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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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結餘(Budget Surplus),也稱預算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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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年終相抵後的差額,是財政三項結餘的一種。屬於各級財政部門的凈資產。
預算結餘應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一般預算初助)、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與相應的支出: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沖銷後,即為當年的預算結餘。當年預算結餘加上上年末預算滾存結餘為本年末預算滾存結餘。
財政部1997年6月頒佈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設置“預算結餘”科目對預算結餘進行核算。年終,財政部門應將全年的“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 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轉入“預算結餘”科目的貸方,即,借記“一般預算收入”、“調入資金”等科目,貸記 “預算結餘”;將全年的“一般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轉入“預算結餘”科目的借方,即,借記“預算結餘” 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經本級政府批准,從本級政府預算結餘中設置或補充本級預算周轉金時,按設置或補充數額,借記“預算結餘”科目,貸記“預算周轉金”科目。“預算結餘”科目的年終貸方餘額,反映本年的預算滾存結餘(含尚兌付的有價證券),轉入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