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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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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審計(Managerial Audit)

目錄

什麼是經營審計[1]

  經營審計是指對一個經營單位或一個完整的組織的綜合審查,用以評價其制度、控制和以管理目標衡量的績效。

經營審計特點[2]

  經營審計是經濟性、效率性、建設性的審計, 經營審計要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審計。其任務是揭露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探求堵塞漏洞、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提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措施。

經營審計的目標[1]

  經營審計經常是由內那京計師為他們的組織進行的,經營審計報告的使用人是各級經理,還包括董事會。最高管理當局需要保證—個組織的每個部分都在為達到組織的工作。例如、管理部門需要:

  • 評估與管理目標或其他適確標準有關的單位績效。
  • 保證它的計劃(目標、方案、預算和指標的說明中提出的)是全面的理解。
  • 客觀倍息。包括其計劃和方針在各個經營領域執行的情況和提高效果性、效率性和經濟性的機會。
  • 經營控制弱點的信息,特別是資源浪費的情況。
  • 保證所有經營者報告都可信賴,可放心地作為採取措施的根據。

  政府審計師。如會計總署錄用的那些審計師,進行內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實施的政府規劃項目的經營審計;經營審計特別適用於政府項目.因為那些項目的效果性不能按利潤評價,而必須用不同因素來衡量,如重新安家數目,重新就業人數,或環境條件改良的程度。除內部審計師和政府審計師之外,CPA事務所通過它們的咨詢服務部為客戶進行經營審計。

經營審計的一般方法[1]

  經營審計步驟可定為:

  (1)目標定義

  目標定義廣義的經營審計目標通常包括評估一個特定組織、職能或一個組織的績效的意圖。但是、這個廣泛的表述必須明確規定審計的範圍祁報告的性質。審計師必須特別確定要加以評價的方針和程式以及它們同組織的特定目標關係如何。

  (2)熟悉情況

  熟悉情況在開始經營審計之前,審計師必須時被審單位的目標、組織結構和經營特點獲得一個綜合的瞭解。熟悉情況的過程,可從研究組織圖、分配職能和責任說明、管理方針和指令以及經營方針和程式開始。在這一階段,審計師可閱記已發佈的有關問題的材料,儘可能瞭解它們所起的作用。審計師掌握了這種背景信息後,可以巡視組織設施,會見主管人員,確定他們的具體目標。用於衡量完成這些目標的標準以及實現這些目標時遇到的主要問題。在巡視中,審計師試圖使自己儘可能深入地瞭解正在執行的功能作用,特別要從管理責任和控制的觀點去看。審計師對組織的瞭解要用問題調查表流程圖和書面文字記錄下來。

  (3)初步調查

  初步調查審計師關於業務經營和潛在問題的關鍵方面的切步結論概括為審計師的初步調查,這個調查可用做確定審計方案的指導。

  (4)制定方案

  制定經營審計方案:是為各個合約特別制定的。它包括審計師認為評價組織經營所必需的所有測試和分析。根據審計工作的性質和難度分配適當的人員去從事合約業務,其工作要列入工作表。

  (5)現場工作

  現場工作階段是執行經營審計方案,審計師選擇要覆核的項目,確定程式是否適當,其執行是否令人滿意。正如財務相關審計一樣,審計師要經常從記錄中選擇代表性的樣本加以檢查,確定是否遵循正確的程式,發現所遇問題的性質和範圍。在其他情況下,他們可能採取詢問或直接觀察,徹底搞清楚雇員們是否理解下達的指示並且正在進行他們需要做的工作。

  分析是現場工作的另一個重要部分。組織的實際績效要與多種標準比較,如預算、生產率目標或類似單位的績效。這種分析為審計師提出改進效果性、效率性和經濟性的建議提供依據。

  每個階段的現場工作完成時,審計師要總結成果,並評價所搜集的資料。那些看起來是重要的缺陷,要與有關督導員討論:雖然現場討論的最初目標是確定已獲得的有關事實,但經常可以在此時採取糾匯措施。

  在現場工作時,審計師要將計劃、收集的證據、分析、解釋和審計結果記錄在工作底稿上。審計工作底稿應該單獨保存,用以支持審計報告

  (6)報告審計結果

  報告結果在現場工作最後結束時,審計師應該總結與審計基本目標有關的審計結果。報告包括建議該單位改進的經營方針和程式以及不夠恰當的現行方針和程式的情況一覽表。在完成報告草稿之後,他們應該安排一個總結會,同所審業務有關的所有人員一起複核審計結果。這個會議保證審計師有一個準確的完整的說法;如果有關於某些事實的問題,應該做進一步調查,直至解決所有疑問。如果遺留對事實解釋的嚴重分歧、通常最好是將兩種解釋都披露在報告上。這個會議還提供一個機會,讓涉及到的管理部門考慮和對揭露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對於各項審計結果、一份完整的報告應該描述:

  • 用來評價活動的標準;
  • 存在的情況(即問題);
  • 原因;
  • 結果;
  • 改進的建議。

  (7)追蹤

  追蹤是經營審計工作的最後階段是追蹤行為,以保證審計報告披露的任何缺點都得到滿意的處理。追蹤的責任可交給直線管理的組織或職能部門,但最常見的是由審計部門負責。在某些情況下,審計師認為在一定合理的時間後進行簡要的重審是可取的,可保證所有重要的建議都被貫徹執行。

經營審計與財務審計[2]

  經營審計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現代審計的組成部分。經營審計同樣要遵循公允性、獨立性的審計準則。經營審計同樣要審查財務審計的對象,並根據財務審計的結果來進行審計。

