10+3”)自貿區,日本主張建東盟-中日韓澳新印(即“10+6”)自貿區,這使得東盟頗為為難,RCEP恰是折中方案。RCEP談判中,與東盟已分別簽署自貿協定的6個國家根據自願原則加入,不加入則不勉強,這意味著RCEP有可能沒有16個國家。目前中、日、韓、澳、新均明確表示加入RCEP,印度則面露難色,主要是擔心開放市場後給印度產業帶來的壓力過大。2012年7月份,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訪問印度時鼓勵其加入RCEP,緊接著8月底召開的東盟與6國經濟部長會議上,印度部長也與其他部長們一起達成了《RCEP談判指導原則和目標》。但RCEP具體擁有多少成員國還要看進入談判階段的具體談判結果。
印度中途退出RCEP協定[2]
RCEP協定原本應有16個國家參與談判,但印度決定退出。印媒稱,很遺憾,“印度在過去幾年裡變得極端保護主義,印度承擔不起如此做的後果。”
據印度《商業標準報》報道,儘管印度政府曾發表支持全球化和商業合作的言論,但在過去幾年裡,印度政府已轉向了尖銳的保護主義立場。印度的這種做法讓人回想到,印度在上世紀70年代實行封閉政策,進口受到嚴格控制,導致經濟增長緩慢。根據印度政府最近公佈的聯邦預算,印度將全面提高進口關稅,這是印度於1991年開始向世界開放以來從未做過的事情。
印度從上世紀30年代對外國產品進行抵制,在1991年前的幾十年裡,一直對進口進行嚴格控制。印度政客們堅信,如果從國外購買東西,就是在某種程度上欺騙自己的國家。這些印度政客們還為印度退出RCEP辯護,聲稱以前的自由貿易協定“傷害”了印度。這也是新一屆政府自2014年當選後所持的態度,它對印度簽署的每一項自由貿易協定進行了重新評估。來自政治勢力強大的國內行業游說團體的官員們辯稱,其中一些貿易協定導致印度進口增加,而非出口增加。
然而,印度政客們的這種推理方式存在兩個問題。印媒稱,首先,印度的出口商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由貿易的好處。2019年,印度政府才緊急成立了“自由貿易協定利用使命”來糾正這種情況。其次,僅僅因為進口增長超過出口,並不意味著印度受到了傷害。印度人通過自由貿易獲得了更多更便宜的商品。例如,在過去,食用油價格的波動曾是印度家庭關係緊張的一個持續根源,也是消費者價格通脹的最重要驅動因素之一。由於進口便利,情況已有改善。
不僅如此,印度根本承擔不起放棄自由貿易的後果。印媒稱,首先,印度國內需求的不足以推動印度的增長。印度市場可能是巨大的,但正如莫迪的前首席經濟顧問在最近一篇專欄文章中所說,“外國需求永遠大於國內需求”,這意味著印度需要抵制“國內市場的誤導誘惑”。與此同時,全球貿易秩序已經被大流行病所擾亂,全球正在探索新的供應鏈、建立新的聯繫,以及建設可以持續數十年的貿易基礎設施。如果印度錯過了吸引基礎設施的機會,它可能會錯過未來幾年的增長機會。
RCEP與TPP[6]
在談到RCEP的同時,不能不註意到來自以美國主導的TPP對區域合作的衝擊和影響。毋庸諱言,就經濟合作層面來看,TPP是一個涵蓋面廣、自由化程度高,並且是一個具有較強約束力的協議框架,被某些人稱為是高門檻的21世紀全面經濟合作模式。據已經透露出來的內容來看,從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手續,到貿易救濟措施、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再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競爭政策、知識產權、政府採購、服務貿易、臨時入境,以至於關於政府透明度、貿易爭端解決和參與國之間的戰略伙伴關係等都囊括在內。為了完成如此眾多的課題,目前的TPP談判共設置了24個談判小組,涵蓋21個領域,從中不難看出其所涉議題的廣度和深度。
據分析TPP在提升現有的自由貿易水平上確有可取之處。但是, TPP最終能否建成仍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首先是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帶來了激烈的利益衝突。參與TPP談判的國家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嚴重不平衡,其中有美國、加拿大這樣的發達經濟體,也有汶萊、秘魯這樣的小國家,各個國家之間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而且往往是相互衝突的。如在勞工標準問題上,越南反對美國在此問題上的立場,反對將勞工標準作為變相貿易壁壘的做法。
其次,TPP無保留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條款,使得很多國家都面臨巨大的國內阻力。以日本為例,農業問題長期以來是日本貿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礙。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進行的估算,如全部取消關稅,則日本的農業生產將減少4.1萬億日元,由此國內生產總值下降將達到約7.9萬億日元,約占日本現有GDP的1%。。
當然,人們最大的疑慮來自於美國的亞太戰略,誰也不願冒政績和安全風險為美國火中取慄。
相比TPP而言,RCEP就較多地受到各方的歡迎。
首先來自於RCEP的現實可能性。RCEP也是旨在建立一個“現代的、高質量的”,但又是“門檻”適中更具可行性的自貿區談判,同時,RCEP將對部分經濟落後的東盟成員國區別對待,實行特殊政策。
第二,開放性。啟動RCEP談判並不意味著要用RCEP取代現存的各個自貿區,與此同時RCEP堅持開放合作原則,歡迎10+6以外其他國家參與,為其他國家加入RCEP預留了空間。
第三,東盟主導。RCEP不僅是一個貿易協定,同時也是東盟加強與重要的鄰近國家戰略伙伴關係的框架,各參與國,特別是本地區的大國在實施其政治經濟戰略的同時,能否充分考慮到對東盟主導性的充分尊重是RCEP成敗的關鍵。
人們普遍認為,RCEP與其他現有亞太區域的多種合作機制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同TPP之間也不是完全對立的關係。之所以亞太地區合作框架層出不窮,恰恰說明本地區經濟合作的複雜性和艱難性。可以預見,東亞區域合作必將在體系準入、成員範圍和合作機制等方面進入多重交叉的複雜局面。RCEP的出現讓人們看到了被戲稱為“義大利麵條”式多重交叉的錯綜複雜的亞太經濟合作的新的曙光,亞太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前景將更加充滿希望。
- ↑ 1.0 1.1 1.2 1.3 1.4 商務部國際司負責同志解讀《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 之一.商務部新聞辦公室.2020-11-15
- ↑ 2.0 2.1 2.2 印度中途退出RCEP協定 印媒:後果嚴重.騰訊網.2020-11-17
- ↑ 3.0 3.1 詳解RCEP:15國攜手打造超級經濟圈,除了零關稅,還將帶來哪些變化?.每日經濟新聞.2020-11-16
- ↑ 4.0 4.1 王玉主.RCEP倡議與東盟“中心地位”.國際問題研究[J],2013,(5).
- ↑ 5.0 5.1 5.2 5.3 許寧寧:RCEP啟動台前幕後.財經網,2012年11月21日
- ↑ 樊勇明.比TPP更好的RCEP?.東方早報,2013-02-25.
真全,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