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度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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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樣品(Boundary Samples)亦稱為極限樣品(Limit 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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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樣品是買賣雙方用來具體判定某一無法量化(或不易量化)的質量特性(Quality Characteristic)的最低要求標準,一般都是用實體物件作為買賣雙方最後決定質量要求是否合格的基準。限度樣品即合格品的最下限.
有些產品的質量特性要求是無法用文字、數據或者其它的方式來具體描述的,比如說:加工件上的光澤度、粗糙度、毛邊、刮痕;CRT幕面上熒光粉的色混雜程度;皮革上的疤痕;電鍍後色澤的均勻度;在額定電流下LED亮度等。為避免買賣雙方對產品質量要求有認知上的差異,就需要雙方定義一個實體的限度樣品,作為交貨質量合格與否的判斷依據。將交貨質量與限度樣品比對後,在此標準之內可以允收;反之,超過限度標準就拒收不用。
限度樣品在實際操作上,應註意的事項如下:
(1) 通常限度樣品是一式兩件,供應商與客戶各存一件,由客戶品保部審核簽字生效,必要時可請相關技術人員共同認可。
(2) 限度樣品應有的嚴謹的保存方式,不可受日曬、潮濕、人為破壞或環境因素等致樣件變形、生鏽、褪色、失光等現象,以確保限度樣件所認可的特征,保持原樣。
(3) 限度樣品應有適當的標識(標簽),包括:名稱、編號、認可特征 、有效期限、簽核、建立日期。
(4)建立的限度樣品應附有限度樣件標簽,同時應予以登記列管,以便後續進行跟蹤管理。
(5)在限度樣品的有效期內,各使用場所依據所認可的限度樣件,對產品的相應特征進行檢驗、質量管理。
(6) 限度樣品有時用於是否要進行特採(Concession)的依據,即用於臨時參照比對的樣品,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例如用於某一特定批次,用後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