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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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新安排(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 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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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新安排是指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之後,1997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委員會投票創立一項新的借貸安排,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25個成員國和機構安排,提供給IMF的信貸額度,旨在為維護國際貨幣體系穩定提供額外資金。在啟動借款總安排(GAB)之前,IMF會先啟動借款新安排。
IMF的主要基金來源於各成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此外,IMF還可以通過向成員國借款和設立信托基金來獲得資金。
IMF資金來源的一個途徑是向會員國借款。目前,IMF有兩個借款安排:一、借款總安排(The General Arrangements to Borrow, GAB),設立於1962年,有11個參加國。二、借款新安排(The 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 NAB)。
借款新安排設立於1997年,有25個成員國參與。借款新安排規定,當IMF沒有足夠的美元基金向成員國提供金融援助的時候,或者為了排除危害國際金融體系穩定的潛在危險而急需大量現金時,25個成員國同意向IMF貸款。
借款新安排是由借款總安排發展而來的,在借款新安排計划下,有25個參與計劃的國家和機構隨時準備借錢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額可達340億特別提款權。借款新安排信貸限額的提款與借款總安排類似,但比它稍微寬鬆一些,既對所有參與借款新安排的國家有利,又對沒有參與借款新安排的國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