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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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率是指採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時,為簡化計算應納稅額所使用的數據。由於“率累”時課稅對象的級距都是相對額(率),因此這個數據也只能是相對額(率)。速算扣除率實際上是在級距、稅率不變條件下,全年累進稅率的換算率與超率累進稅率的換算率的差率。以現行土地增值稅的超率累進稅率為例,
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增值額
增值額×稅率=稅額
因此,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稅率)=稅額。括弧內的增值率乘以稅率就是換算率。換算率的含義就是將以增值額為稅基的稅率,按相應的增值率換算成以扣除項目金額為稅基的換算率,所計算的稅額是相同的。速算扣除率具有換算率性質,在運用速算扣除率計稅時,一是採用速算扣除數法,用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求出速算扣除數,從以增值額為稅基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得出應納稅額,一是按納稅人的實際增值率×稅率減速算扣除率,求出納稅人適用的換算率,再乘納稅人的扣除項目金額,直接得出應納稅額。
本級速算扣除率=上一級課稅對象的最高核對額×(本級稅率-上一級稅率)+上一級速算扣除率
以現行土地增值稅第2級為例:
本級速算扣除率=50%×(40%-30%)+0=5%
用直接計演算法檢驗此速算扣除率的準確性如下:
全率累進稅率的換算率=100%×%40%=40%
超率累進稅率的換算率=50%×30%+50%×40=35%
速算扣除率=4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