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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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什么是外国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外汇业务和中间业务等领域获得较大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将国际惯例逐步引入中国,为中国的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及其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等。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信贷文化、决策程序、激励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外资银行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产品发展方面潜力很大。
外国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
- 外汇存款。
- 外汇放款。
- 外汇票据贴现。
- 经批准的外汇投资。
- 外汇汇款。
- 外汇担保。
- 进出口结算。
- 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
- 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
- 代理外币信用卡付款。
- 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 资信调查和咨询。
- 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
- 每笔不少于10万美元,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外汇存款。
- 外汇放款。
- 外汇票据贴现。
- 经批准的外汇投资。
- 外汇担保。
- 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
- 资信调查和咨询。
- 外汇信托。
- 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此处所称外汇存款,是指以外币表示的下列存款:
此处所称外汇汇款,是指境外汇入汇款和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汇出汇款。此处所称进出口结算,是指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 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和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结算以及放款项下的进口结算。
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我国从1979年开始批准外国银行――日本东京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外资金融营业性机构162家,其中外资银行6家、合资银行7家、外资银行分行131家、财务公司5家、投资银行1家以及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家。它们遍布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厦门等沿海城市和内陆主要中心城市,已渗透到金融业的各个行业。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451.8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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