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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营运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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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亚太营运商计划

  亚太营运商计划是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一个功能性项目,是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集贸易物流结算功能为一体的实体运作的亚太区营运中心及营运总部,也是一项长期和动态的企业发展培育计划。它是在现有总部经济的基础上,通过跨国企业以自贸试验区为枢纽的贸易订单、物流分拨、资金结算在亚太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管理,促进其区域订单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在亚太区形成,完成统筹国内、国际市场,统筹在岸、离岸业务,统筹贸易、物流和结算环节的运作模式的建立。

  亚太营运商计划也是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提升的一个重要载体。亚太营运商计划瞄准国际水平,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其本身就是以开放促改革,形成倒逼机制,在解决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运作水平。在培育亚太营运商的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方式、管理水平和工作方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将更加突出服务型政府理念,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目前,许多世界跨国企业有意加入亚太营运商计划,整合其亚太区业务。为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根据首批亚太营运商企业需求,进一步研究制定一批共性的贸易便利化政策和措施,逐步推出落实。

亚太营运商计划的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跨国公司不断调整全球的产业链布局,亚太区的地位不断加强。上海试图抓住这个机会,加强自身经济的国际渗透力。

  2012年12月6日,上海宣布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希望用3年时间,即到“十二五”期末,将有条件的位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培育成统一负责集团总部在亚太区范围内的实体运作型营运总部,具有订单销售、物流运作及资金结算等功能。

  亚太营运商计划之前,上海曾经提出过培育贸易类营运中心的计划。2006年在外高桥保税区启动了首批12家贸易类营运中心的培育工作,在国内开创了培育跨国公司功能性总部的先河。

  截至目前,外高桥保税区共培育了200家营运中心、31家地区总部和50家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虽然这些企业数量只占保税区企业总数的3%,但经济总量占保税区经济总量的比重,却已经从2006年的8%增长到2012年的50%。

  此前,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利用自由港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全球或亚太地区总部落户。2001年新加坡推出全球贸易商计划,吸引了26000多家国际公司,财富500强公司有超过1/3在新加坡设立亚太总部。

  “目前,外高桥保税区有近1/5的营运中心正在将其业务范围向亚太市场扩展。”简大年称,已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围绕中国市场,整合亚太区范围的订单销售、物流运作、资金结算等营运功能和管理职能。因此,保税区希望成为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总部所在地。

亚太营运商计划的作用[1]

  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是上海总部经济发展新的探索和新的起点,着重于依托国际市场、发挥中国优势、体现上海战略,对于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将有效增强企业在亚太地区贸易及订单管理、供应链管理、资金结算等功能,支持企业在亚太地区及全球资源控制和资金调度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有利于企业抓住集团内部整合机遇拓展亚太地区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具有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的实体运作的亚太地区总部。其次,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有利于提升保税区的国际化程度。为了更好地支持亚太地区总部经济发展,保税区将以先进国家和地区为样板,努力在贸易政策市场环境、监管制度以及政府执政方式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向国际规则靠近,通过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总部所在地。第三,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有利于强化上海“四个中心”的国际战略地位。亚太营运商计划的推出,是上海主动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地位的探索和实践。通过统筹整合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的贸易、物流、结算功能,亚太营运商计划将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航运中心、金融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点,为上海确立“四个中心”的竞争优势和战略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亚太营运商计划的特点[1]

  具体地说,亚太营运商计划具有三个特点:

  1.突出集成化,推动亚太营运功能的融合发展。亚太营运商计划秉承保税区一贯的功能创新总体思路,以贸易功能为核心,以物流分拨为支撑,以资金结算为纽带,并结合生产研发、检测维修等延伸功能,实现全方位的供应链管理集成,着力促进货物流与资金流的顺畅流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有效覆盖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整合在岸、离岸两种业务,推动跨国公司亚太业务和总部功能在保税区集聚。

  2.促进便利化,构建“X+I”的政策扶持体系。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央驻沪单位和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正在研究制定系统的“X+l”组合式政策扶持体系。其中“x”指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推出的功能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内容涵盖诚信管理、快速通关、外汇便利、功能拓展、企业服务等各个方面。“1”主要指个性化的财政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将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予以持续改进优化,并以备案制方式直接覆盖加入亚太营运商计划的所有企业。

  3.体现国际化,建立紧密的政企战略合作关系。实施亚太营运商计划将采用国际化的方式,与跨国公司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管委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双向沟通双向选择,企业拓展亚太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出经集团总部认可的亚太总部定位目标和发展计划;政府部门给予全力支持,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措施,为企业运作营造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双方将就商定内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体现国际化契约精神,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合作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1. 1.0 1.1 宗海.上海综合保税区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A).港口经济.2013,3: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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