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管理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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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預算管理主體[1]
預算管理主體即在預算管理活動中起主導作用的集合體。
預算管理主體的內容[1]
人是企業一切管理活動的主體,預算管理也不例外。但預算管理的主體由兩個層面的人或人的集合所組成。一是作為預算管理的管理主體,他們是具有管理科學知識和技能、擁有相應的權威和權力、直接從事管理活動的人或人的集合。能力與權力是管理主體的必備稟賦。他們應該具備的能力包括:對企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的綜合應對和把握能力;對企業各種資源,尤其是不同層面主體之間的協調能力;相關的專業技術能力等。
預算管理第二層面的主體是預算的執行主體,即責任預算主體。嚴格地說,他們應該屬於管理的客體,因為他們首先是作為領受管理的人,與物一樣,是管理主體施展管理活動的對象和不可缺少的因素。但由於物必須通過人來領受管理,所以人是第一類的管理客體。然而在預算管理中,各階層人員均在領受預算管理的同時,在自己的責權範圍內施行管理,實施主動的控制和分析,因此他們已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管理客體,實際上已經上升為主體的地位。當然他們只是責任預算的主體,是預算的執行主體。作為預算的執行主體,他們已不再是消極的領受管理主體的管理指令,而是或主動或被動、或全部或局部、甚至可能無視或抵制管理主體的管理指令。因此,如何正確處理並協調兩個層面的主體的關係,使得預算執行主體能夠密切配合、協助管理主體的工作,使企業預算目標得以更好的實現,是預算管理的關鍵問題之一。
預算管理主體的權力[1]
管理主體所應具備的權力,則包含兩方面的含義:
一方面是指權力的授予。只有能力而無權力,難以施行管理,從而不能成其為真正的管理主體,所以管理主體的確立必須建立在界定其職責的同時授予其一定權力的基礎上;
另一方面含義即權力的確定,其實質即權威。有權力並不一定有權威,權威不是靠授予,而是來自於管理者的事業心、行為方式及其工作效率,沒有事業心,就不會有責任感和使命感,也難以上進,從而在其行為方式上就會表現出獨裁、以自我為中心,或者是消極、被動、拖沓,因此而毫無效率可言,更談不上樹立權威。因此,能夠盡職盡責而有效的管理主體應該是能力、權力和事業心的完美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