  經營審計和財務審計也有很大區別:財務審計的重點在於對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進行稽核,而經營審計則側重於審蠻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證實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相真實性,並提出批評性意見,經營審計的主要目的在於揭示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並提出建設性建議;財務審計的範圍主要是查帳,而經營審計範圍不僅包括查帳,而且包括查效益、查管理。

經營審計範圍界定的必要性[1]

  經營審計到底對企業的哪些活動進行審計,這直接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發揮以及整個內審工作的有效性。

  1.經營審計範圍的正確界定是經營審計保持獨立性的要求

  在理論上對經營審計範圍的認識不足限制著其獨立性,這使審計人員處於一個兩難的地位,使內審工作得不到應有的支持,無法客觀公正地辦理審計業務。同時由於審計範圍的不同,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也將受到影響,隸屬級別越低的內審機構其獨立性也越差。

  2.經營審計範圍的正確界定是經營審計工作職能充分發揮的前提

  經營審計的範圍界定不清就無法發揮其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傳統的內部審計僅僅局限於財務會計方面,以查錯防弊為主要目標,發揮保護性制約性作用。而現代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企業的各項活動都得為其服務,內部審計也不例外。因此經營審計要以企業既定的經營目標為依據,明確其審計範圍和職責,才能充分發揮其鑒證、評價和建設職能。

  3.經營審計範圍的正確界定是確定內審工作重點的依據

  傳統的內部審計的範圍是財務會計方面,其審計重點是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的範圍已經突破了傳統的財務審計,它不僅要包括財務方面的審計,還包括非財務方面的審計,所以其工作重點放在改進管理效率,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等建設性審計上。

  實踐也證明,沒有清楚的範圍界定,經營審計工作也無法正確、正常地進行併發揮其應有的職能。

經營審計範圍界定的理論分析[1]

  1.從經營審計的界定、目標來分析

  一般認為,經營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合理性、效益性和有效性(3E)的審計,其目的是檢查和證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及經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促進其改善經營,提高經濟效益[3]。因此經營審計更側重於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企業資產運用效率與效果的評價與審計,僅僅審計和評價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的會計控制是不能達到其目的的,這就決定了經營審計的範圍應該包含整個內部控制評價及企業經營活動全部過程各要素的利用情況審計等,以滿足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

  2.從受托責任的角度分析

  審計是受托責任產生的需要,是對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的重認定、重計量和重報告。由於受托責任有受托財務責任和受托管理責任之分,所以審計作為受托責任的重認定、報告,就有財務審計和經營管理審計之分。由於傳統的以財務審計為主的內部審計並不能直接滿足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因此現代企業經營審計必須同時包括對受托財務責任和受托經營管理責任方面的審計,才能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3.從內部控制的角度分析

  由於內部審計的範圍是對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及完成指定責任過程中的工作效果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4]。而內部控制又包括會計控制管理控制,其中會計控制與會計信息系統的完整性、正確性等有關,對其產生直接的影響;而管理控制著重於經營上的控制,與會計記錄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會間接影響會計記錄,併進一步影響企業經營的效益性、效率性和經營性。因此經營審計不僅要對會計控制進行審查和評價,同時也要註重對管理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

  4.從非會計業務審計的角度分析

  會計業務是涉及會計報表要素和相關資料的變動或數據增減的業務,那麼非會計業務應該是屬於企業經濟活動、影響企業經濟效益但不涉及會計報表要素和相關資料的變動或數據增減的業務。從近年的審計實踐來看屬於會計核算不規範、基礎工作混亂的現象在明顯減少,而屬於非會計核算的問題呈上升趨勢,據調查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80%屬於非會計業務。因此經營審計不僅包括對會計業務的審計,同樣更要重視非會計業務的審計。

  5.從財務審計的角度分析

  經營審計包括財務審計也包括非財務審計,但經營審計中涉及的財務審計與單純的財務審計側重點是有所區別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對財務收支活動進行檢查,其重點是財務收支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而經營審計則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對企業整個經營管理活動或各項經濟業務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價。

  6.從管理審計的角度來分析

  對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的區分,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經營審計是內部審計發展的一個階段,而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發展的更高階段[5],因此管理審計包括經營審計。另一種認為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構成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它們是相互獨立又密切相關的。本人較為認同第二種觀點,因為在實務中經營審計與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與重點是不相同的,經營審計主要內容是企業的經營活動,更直接服務於企業的經濟效益;管理審計主要是對組織的目標、程式和策略等所進行的綜合性的檢查、分析和評價,其審計重點是管理素質,或者說管理審計是一種高層次審計。

  綜合上述理論分析,經營審計的主要對象應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產供銷)及各生產要素的開發利用,其目標是審查業務經營過程的合理性及生產要素的開發利用情況,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其範圍不僅包括對受托會計責任、會計業務和會計控制的審計,也包括對經營管理受托責任及非會計業務和經營管理控制的審計。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1.4 (美)O.雷·惠廷頓(O. Ray Whittington),(美)庫爾特·帕尼(Kurt Pany)著,蕭英達等譯.審計與其他保證服務[M].ISBN:7-111-12268-2/F239.0 .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
  2. 2.0 2.1 周舜臣,李鳳鳴主編.實用審計手冊[M].ISBN:7-212-00012-4/F239-62.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11
  3. 陳思維,王會金,王曉霞.經濟效益審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2002. 179-180
  4. Richard L. Ratliff .內部審計原理與技術(第二版)[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39-120
  5. 朱榮恩.審計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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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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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04.6.* 在 2016年1月11日 10:56 發表

挺多錯別字的呢。

回複評論
182.106.212.* 在 2017年1月10日 10:17 發表

經營審計的特性沒有嗎?

回複評論
112.111.62.* 在 2019年12月1日 21:57 發表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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