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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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責任人是指企業崗位責任中已明確其具體負責某種、某類、某幾類或者說某一過程的風險,該負責人就是風險責任人。
保險行業中風險責任人包括行政責任人和專業責任人,其中行政責任人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涉及的各項具體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承擔主要責任;專業責任人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涉及的各項具體業務的有效性及業務風險揭示的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主要責任。
而在企業中,有些企業的崗位責任中甚至可能會規定,風險責任人應對相應風險所產生的損失負責。風險責任人在企業中的崗位分佈常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在企業中的某一相關部門工作,如企業的質量風險負責人可能在企業的質量部門工作,企業的信貸風險負責人在企業的信貸部門工作;
第二,企業中的某些風險可能僅涉及到某一個業務單位而不具有企業的通有性,這樣風險責任人的工作崗位可能就設置在相關的業務單位層面;
第三,負責企業某一過程風險管理的責任人的工作環境分佈在相應的過程環境之中,這種情況下,風險責任人往往給過程相關的每一個人進一步分配風險管理的細化責任;
第四,企業往往對某一個業務或就某一個項目指定風險責任人(也可能是兼職)。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責任人所關註的是那些影響業務目標實現或影響項目如期保質完成的綜合性風險。就風險管理的具體實施和操作方面來講,企業的業務或項目風險管理責任人與上述的過程風險管理責任人有較大的責任相似之處;而其可能的不同之處在於過程風險責任人往往可能更多的關註與操作過程層面相關的綜合純風險管理,而業務或項目的風險責任人往往既要關註實施過程中的純風險管理,也要關註與業務或與項目相關的企業投機性風險的管理。
第五,風險責任人在風險管理部工作。在當今實施集中風險管理程度高的企業,某些風險責任人的日常工作崗位可能由於風險管理部的成立而發生變動,或者說風險責任人已從過去任職的部門調整到風險管理部門來,但可能仍然分管過去所負責的特定風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