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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群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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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港口群協同發展

  港口群協同發展就是群內港口當局或企業為了提高港口效率和港口群整體競爭力,在港LI規劃、安全環保、技術創新信息網路等方面達成共識,實行統一標準,採取統一的發展策略與行為,以實現港口群內港口的可持續發展,並促進所在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1]

港口群協同發展的目標[1]

  港口作為重要的物流基礎設施,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經濟腹地經濟發展。因此,港口群協同發展的目標從屬於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目標。同時,港口群協同發展必須與周邊環境相適應,滿足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要確定港口群協同發展目標,至少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滿足經濟腹地的港口物流需求

  港口群協同發展的首要目標是為所在區域或經濟腹地服務。港口群系統是所在經濟腹地大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或要素),是所在區域同外部世界(或環境)進行物質、信息與能量交換的重要視窗。港口作為運輸的重要節點,是所在區域物流系統的重要樞紐,它應物流需求的產生而產生,也隨物流需求的擴大而擴大。港口物流需求是經濟發展與國際貿易派生需求,或者說港口存在價值來自於為所在區域經濟發展服務。港口的性質、規模、結構必須適應所在區域經濟發展及產業結構變化的需要。港口企業儘管有利潤最大化的要求,但這一要求不可能脫離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港口群協同發展首先要滿足所在區域或腹地經濟發展對港口物流的需要。

  2.提升港口群整體競爭力

  為了更好地滿足港口群所在地區對港口物流的需求,則必須提升港口群整體競爭力,這也是港口群協同發展的重要使命。只有港口群整體競爭力提升了,才能為所在區域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港口物流服務,並加強所在區域經濟同外部市場的聯繫。不僅如此,港口群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可以改善所在區域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經濟要素及產業集聚,增強所在區域經濟活力並提升競爭力。

  隨著集疏運網路的逐步完善,港口群與港口群之間的交叉腹地在不斷擴大,比如長三角港口群與珠三角港口群之間擁有大片交叉腹地,對交叉腹地的競爭也日趨激烈。港口群內港口協同發展無疑會提升港口群的整體效率與競爭力,進而在港口群之間競爭中保持一定的優勢。

  3.單個港口可持續發展

  從微觀角度看,保持單個港口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要實現港口可持續發展,除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之外,還必須適應時代要求及圍際港口發展新趨勢,建設好“低碳港口、綠色港口智慧港口”。為達到這些目標,則必須加強港口之間的協同關係,在安全環保、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充分合作,減少惡性競爭,降低群內港口之間的“內耗”,實現“有序競爭、合作共贏”。

  總之,港口群協同發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全方位、多層次協同發展實現港口群整體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最終形成定位清晰、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高效協調的現代化港口群,並以此促進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港口群協同發展模式的劃分[2]

  影響港口群協同發展有兩大基本因素:一是政府作用。政府以監管者角色間接介人和以出資人角色直接介入;二是不同港口的產權融合。產權融合包括控股、持股及合資新建等形式。以政府介入與否為標準,可將港口群協同發展模式分為政府主導型和企業主導型;以是否產權融合為標準,可將港口群協同發展模式分為股權式和非股權式。綜合兩個標準,進一步可將港口群協同發展模式分為四種:政府主導型股權式協同、政府主導型非股權式協同、企業主導型股權式協同和企業主導型非股權式協同。

  1.政府主導型股權式協同發展模式

  政府主導型股權式協同發展模式的基本特點有二,一是政府在港口群協同發展中起主導或決定作用,但非持續性作用;二是以產權為紐帶整合不同港口的港口企業這種模式的優點是:(1)由於政府行為的強制性,港口整合的速度快,整合之後比較穩定;(2)這種形式的協同往往與地方政府的更高經濟發展戰略相聯繫;(3)港口群協同之後,政府能很好地解決集疏運體系及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問題。這種模式的缺點是:(1)政府以行政手段配置港口資源很難達到帕累托最優;(2)這種模式下的港口整合往往建立國有股份參與或者國有獨資的超大型港口企業,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港口經營效益很難提高。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廣兩北部灣港口群及河北港口群。

  2.政府主導型非股權式協同發展模式

  這種模式又叫政府主導型契約式協同發展模式,是由管轄港口的地方政府或更高一級政府發起,港口管理部門具體運作,通過協議或文件形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在港口規劃市場監管信息共用、安全環保等方面廣泛開展制度化合作的一種協同發展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必須要有各地政府直接參与,而不只是港口管理部門的單獨參與,否則港口協同發展會受到很大限制,原因是港口發展涉及到許多部門比如公路、鐵路、罔土、海事等的事權,而港務局的事權有限,只有地方政府牽頭才能協調解決跨部門的港口事宜。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有助於及時處理不同港口間的摩擦,促進港口企業問的合作與交流,構建相對公平的市場環境;缺點是合作缺乏穩定性,一旦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合作的基礎與內容就可能發生改變。上海組合港管理委員會、長三角港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寧波一舟山港口管理委員會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

  3.企業主導型股權式協同發展模式

  這種模式以港口企業為主體,以產權為紐帶,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通過參股、相互持股、控股、合資新建等形式實現港口群內不同港口企業之間的戰略合作。這種模式完全是市場行為,遵循市場規律,是港口企業為追求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採取的戰略決策,有助於節約港口資源,避免重覆投資,實現港口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助於不同港口建立較穩定的合作伙伴關係,靈活應對市場環境變化;有助於通過“有效合作、有序競爭”在港口群內形成合理的港口層次體系。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容易在港口群形成壟斷,妨礙港口的自由競爭。上港集團實施的“長江戰略”屬於這種模式的協同。

  4.企業主導型非股權式協同發展模式

  由港口群內的港口企業自主發起,建立企業問的契約式戰略聯盟或者成立由多個港口企業參與的行業協會。這種模式可以有政府的參與和引導,但起決定作用的是港口企業本身,它們完全在民主、自願、公平基礎上建立雙邊或多邊戰略聯盟關係。其特點是:(1)組織的鬆散性。不需成立獨立的經濟實體,因而缺乏足夠的穩定性。(2)合作的平等性。參與協同的企業之問是平等的關係。(3)管理的複雜性。南於成員之間關係是非正式的關係,聯盟各方的協調管理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4)知識的外溢性。通過分享信息與技術,促進共同進步。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不僅可避免惡性競爭,還町共同應對航運聯盟的現,提高議價能力,並通過整合物流資源以實現新的利潤增長點。這種模式的缺點主要是聯盟協議或協會文件的約束力不強。西江港口聯盟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

參考文獻

  1. 1.0 1.1 唐宋元.港口群協同發展的內涵目標與意義(J).港口經濟.2013,6
  2. 唐宋元.珠三角港口群協同發展模式研究(J).港口經濟.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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