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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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付款人(Preparatory P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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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付款人也稱需要時的代理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匯票出票人和背書人指定在匯票發生退票時參加承兌和參加付款的人。即匯票遭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持票人作成拒絕證書後先不行使追索權,可向預備付款人請求參加承兌或付款。預備付款人在匯票中預先指定,不必經持票人同意。預備付款人一般是付款地的人,但在英國可以是非付款地的人,預備付款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日內瓦統一法》規定,匯票如經居住在付款地數名參加人承兌,或居住地有數人被指定為預備付款人時,持票人應向各參加承兌人及各預備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書,指定預備付款人或被參加承兌人及其後手免除債務。對向預備付款人提示的匯票,《英國票據法》規定必須是已被退票或被暗示退票的票據。本票和支票不得記載預備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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