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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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簡稱SACI),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為防止國外劣質商品進入我國市場,為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利益而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進口商品實施的安全認證制度,凡列入SACI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目錄內的商品,必須通過產品安全型式試驗及工廠生產與檢測條件審查合格後獲得SACI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加貼CCIB商檢安全標誌後,方允許向我國出口銷售。按照法律規定,任何進口商、銷售商不得進口和銷售未加貼CCIB商檢標誌的商品。
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是國家為了維護我國消費者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國家利益而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檢疫的進口商品實施的一項監督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國家有關部、委於1987年9月8日聯合發佈了《進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檢疫(以下簡稱“安全”)的商品,實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於實施前6個月公佈。隨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又於1993年8月1日和1997年8月1日分別實施了《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細則》,對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申請、考核等程式以及日常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國外廠商首次向我國出口列入《目錄》的商品時,應當直接或者通過代理人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所屬機構申請,接受審查,並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對《目錄》內商品的送審樣品及生產廠生產與檢測條件的審查,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有關監督、檢驗機構按照國家“安全”法規和標準進行檢驗和考核;經檢驗和考核合格的,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並准予使用安全標誌。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所屬機構對《目錄》內的商品、生產廠生產和檢測條件及安全標誌的使用情況實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定者,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吊銷“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收回安全標誌,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案例一:吊銷日本三菱帕傑羅系列越野車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1年第3號(吊銷日本三菱帕傑羅(PAJERO)V31、 V33越野車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禁止其進口)
2000年9月,寧夏、雲南地區相繼發生日本三菱帕傑羅(PAJERO)V31、 V33越野車在正常行駛中制動突然失效的安全質量事故。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認定,上述兩種車型系設計不當,固定在後車軸上的制動油管和固定在車身上的制動感載閥在行駛中碰撞和磨擦,從而導致制動油管磨損穿孔、制動液外漏造成制動失效。
為確保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吊銷日本三菱帕傑羅(PAJERO)V31、V33越野車的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證書號:97MV2491和99MV7582),禁止其進口。
二、為確保全全,凡未經檢修並更換改進設計的制動油管的日本三菱帕傑羅(PAJERO)V31、V33越野車暫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