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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智庫百科:智庫前沿/模糊綜合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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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綜合評價法——一種基於模糊數學的綜合評標方法

    模糊綜合評價法是一種基於模糊數學的綜合評標方法。該綜合評價法根據模糊數學的隸屬度理論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即用模糊數學對受到多種因素制約的事物或對象做出一個總體的評價。它具有結果清晰,系統性強的特點,能較好地解決模糊的、難以量化的問題,適合各種非確定性問題的解決。

  為了便於描述,依據模糊數學的基本概念,對模糊綜合評價法中的有關術語定義如下:

  1.評價因素(F):系指對招標項目評議的具體內容(例如,價格、各種指標、參數、規範、性能、狀況,等等)。

  為便於權重分配和評議,可以按評價因素的屬性將評價因素分成若幹類(例如,商務、技術、價格、伴隨服務,等),把每一類都視為單一評價因素,並稱之為第一級評價因素(F1)。第一級評價因素可以設置下屬的第二級評價因素(例如,第一級評價因素“商務”可以有下屬的第二級評價因素:交貨期、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等)。第二級評價因素可以設置下屬的第三級評價因素(F3)。依此類推。

  2.評價因素值(Fv):系指評價因素的具體值。例如,某投標人的某技術參數為120,那麼,該投標人的該評價因素值為120。

  3.評價值(E):系指評價因素的優劣程度。評價因素最優的評價值為1(採用百分制時為100分);欠優的評價因素,依據欠優的程度,其評價值大於或等於零、小於或等於1(採用百分制時為100分),即0≤E≤1(採用百分制時0≤E≤100)。...[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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