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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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Pens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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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的均有益處。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托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托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托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可分為約定提存金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約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托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採用這種辦法。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在這種辦法下,退休金的數額通常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及服務年限確定,或者兩者均需考慮,或者只需考慮其中一項,如服務年限。前者稱為最後工資法,後者稱為定額給付法。
退休辦法按職工是否參與提取退休基金枳發為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和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non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
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企業與職工共同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托機構保管運用,雙方提取的比例不一定相同。職工如果提前離職,可將其自身提取的本金及利息收回,而能否分享企業提取的基金則視退休辦法的規定而定。我國目前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提取退休基金。
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退休基金全部由企業提撥,職工不參與提撥的辦法。美國大部分退休辦法均屬這種辦法。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contribution 把而不是 com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