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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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濟師(Senior Econo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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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不受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
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
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按粵人發〔2003〕178號文件規定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後做出的方為有效。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 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 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 瞭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 取得博士學位。
-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一般為4月中旬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任經濟師以來,公開發表、出版的與本人實際從事專業一致的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或主編專業著作、譯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學校經濟類教材一部以上。(作為主編,本人撰寫部分需超過5萬字,未註明本人分享撰寫字數的按所有參編人員平均計算。論文集不算)
(2)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三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規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為申報評審條件。
(3)參加編寫專業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寫部分超過3萬字)。並且,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一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