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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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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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支票是一種定額本票,其作用是專供旅客購買和支付旅途費用,它與一般銀行匯票、支票的不同之處在於旅行支票沒有指定的付款地點和銀行,一般也不受日期限制,能在全世界通用,客戶可以隨時在國外的各大銀行、國際酒店、餐廳及其他消費場所兌換現金或直接使用,是國際旅行都常用的支付憑證之一。
由於旅行支票具有面額固定、使用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攜帶安全、掛失補償等優點.可為您出國旅游、辦理商務提供支付便利。其具體特點如下:
1、 票面金額固定,有10元、20元、100元、1000元等多種面額可供選擇;
2、 一般不受時間和地區的限制,世界各地廣泛接受,既可在銀行隨時兌現,也可以在酒店、餐廳、商場等付帳或購物;
3、 攜帶方便、使用安全。一旦您所攜帶的旅行支票丟失或被盜,您可在全天候撥打旅行支票發行公司的免費電話及時掛失,一經旅行支票發行機構確認,即可得到免費補償。
旅行支票的代售指農行代旅行支票發行機構出售旅行支票的業務。向客戶收取款項後,將旅行支票出售給客戶,同時將款項付給旅行支票發行機構。
(1) 售旅行支票的品種:農行代售的是目前全球發行量最大的兩種旅行支票:美國運通公司(AE)、國際支付組織(VISA)的美元和歐元旅行支票。面額有20、50、100、500、1000可供選擇。
(2) 費用:按票面金額的1%收取手續費,購買面值3萬美元以上,手續費按5‰計收。
(3) 服務對象:個人客戶、公司客戶
(4) 購買程式
a、 提供護照和有效簽證
b、 繳交購買旅行支票所需的外匯款項和手續費
c、 您須填寫一份購買合約,填寫其姓名、護照號碼、地址,並簽名。
d、 為確保您的資金安全,購買時您須當面在旅行支票初簽位置上簽名,且切勿在兌付前復簽
(5)使用旅行支票應註意事項
a、 您在使用旅行支票時除非兌換、消費或轉讓旅行支票,否則不要在旅行支票上復簽
b、 您的購買和約、護照最好與旅行支票分開保管,方便在旅行支票萬一丟失後辦理掛失補償手續
c、 如遇填寫錯誤、潮濕霉腐、破損殘缺,您可到銀行填寫註銷證明書,註銷該旅行支票
(1) 我行兌付旅行支票的種類:VISA、MASTER、citicorp。
(2) 適用對象 個人客戶、公司客戶。
(3) 兌付程式 您在我行的任一支行或網點都可要求兌付旅行支票
(4) 兌付手續:
a、 提供您的護照和購買合同
b、 當面在支票指定的位置復簽,如已有復簽,請當面在支票背面復簽。
(5)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我行不予辦理兌付
a、 沒有初簽的旅行支票
b、 轉讓的旅行支票
c、 規定有有效期但已逾期的旅行支票
(6)兌付費用:按旅行支票票面金額扣收7.5‰貼息。
(1)旅行支票一旦遺失或被竊,您可立即通過旅行支票發行機構設在世界各大城市的24小時服務電話與其補償中心取得聯繫,通知被竊的支票號碼、金額及有關情況。
(2)按補償中心的指引到就近的代售行辦理掛失手續,填寫旅行支票掛失表格。
(3)您須向代售行提供原購買和約與身份證件,經代售行核對無誤,並向補償中心取得授權後,即可獲取新的購買合約和新的旅行支票。
(4)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補償
無法提供原購買和約;申請超過限額;遺失支票未初簽或遺失前已復簽。
(5)代理旅行支票補償業務中,我行原則上不做現金補償,不做與丟失支票不同貨幣的旅行支票補償。
申請有年齡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