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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群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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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港口群协同发展

  港口群协同发展就是群内港口当局或企业为了提高港口效率和港口群整体竞争力,在港LI规划、安全环保、技术创新信息网络等方面达成共识,实行统一标准,采取统一的发展策略与行为,以实现港口群内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1]

港口群协同发展的目标[1]

  港口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腹地经济发展。因此,港口群协同发展的目标从属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同时,港口群协同发展必须与周边环境相适应,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确定港口群协同发展目标,至少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满足经济腹地的港口物流需求

  港口群协同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为所在区域或经济腹地服务。港口群系统是所在经济腹地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或要素),是所在区域同外部世界(或环境)进行物质、信息与能量交换的重要窗口。港口作为运输的重要节点,是所在区域物流系统的重要枢纽,它应物流需求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物流需求的扩大而扩大。港口物流需求是经济发展与国际贸易派生需求,或者说港口存在价值来自于为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港口的性质、规模、结构必须适应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港口企业尽管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但这一要求不可能脱离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港口群协同发展首先要满足所在区域或腹地经济发展对港口物流的需要。

  2.提升港口群整体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满足港口群所在地区对港口物流的需求,则必须提升港口群整体竞争力,这也是港口群协同发展的重要使命。只有港口群整体竞争力提升了,才能为所在区域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港口物流服务,并加强所在区域经济同外部市场的联系。不仅如此,港口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可以改善所在区域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经济要素及产业集聚,增强所在区域经济活力并提升竞争力。

  随着集疏运网络的逐步完善,港口群与港口群之间的交叉腹地在不断扩大,比如长三角港口群与珠三角港口群之间拥有大片交叉腹地,对交叉腹地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港口群内港口协同发展无疑会提升港口群的整体效率与竞争力,进而在港口群之间竞争中保持一定的优势。

  3.单个港口可持续发展

  从微观角度看,保持单个港口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要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除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之外,还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及围际港口发展新趋势,建设好“低碳港口、绿色港口智慧港口”。为达到这些目标,则必须加强港口之间的协同关系,在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充分合作,减少恶性竞争,降低群内港口之间的“内耗”,实现“有序竞争、合作共赢”。

  总之,港口群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协同发展实现港口群整体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形成定位清晰、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高效协调的现代化港口群,并以此促进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港口群协同发展模式的划分[2]

  影响港口群协同发展有两大基本因素:一是政府作用。政府以监管者角色间接介人和以出资人角色直接介入;二是不同港口的产权融合。产权融合包括控股、持股及合资新建等形式。以政府介入与否为标准,可将港口群协同发展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以是否产权融合为标准,可将港口群协同发展模式分为股权式和非股权式。综合两个标准,进一步可将港口群协同发展模式分为四种:政府主导型股权式协同、政府主导型非股权式协同、企业主导型股权式协同和企业主导型非股权式协同。

  1.政府主导型股权式协同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型股权式协同发展模式的基本特点有二,一是政府在港口群协同发展中起主导或决定作用,但非持续性作用;二是以产权为纽带整合不同港口的港口企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1)由于政府行为的强制性,港口整合的速度快,整合之后比较稳定;(2)这种形式的协同往往与地方政府的更高经济发展战略相联系;(3)港口群协同之后,政府能很好地解决集疏运体系及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问题。这种模式的缺点是:(1)政府以行政手段配置港口资源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2)这种模式下的港口整合往往建立国有股份参与或者国有独资的超大型港口企业,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港口经营效益很难提高。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广两北部湾港口群及河北港口群。

  2.政府主导型非股权式协同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又叫政府主导型契约式协同发展模式,是由管辖港口的地方政府或更高一级政府发起,港口管理部门具体运作,通过协议或文件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在港口规划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安全环保等方面广泛开展制度化合作的一种协同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必须要有各地政府直接参与,而不只是港口管理部门的单独参与,否则港口协同发展会受到很大限制,原因是港口发展涉及到许多部门比如公路、铁路、罔土、海事等的事权,而港务局的事权有限,只有地方政府牵头才能协调解决跨部门的港口事宜。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助于及时处理不同港口间的摩擦,促进港口企业问的合作与交流,构建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缺点是合作缺乏稳定性,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合作的基础与内容就可能发生改变。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长三角港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宁波一舟山港口管理委员会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3.企业主导型股权式协同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以港口企业为主体,以产权为纽带,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参股、相互持股、控股、合资新建等形式实现港口群内不同港口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这种模式完全是市场行为,遵循市场规律,是港口企业为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战略决策,有助于节约港口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实现港口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不同港口建立较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有助于通过“有效合作、有序竞争”在港口群内形成合理的港口层次体系。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容易在港口群形成垄断,妨碍港口的自由竞争。上港集团实施的“长江战略”属于这种模式的协同。

  4.企业主导型非股权式协同发展模式

  由港口群内的港口企业自主发起,建立企业问的契约式战略联盟或者成立由多个港口企业参与的行业协会。这种模式可以有政府的参与和引导,但起决定作用的是港口企业本身,它们完全在民主、自愿、公平基础上建立双边或多边战略联盟关系。其特点是:(1)组织的松散性。不需成立独立的经济实体,因而缺乏足够的稳定性。(2)合作的平等性。参与协同的企业之问是平等的关系。(3)管理的复杂性。南于成员之间关系是非正式的关系,联盟各方的协调管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4)知识的外溢性。通过分享信息与技术,促进共同进步。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不仅可避免恶性竞争,还町共同应对航运联盟的现,提高议价能力,并通过整合物流资源以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这种模式的缺点主要是联盟协议或协会文件的约束力不强。西江港口联盟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参考文献

  1. 1.0 1.1 唐宋元.港口群协同发展的内涵目标与意义(J).港口经济.2013,6
  2. 唐宋元.珠三角港口群协同发展模式研究(J).港口经济.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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