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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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承兌(Qualified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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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沒有承兌的問題。承兌指付款人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票據行為。付款人對匯票作出承兌,即成為承兌人。匯票的承兌有兩種:一般承兌和限制性承兌。
限制性承兌又稱保留承兌,是指付款人雖同意付款,但在匯票的付款時間、地點、金額、方式、當事人等要件與原出票人指示的要件有不同時,付款人不會完全同意票面文義承擔責任,而是按自願方式承擔責任。
一般有如下5種:
1、有條件承兌(Conditional Acceptance),即附加了承兌條件,但持票人通常會拒絕接受有條件承兌,隨後以匯票未獲承況主由向前手進行追索。
2、部分承兌(Partial Acceptance),即付款人(銀行)只對票據金額的一部分作出承兌。
3、地方性承兌(Local Acceptance),即明確限制付款承兌銀行。
4、改變付款時間承兌(Time Qualified Acceptance)。如匯票期限原是見票後30天,承兌時註明見票後60天付款。
5、改變當事人承兌(Parties Qualified Acceptance),這是當一份匯票由兩個或以上的付款人共同付款時,少了一個或數個的簽名而由其中一個或幾個付款人付款承兌了,那麼承兌人就不是全體付款人,此即為改變當事人的承兌。已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承擔匯票金額的全部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