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核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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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進口付匯核銷制度[1]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是指進口貨款付出後,由外匯管理部門對相應的到貨進行核銷。這是以付匯金額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沖付匯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可以監督企業進口付匯後及時、足額地收到貨物。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的作用[1]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主要以事後核對的方法,對進口用匯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統計分析,監督國內進口單位在付出外匯後得到等值的貨物進口,做到真正意義的“款物對流”,防止外匯投機,避免資本項目下外匯支出混入經常項目,減少外匯流失和節約使用外匯,保證銀行售付匯制的順利實施。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的使用[2]
國家為了防止匯出外匯而不進口商品的逃匯行為,通過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實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進口付匯核銷制度就是通過國家主管部門,對外匯指定銀行和進口付匯企業的對外付匯活動實行逐筆審核,要求進口企業嚴格按照正常貿易活動的外匯需要來使用外匯,杜絕各種形式的套匯、逃匯、騙匯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健康穩定的金融秩序。
目前,進口付匯核銷手續由外匯管理局委托各外匯銀行代為辦理。企業進口付匯前,需向付匯銀行申領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進口付匯核銷單”,由進口單位和銀行填寫,銀行憑此,為進口單位辦理貿易進口項下的進口售付匯和核銷的憑證。每份進口核銷單隻能憑以辦理一筆售付匯手續。
貨物進口時,需多填寫一聯供付匯核銷用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憑蓋有海關“放行”章或“驗訖”章的報關單和“進口付匯核銷單”,向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受委托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的外匯銀行將進口付匯核銷情況按月逐筆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