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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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法消費者,是指賦予產品理念、使用產品並最終向他人推薦產品的一個消費群體。由“阿爾法”消費者引爆社交媒體,到企業嫻熟利用社交媒體全方位提升品牌,企業有了新的與消費者直接對話的平臺。
阿爾法消費者,這一概念由娛樂經濟學家Michael Wolf於1999年提出,並出版在他的《娛樂經濟》(The Entertainment Economy)一書中,“阿爾法”消費者就是賦予產品理念、使用產品並最終向他人推薦產品的一個消費群體,在營銷行為方面扮演著主要的角色。
如同美國的Facebook、YouTube和Twitter等一樣,在中國包括數百萬計的博客、微博、QQ、MSN,線上視頻分享網站優酷,以及無數線上論壇的“社交媒體”,也正隨著網民數量的增長而大幅度的增加。
人們可以利用這個平臺來建立聯繫、談論興趣愛好、交換信息和內容。很多白領就發現自己越來越依賴於網路上的反饋來左右自己的消費決策,包括應該購買什麼品牌、哪裡去購買,或者是去哪旅游、看什麼景點、去哪吃飯等。
由“阿爾法”消費者引爆社交媒體,到企業嫻熟利用社交媒體全方位提升品牌,企業有了新的與消費者直接對話的平臺。
一份研究表明,在美國的Facebook和Twitter平臺上,企業正做著如下的事情:與客戶進行聯絡、傳播公司新聞和產品信息、為網站吸引流量、進行促銷活動,甚至招聘新員工等。
戴爾和星巴克便一直在利用Twitter平臺發佈各種產品促銷信息,戴爾已從中獲得了上百萬美元的收入;星巴克則採用了創新的營銷方式,斥資數百萬美元,鼓勵人們尋找在6個城市中張貼的星巴克海報,併在第一時間將其圖片張貼到Twitter上。此舉將星巴克海報線上下的宣傳效應呈幾何級地放大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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