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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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承兌(Partial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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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承兌是指付款人(銀行)只對票據金額的一部分作出承兌。如在接受部分承兌以後,則對其餘部分仍應照辦作成拒絕證書、通知等手續,以便保留對前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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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是指匯票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兌時遭到拒絕。當付款人拒付時,出票人應根據原契約與之進行交涉。
一般持票人會先接受部分承兌再對就未承兌部分向前手提出追索而不會直接就提出退票。因為部分承兌與退票相比,持票人可以保全部分已承兌的權益,對於未承兌部分銀行是主債務人,前手是次債務人,追回未承兌部分的可能性較大;若直接作退票處理,那麼持票人只有向前手追索一種保全利益的方法,銀行不再作為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