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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勞動力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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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農業勞動力轉移[1]

  農業勞動力轉移是指農業勞動力從農業非農產業城市的流動。

  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部門轉移,即農業勞動力由農業部門向非農產業部門的流動。

  (2)空間轉移,即農業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的流動

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一般規律[2]

  (1)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業勞動力會逐步向非農產業或城市轉移,農業勞動力占整個社會勞動力的比重逐步下降。

  (2)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速度的快慢,從根本上講取決於農業相對非農產業勞動生產率的差距 。

  (3)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或城市轉移呈現出兩個階段的變化趨勢:第一階段是農業勞動力絕對數量增加,相對比重(占社會總勞動力的比重)下降;第二階段是農業勞動力的絕對數量與相對比重同時下降。

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深層制約[3]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對農民就業和流動的不少束縛正在逐步解除,城鄉二元結構對農業人口流動的制約漸趨弱化,不少地方都在推行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個別大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的動作還很大。但遺憾的是,農業勞動力轉移仍面臨著許多深層制約和現實矛盾,轉移績效不能完全展現出來。

  1.農業勞動力素質整體偏低的制約

  勞動力素質包括文化素質、適應能力、勞動技能、維權意識等。農業勞動力素質低下,使其在向非農產業的轉移過程中難以進入較高層次的產業,既造成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出現結構失衡的矛盾,又使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成本增大、效率降低。同時,在短期經濟利益的刺激下,大量不夠就業年齡的農村人口過早進入勞動力隊伍,激化了農村就業矛盾,又導致大量農村新文盲不斷產生,使未來農業勞動力的素質進一步趨於降低。

  2.農業勞動力轉移方式落後的制約   由於正式或非正式的勞動力輸出組織(或職業中介)建設滯後,勞動力規範化、規模化轉移程度偏低,供需對接存在相當的困難。特別是在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和專業工人需求日盛的情形下,自發自主的流動顯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流動成本與風險,降低了進城務工預期收益

  3.農業勞動力轉移中投資成本過高的制約

  勞動力從一個部門向另一個部門轉移通常伴隨著投資成本或者機會成本的發生。農業勞動力的流動面臨著各種流動成本,主要包括:搜尋信息的成本;由不確定性帶來的成本與轉移後找不到工作的概率相聯繫的成本;為更換工作而必須的人力資本投資心理成本,即人們對於更換工作和生活環境而承受的心理上的壓力;遷移費用,包括交通費用和在流入地居住所增加的生活費用開支。高額的流動成本抵消了一部分由勞動力流動帶來的非農收入,降低了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貢獻率

  4.“歧視性”、“限制性”的制度制約

  主要包括現行的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土地制度,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農業勞動力轉移。一是現行的城鄉分割二元戶籍制度雖然放寬了農民進城的條件,但並未從根本上改變,大中城市的戶口門檻依然很高。二是農民與市民在就業、住房、補貼、勞保、福利等社會保障方面仍存在著明顯的不平等,無法跟城市人口公平競爭。三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土地制度,基本是按人頭平均分配,細碎分割,不利於土地規模經營,勞動力也就很難從農村中釋放出來。

  5.經濟發展戰略選擇導致的產業結構失衡的制約

  按照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工業化過程的推進必然創造日益增多的就業機會,誘導大量農業勞動力不斷向非農產業轉移,進而有效地帶動城市和農村經濟的同步增長。但我國的情況卻與此不同,工業化的迅速發展並沒有帶來農村就業結構的顯著改變,就業結構變化長期滯後於產值結構的變化。農村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不對稱的矛盾,直接體現為流動農民收入增長乏力,而結構偏差的產生源於特殊歷史環境下的戰略選擇,集中計劃體制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

農業勞動力轉移矛盾的對策建議[3]

  新形勢下,農業勞動力轉移還存在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妥善面對、正確把握和解決,這需要對政策的制定過程、現行的法律和社會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也需要通過巨集觀經濟政策措施的有效運用保持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同時也要通過改進農村教育職業培訓來提高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就業能力。可行的辦法是:

  (1)政府政策制定方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同時適度控制人口增長,使勞動力增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2)保障農民權益方面:保障農民既有的農村集體經濟權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規範用工制度;建立農業勞動力免費法律援助制度

  (3)技能培訓方面:倡導部門合作和社會協作機制,形成與企業聯合辦學機制,在培訓對象上,不僅註重富餘勞動力的培訓,而且註重就業勞動力的培訓,多渠道、多形式開展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

  (4)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政策方面: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歧視性、限制性制度,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就業市場,逐步實現城鄉勞動力在就業身份、崗位安排、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方面一視同仁。

  (5)崗位開發方面:穩步推進第一、二、三產業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發展非農產業,鼓勵民間投資,大力發展城鄉民營私營個體經濟;鼓勵農業勞動力自主創業;開發或購買大量公益性就業崗位等。

  (6)市場服務方面:建立健全公共就業信息體系,特別是就業信息收集處理和傳遞信息的網路體系及勞動力巨集觀調控體系;規範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組織管理,減少勞動力轉移的盲目性和無序性;進一步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的就業服務職能;制定促進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 第二章 經濟發展與農業.農業經濟學.南京農業大學精品課程
  2. 第七章 農業勞動力.農業經濟學.東北農業大學精品課程
  3. 3.0 3.1 蔣勇,林柏浪,陳泮,冉瑞平.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問題的思考[J].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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