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LP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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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P原則(Licensor’s Share of Licensee’s Profit; 利潤分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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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P是英文Licensor’s Share of Licensee’s Profit的縮寫,意為許可方按被許可方取得的利潤分成取得技術使用費。LSLP原則是目前國際公認較合理的、實踐中應用較廣泛的確定技術使用費的原則。
供受雙方在技術使用費價格上能否取得一致,關鍵在於如何對技術創造的利潤進行分配。雙方都在遵循利潤分成原則,追求利潤在供受雙方之間合理的分配。一般來說,供方向受方轉讓一項技術將使其失去在受方所在地市場獲取利潤的機會,這種損失應該得到受方一定的補償;同時,受方實施技術的投入也理應得到回報。因此,供受雙方分享利潤,符合風險共擔、收益共用的原則,體現了雙方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
在貫徹利潤分成原則的過程中,核心問題是確定利潤分配率(LSLP)。利潤分配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利潤分配率(LSLP)=技術使用費/受方利潤*100%
如利潤分配率能夠確定,支付給供方的使用費總額也就可以根據下列公式算出:
使用費總額=LSLP*受方利潤
對於利潤分配率具體數值的確定,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只有一些經驗數據可供參考。根據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對大量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使用費和實際新增利潤的統計和分析,利潤分配率一般在16%~27%之間。在1972年國際許可貿易執行人協會(LES International)挪威會議上多數國家的代表認為利潤分配率應為25%。美國有關法院的判例中,利潤分配率被定為10%~30%。供受雙方在確定利潤分配率時可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適當參照上述比率。
- 葉京生編,國際技術轉讓教程,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08,第2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