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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金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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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松金融管制

  放松金融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整体效率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的管理和限制进行一定程度放松或更改。

放松金融管制的原因

  放松金融管制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已经能够在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进步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条件下,有效地规避传统的管制办法,而且这种规避也确实能够促进经济金融的发展,这就迫使各国货币管理当局改弦更张,放松金融管制。

  (1)世界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20世纪70年代中期,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的高通货膨胀率及高名义利率,以及“石油危机”造成的油价大幅度上涨,损害了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和个人都考虑对所持有资产的名义收益进行保值,原有被管制利率存款和无息支票存款难以吸引更多的存款,银行面临存款大量流失的危险。其他不受管制或受管制较松的金融机构则可以利用自身特点争取更多的存款,由此造成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能性失衡。同时,高通货膨胀造成名义利率上升,使得市场利率成为利率水平的主导,而管制利率却背离这种市场趋势,造成大量资金流出金融中介,通过货币市场进行投资,形成金融机构的“非中介化”现象。同时,被管制的银行也创造出新的存款品种,规避传统的利率管制办法。这就迫使各国货币当局不得不考虑放松金融管制的问题。

  (2)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进步。首先,计算机和电脑化信息处理提高了金融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机构可以省出相当部分管理费用,提高对存户的利息支付,展开争取存款的竞争。其次,计算机的应用也提高了借款人贷款人获得市场信息的速度,使之超过传统金融中介所能提供金融服务的速度,金融中介的重要性因此而相对削弱。这就迫使金融中介机构跳出旧框框,规避繁琐的规章制度,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再次,计算机和数据自动化处理系统应用于新的金融工具,使国际交易更加便捷,国际金融市场相应发展和扩大,资本国际化的趋势得以加强。电脑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改革传统业务,突破旧框框,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3)国际金融市场得到长足的发展。国内金融市场日益与国际金融市场融为一体。各国国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积极向国外寻求发展,在国外增设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竞争。各国相继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原先对外资经营银行业限制很严的国家,开始允许外国银行来本国设立分支机构。此外,“石油危机”引起了国际间严重的国际收支失衡,逆差国需要向国际金融市场寻找资金补充,顺差国则要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寻找投资方向。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结构变化也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所有这些不平衡增强了各国经济对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对欧洲货币市场的依赖,同时也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放松金融管制的主要内容

  放松金融管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鼓励银行“综合化”;放松对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投资方面的诸多限制;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放松外汇管制,免征税赋,促进证券交易等等。

  (1)取消对利率的管制。美国、日本、前联邦德国放松金融管制的第一步就是取消对存款利率的限制,美国《1980年银行法》(即《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废止了Q条例规定从1980年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利率的最高限。为此还专门成立一个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存款利率最高限,使其逐步放松直至最后取消。日本、前联邦德国都相继采取了解除利率管制的措施。

  (2)允许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为了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大都实行分业银行制,即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之间、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实行严格的业务分工,限制竞争。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严重地冲击了原有的专业化分工,单一的银行业务限制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不能满足它们追求高额利润的愿望。同时,国内市场的开放和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对国内金融机构形成了挑战,经营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更希望摆脱束缚,全面发展业务。此外,电脑设备大规模装置的使用,也要求银行扩大规模,发展多种业务获得更大的利润以补偿成本费用金融机构的各种创新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既定的金融管制,致使许多业务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在这样的形势下,认可这种现实,放松对金融业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和跨地区发展业务的各种法案应运而生。

  美国《1980年银行法》和《1982年存款机构法》确认了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储蓄存款机构可办理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可办理证券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并允许这些机构兼并和收购其他州的储蓄机构,开展跨州业务。1984年以后,美国许多州也通过法案,承认银行问跨州业务的合法化。日本、加拿大等国都相继允许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1999年,美国彻底废除了实行66年之久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美国银行业就此正式实行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3)放松对各类金融市场的管制。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分割状况,美国、日本、前联邦德国、法国等各国彼此对国内和境外市场作出不同的限制,阻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80年代初资本国际化世界贸易的急剧增长使各国纷纷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颁布有关债券发行条例,对法人进入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条件、各种税收条件,以及对资本流动等作出新的规定,以此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之问的联系。

  (4)放松外汇管制。促进国际贸易增长、加强资本国际化的趋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促使各国相继在不同程度上,放松本国对外汇的管制,允许外汇自由买卖和自由进出国境。

参考文献

  • 胡海鸥,贾德奎编著,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 第2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02,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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