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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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定理(Hobbes Theo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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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霍布斯定理
霍布斯定理是指在沒有國家和政府的社會狀態下,人們意識到沒有規則的相互競爭只能是各個參與人的利益都受損,而各個參與人能共同協商組建一個能承認和履行各方產權的政府,對各個參與人進行約束,那麼大家的利益都會得到改善。霍布斯定理為國家的產生提供了一種較為合理的解釋。
霍布斯定理的內容
其內涵是:由於人們普遍意識到如果大家彼此爭鬥不已,就會兩敗俱傷。而在保護財產上卻可能存在規模經濟,因此就需要組建一個用於承認和履行各方產權的政府進行談判———並達成“社會契約”。為消除合作障礙而進行談判的一個確證無疑的結論是,談判者的權利越明確,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談判者的權利越模糊,其合作的可能就越小。在這方面,只有國家才既具有使各方信息公開的權威,又能對各方談判和協議執行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簡言之,由於用一個機構建立一套保護產權與社會發展的大規模武力系統比建立許多小規模的私人武力系統更有效率,所以用國家的公力救濟取代私力救濟更能帶來規模經濟效益。
舉例:
假設有一片草原,在這個草原上有兩個牧羊人甲和乙,他們各自管理著各自的羊群。已知這片草原最多可以養殖 600 頭羊, 當羊群超過 600 只過後, 每隻羊給牧羊人帶來的收入就會有 所減少,下表為羊的數量與每隻羊給牧羊人帶來收益的對應關係表。
羊的數量 | 每隻羊的收益 | 總收益 |
500 | 2 | 1000 |
600 | 2 | 1200 |
700 | 1.70 | 1190 |
800 | 1.40 | 1120 |
900 | 1.20 | 1080 |
對於牧羊人甲而言, 其每增加一百隻羊所帶來的收益與其所擁有的羊只數量(假設兩個牧 羊人由於競爭關係,所以起始狀態下他們的羊只數量相等)的關係如下表所示: 甲增加100只羊後的總收益為:700、680、630。比較甲的收益與甲在此時增加100只羊後的總收益,可見,增加100只羊對甲而言是有利可圖的。在自然狀態下,假設初始狀態為羊的總數量為600,此時甲擁有300頭羊,甲想著如果此時乙增加羊只而自己不增加,那麼自己的總收益則會減少;且如果自己比乙先增加羊只的數量,則自己的未來總收益會大於現在總收益。綜合以上兩個方面的考慮,甲開始增加羊只數量。然而出於同樣的考慮,乙也開始增加數量,在這種情況下,甲和乙都沒能增加自身的總收益。雖然甲和乙都意識到增加羊只數會使大家共同受損,但出於以上兩個方面的考慮,他們仍然不停地增加自己的羊只,致使環境不斷惡化,自己的收益也不斷下降。然而當有法律約束時,比如法律規定此草原上所牧羊只不得超過600頭,那麼就會使甲乙都達到最佳的收益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