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公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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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不指定具體公債發行對象的公債發行方法。公募法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標法。
間接公募法也稱委托募集法,指的是財政部門委托銀行系統發行,按一定的約定條件由銀行代理向公眾發行,發行不足的部分由銀行認購的公債發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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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公募法與包銷法的區別在於,在間接公募法下,金融機構只是代理髮行;而包銷法則是發行權向金融機構的轉讓,一經包銷,政府就不得再干預公債的發行,而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全權管理。
間接公募法將公債發行權及發行事務交由金融機構發行政府公債,能較好地適應社會資金結構,可以簡化發行手續,降低發行成本,可使國債收入及時入庫和使用,並可使金融機構通過國債的經營而調節市場貨幣的流量和流向。在此發行方法下,政府對公債發行及發行管理的影響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該方法可以很好地發揮金融部門在債券推銷上的比較優勢,從而促進發行成本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