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賬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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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賬準備金(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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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賬準備金是指公司對可能不能收到的應收賬款的預測,這項數據將紀錄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
在各國銀行的實踐中,一般計提以下三種呆賬準備金:
第一種,普通呆賬準備金。即按照風險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計提,這和我國現行的按照貸款總餘額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賬準備金是相似的。
第二種,專項呆賬準備金。即按照貸款分類的結果,對各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風險權重分別計提。大多數國家要求商業銀行同時計提普通呆賬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我國計提此種專項準備金。
第三種,特別呆賬準備金。即針對某個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專門計提,為防範國家風險而計提的呆賬準備金就屬於這一類,我國計提此種準備金。普通準備金是按照貸款餘額的既定比例計提的,它針對的是貸款的不確定損失。
銀行經營貸款,總會有一定的損失,就要有呆賬準備金,普通呆賬準備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提取的,用於彌補貸款組合的不確定損失的,這就使普通呆賬準備金具有了資本的性質,可以計入資本基礎。但是,普通呆賬準備金無法反映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它只與貸款的總量有關,而與貸款的實際質量無關。真正的呆賬準備金是用來彌補損失的,這要求呆賬準備金的數量與貸款的真實質量相一致,貸款質量高,呆賬準備金就少。相反,則必須增加呆賬準備金的數量。專項準備金由於是按貸款的內在損失程度計提的,反映了評估日貸款的真實質量。因此,專項準備金不計入資本基礎。它的變動直接與貸款的質量相關,而與數量無關。銀行建立的普通呆賬準備金制度、專項準備金制度和特別準備金制度共同構成了銀行的呆賬準備金體系,保護了銀行經營的安全性。
在普通呆賬準備金和專項呆賬準備金體系下,準備金的計算步驟如下:
(1)計算所需的專項呆賬準備
專項呆賬準備金的計算要按照貸款的分類結果,不同的貸款分類按不同的比例計提。可參考的比例為:損失類貸款為100%;可疑類貸款為50%;次級類貸款為20%;關註類貸款為5%。
(2)計算普通呆賬準備金
貸款即使屬於正常類,仍存在損失的可能,因此需計提普通呆賬準備金。方法為:
普通呆賬準備金 = (貸款總額 - 專項呆賬準備金)×規定的比例
呆賬準備金總量 = 專項呆賬準備金 + 普通呆賬準備金
當年呆賬準備金累計提取額=年末貸款餘額×1%-呆賬準備金上年末餘額
核銷的貸款呆賬應保留追索權。收回已核銷貸款呆賬增加呆賬準備金,由此使年末呆賬準備金餘額超過年初貸款餘額1%的部分,當年不必沖回超額部分。
銀行提取呆賬準備金要符合兩項原則:
一是及時性原則;
二是充足性原則。
前者是指銀行呆賬準備金的提取應在估計到貸款可能存在內在損失、貸款的實際價值可能減少時進行,而不應在損失實際實現或需要衝銷貸款時進行;後者是指銀行應當隨時保持足夠彌補貸款內在損失的準備金。
由於損失的不可避免性,銀行及時、足額提取呆賬準備金就成為幫助銀行保持經營穩健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